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51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本章列出的质量标准是碎玻璃(回收玻璃)必须符合的最低标准,才能获得第19522条中提及的豁免。

Section § 19515.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某些材料(可能涉及玻璃纤维产品)的化学成分要求。对于列出的每种氧化物和化合物,例如二氧化硅和氧化钙,都规定了允许的百分比重量范围。这些成分必须符合一定的公差,确保它们保持在目标值的给定百分比范围内。

其他具体要求包括水分含量必须低于0.5%,并且材料不应结块,应保持自由流动的特性。这意味着在制造这些材料时需要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

化学成分
公差
(+ or -
氧化物
百分比重量
百分比范围)
二氧化硅
66-75
1.00
氧化铝
 0-7 
0.50
氧化钙
 5-15
0.50
氧化镁
 0-5 
0.50
氧化钠
 8-18
0.50
氧化钾
 0-4 
0.50
氧化铁
 小于 0.5
0.05
氧化铬
 小于 0.1
0.02
三氧化硫
 小于 0.2
0.02
所有其他氧化物
 小于 0.1
0.02
有机碳
 小于 0.1
0.02
水分含量
 小于 0.5
0.05
(与自由流动的玻璃纤维不结块)
灼烧失重
 小于 1.0
0.10

Section § 19516

Explanation

本节根据筛孔尺寸规定了样品中某些无机物的含量限制。具体规定,大于 12 目筛的物质不得存在。大于 20 目的物质重量应小于 0.1%,而小于 20 目的物质应低于 0.2%。磁性物质也应小于 0.1%,非磁性金属则不允许存在。

污染物
其他无机物
重量百分比
+ 12 目
+ 20 目
小于 0.1
- 20 目
小于 0.2
磁性物质
小于 0.1
非磁性金属

Section § 19517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碎玻璃的物理成分要求,碎玻璃是用于生产玻璃纤维的碎玻璃。根据制造商的需求,碎玻璃分为粗碎玻璃和细碎玻璃两种类型。粗碎玻璃必须至少有25%的材料通过12目筛网,且没有大于1/4英寸的颗粒,极细颗粒的最大含量为15%。细碎玻璃应有0.5%或更少的材料通过12目筛网,并具有类似的细颗粒限制。

本节还概述了无色玻璃、绿色玻璃和琥珀色玻璃碎片的颜色分布要求。每种颜色类型都有一个标称百分比重量,公差为+/- 3.0%。

物理成分
颗粒尺寸:碎玻璃应根据玻璃纤维制造商的要求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之一。
筛网尺寸
粗碎玻璃
细碎玻璃
+ ¼″
 0%
 0%
+ 12 Mesh
25% 最低
 0.5% 最高
– 200 Mesh
15% 最高
15.0% 最高
颜色分布
公差
(+ or –
类型
标称百分比重量
百分比范围)
无色玻璃
0–100
+ or – 3.0
绿色
1–100
+ or – 3.0
琥珀色
小于 25
+ or – 3.0

Section § 19518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部门有权修改碎玻璃(即回收玻璃)的最低质量要求,具体取决于玻璃纤维行业处理碎玻璃中更高污染物的能力。

部门可以根据玻璃纤维行业使用污染程度更高的碎玻璃的能力,更改最低质量规范。

Section § 195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玻璃纤维制造商在制造玻璃纤维时,如果使用回收的玻璃碎片(称为“碎玻璃料”),必须遵守所有相关的州和联邦环境、健康和安全法律。

玻璃纤维制造商在使用碎玻璃料进行玻璃纤维制造时,应当遵守所有适用的关于环境、健康或安全的州和联邦法律、法规和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