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5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在加州回收玻璃的好处,比如减少垃圾填埋量和节约能源。它指出,由于回收收集计划的扩大,需要为回收玻璃开发新市场。法律建议在制造玻璃纤维产品时使用回收玻璃,即“碎玻璃”,作为开发这些市场的重要途径。它指出,只要碎玻璃符合质量标准,使用它就没有重大问题。最后,它强调为回收玻璃创造替代市场对州的健康和安全很重要。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9500(a) 在本州销售的玻璃回收利用通过减少对固体废物填埋场的需求、提高制造过程中的能源利用效率以及发展更有效利用二次材料的经济,使本州受益。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9500(b) 由于本州回收收集计划的扩大,迫切需要积极开发废玻璃的新市场。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9500(c) 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的玻璃纤维产品制造中使用废玻璃,将极大地促进回收玻璃市场的发展。
(d)CA 公共资源 Code § 19500(d) 如果碎玻璃符合最低质量规范,在玻璃纤维制造中使用碎玻璃不会给行业或消费者带来重大的技术或财务障碍。
(e)CA 公共资源 Code § 19500(e) 为了提高回收机会的可获得性和效率,使回收玻璃的替代市场在经济上可行,符合本州人民的健康和安全的最大利益。

Section § 195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的正式名称是1991年玻璃纤维再生含量法案。

Section § 1950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玻璃回收和玻璃纤维制造相关的关键术语。“碎玻璃”指的是来自非玻璃纤维生产相关容器的回收玻璃。“部门”是指保护部。“玻璃纤维制造商”是指使用玻璃生产用于销售的建筑保温材料的公司。“建筑保温材料”包括玻璃纤维板和毯等材料,用于防止建筑物热量流失。

为本分部之目的,下列定义适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9502(a) “碎玻璃”指来自食品、饮料或饮品容器的消费后玻璃,或任何非玻璃纤维制造产生的其他玻璃。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9502(b) “部门”指保护部。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9502(c) “玻璃纤维制造商”指在本州内为批发或零售目的,在商业制造建筑保温玻璃纤维过程中使用玻璃的人。
(d)CA 公共资源 Code § 19502(d) “建筑保温材料”指主要设计用于抵抗热流,并安装在建筑物屋顶、天花板、墙壁和地板中的玻璃纤维板、毯、散装填充物或喷涂就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