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4
Section § 19520
每年3月1日前,玻璃纤维制造商必须向部门报告他们在前一年使用了多少回收玻璃(即碎玻璃)来制造玻璃纤维。他们还需要报告当年在加州销售了多少玻璃纤维。
玻璃纤维制造商报告 3月1日截止日期 碎玻璃使用量 前一个日历年 玻璃纤维销售报告 加州玻璃纤维销售 向部门报告 碎玻璃吨数 回收玻璃使用量 玻璃纤维生产报告 碎玻璃认证 年度报告要求 加州州报告 制造合规性 环境监督
Section § 1952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玻璃纤维制造商声称在其生产中使用了特定数量的回收玻璃(称为碎玻璃),他们可能会受到部门的审计,以确认他们确实在使用这些碎玻璃。
玻璃纤维制造商 碎玻璃 回收玻璃使用 使用量认证 部门审计 碎玻璃核查 玻璃回收 材料审计 碎玻璃含量 生产合规 环境法规 工业审计 认证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