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0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回收塑料对加利福尼亚州有益。自1992年1月1日起,在该州销售的所有塑料产品都必须贴有标签,标明所使用的塑料树脂类型。

州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如下: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8000(a) 促进塑料回收符合本州的最佳利益。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8000(b) 本分部旨在要求自1992年1月1日起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的所有塑料产品,均须带有模塑标签,标明用于生产该产品的塑料树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