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部不阻止任何人销售或使用由100%原生材料制成的玻璃纤维,只要玻璃纤维制造商符合第2章(从第19510条开始)的含量要求。
Chapter 5
Section § 19530
如果有人向玻璃纤维制造商提供关于其材料中回收玻璃含量的不正确信息,该部门必须在30天内将此事报告给司法部长,以便可能提起欺诈指控。
玻璃纤维制造商 虚假信息 误导性信息 回收含量 碎玻璃 司法部长 欺诈起诉 欺诈性证明 回收利用 环境合规 报告义务 30天报告 玻璃回收 回收含量验证
Section § 19531
如果玻璃纤维制造商在使用回收玻璃量上撒谎,部门必须在30天内向总检察长举报他们,以追究可能的欺诈指控。
玻璃纤维制造商 虚假证明 误导性证明 玻璃碎料 回收玻璃 欺诈 起诉 总检察长 报告要求 第19520条 证明要求 合规 虚假陈述 回收含量 部门移交
Section § 19532
如果玻璃纤维制造商谎报其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含量要求的原因,部门必须在30天内将此事报告给总检察长,以追究可能的欺诈指控。
玻璃纤维制造商 虚假证明 误导性证明 含量要求 技术不可行性 欺诈起诉 提交总检察长 第19522条 部门报告 玻璃纤维含量合规 虚假陈述 欺诈调查 不可行性证明 欺诈起诉 符合要求
Section § 19533
本法律规定,部门在审计期间收集的任何关于碎玻璃价格或其他定价信息均被视为专有信息,不得向公众分享。
碎玻璃价格 专有信息 部门审计 保密定价 公开披露限制 价格数据保护 审计保密性 价格信息隐私 非公开信息 信息安全 敏感定价数据 审计结果保密 限制访问 价格保密 玻璃回收
Section § 19534
这项法律允许人们销售或使用完全由新材料(称为“原生材料”)制成的玻璃纤维,前提是制造商遵守在另一章节中概述的某些含量规定。
玻璃纤维销售 100%原生材料玻璃纤维 玻璃纤维制造规定 含量要求合规性 玻璃纤维使用 新材料玻璃纤维 制造商指南 玻璃纤维行业法规 玻璃纤维合法性 符合第19510条 玻璃纤维含量标准 原生材料要求 玻璃纤维监管 使用许可
Section § 19535
如果有人违反了从第19510条开始的第2章或本特定条款的规定,他们就构成了违规行为,最高可被罚款1,000美元。此外,如果违反了本分部的规定,在正式通知和听证后,还可以处以最高1,000美元的额外罚款。这些罚款的资金将存入一个专门账户,经州立法机关批准后,用于管理回收计划。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9535(a) 任何违反第2章(自第19510条起)或本条规定的人,构成违规行为,可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1,000)的罚款。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9535(b) 除(a)款外,任何违反本分部规定的人,可由部门处以每次违规不超过一千美元($1,000)的民事罚款,该罚款根据《政府法典》第2编第3分部第1部第5章(自第11500条起)的规定,经通知和听证后作出。根据本条收到的任何民事罚款和罚金应存入玻璃纤维回收含量账户,该账户特此在加州饮料容器回收基金中设立,且该账户中的资金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可由部门用于本分部的管理。
违规罚款 民事罚款 部门处以 通知和听证 玻璃纤维回收含量账户 饮料容器回收基金 违反第2章 管理资金 立法机关拨款 回收计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