Section § 144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开发针对非住宿青年的就业项目,这些项目侧重于保育工作,特别是在少数族裔青年众多且青年失业率高的城市地区。它允许在非城市地区开发类似项目,但将其资金限制在总预算的15%以内。

Section § 144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兵团制定方法,从当地社区招募高中辍学生加入他们的项目。

Section § 144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兵团应优先为未完成高中学业的成员提供教育。所提供的教育应与高中课程相符,使参与者能够获得学分以取得文凭或高中同等学历证书。此外,兵团的工作安排应兼顾这一教育方面,同时不显著降低其整体生产力。

兵团应优先为尚未完成高中学业的兵团成员提供教育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在内容上应等同于高中课程,并提供可获得高中毕业文凭或其等效证书(例如加州高中同等学历证书)的课程学分。兵团的工作应进行安排以适应教育组成部分,同时不显著降低兵团的生产力。

Section § 144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兵团与州和地方劳动力委员会以及青年理事会合作,帮助兵团成员从联邦项目中获得与就业相关的服务和培训。这些服务可能包括求职帮助、技能培训和过渡性就业——基本上任何能帮助兵团成员找到工作的内容。这些服务可以在他们与兵团合作期间提供,也可以在他们离开兵团后提供。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403(a) 兵团应当与根据任何联邦劳动力发展或投资法案指定的州和地方劳动力投资委员会以及青年理事会合作,并寻求其合作,以确保为兵团成员提供就业和培训服务。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403(b) 这些就业和培训服务可包括求职协助、技能培训、过渡性就业,或根据任何联邦劳动力发展或投资法案提供的、能够促使兵团成员就业的任何其他服务。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403(c) 就业和培训服务可作为兵团成员在兵团工作的一部分提供,也可在其脱离兵团时提供。

Section § 144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兵团帮助想重返学校的兵团成员制定计划,以实现他们的学业目标。
兵团应协助希望重返学校的兵团成员制定计划以实现此目标。

Section § 144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环保青年团运营的非住宿项目的教育部分,只有在获得充足资金的情况下才能实施。这些资金可以来自任何来源,例如联邦劳动力发展或投资项目。

Section § 144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兵团与公共或私人非营利组织签订合同,运营非住宿项目,但这些组织必须符合特定标准。非营利组织的项目必须符合兵团的政策,并提交提案证明这一点。他们还应努力从当地获取就业和培训服务所需的资金或服务。

此外,该机构必须确保对其完成的大部分工作获得报销,并获得当地学校提供教育服务的承诺。他们必须保留来自基金会或其他组织对这些项目的资金支持。如果项目是新的,他们还必须从其他机构或组织获得至少25%的配套资金。

兵团可以与公共或私人非营利机构签订合同,为非住宿项目提供服务。该公共或私人非营利机构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406(a) 该机构应提交一份提案,证明其项目符合兵团的政策和本章的规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406(b) 该机构应在可能的情况下,从当地服务提供区域获得必要的就业和培训服务的资金或服务。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406(c) 该机构应确保对其所完成工作的大部分获得报销。
(d)CA 公共资源 Code § 14406(d) 该机构应获得当地教育机构的承诺,即提供适当的教育服务。
(e)CA 公共资源 Code § 14406(e) 该机构应在可能的情况下,维持来自基金会和其他公共及私人组织为非住宿项目提供的资金。如果该机构没有现有的非住宿项目,则应从其他公共或私人组织为该项目获得至少25%的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