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8
Section § 14590
Section § 14591
本条规定了违反饮料容器回收法律的处罚。如果有人违反这些法律,首次每次违规将被处以 100 美元的罚款,重复违规的罚款最高可达 1,000 美元。
如果有人故意实施欺诈行为,例如提交虚假申请或不当回收容器,他们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刑事指控。如果欺诈金额超过 950 美元,该人可能被处以最高 25,000 美元的罚款,并可能面临最高 3 年的监禁。如果欺诈金额低于 950 美元,处罚是最高 1,000 美元的罚款或最高 6 个月的监禁。
本条还根据现有法规定义了“生产线破损”和“被拒收的容器”等术语。
Section § 14591.1
本法律解释了如何对违反某些环境法规的行为处以民事罚款。如果有人违反这些规定,超过5,000美元的罚款需要经过正式的听证程序,而5,000美元或以下的罚款可以通过更非正式的方式处理。违规行为持续的每一天都算作一项单独的违法行为,罚款将存入一个专门的罚款账户。对于故意或过失的违规行为,罚款可高达每次违规每天10,000美元。较轻的违规行为,每次违规每天可罚款高达5,000美元。对于相同的违规行为,不能同时根据故意/过失类别和较轻类别进行罚款。在决定罚款金额时,官员会考虑违规行为的严重性、所涉及的任何费用以及违规者的支付能力等因素。
Section § 14591.2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对管理经认证或注册的设施或项目的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如果他们违反了某些规定。纪律处分可能包括吊销或暂停证书、处以罚款或对运营施加条件。采取行动的原因包括欺诈、疏忽或与道德或职业职责相关的犯罪。如果存在重大经济损失或损害项目的行为不当的威胁,部门可以立即采取行动。涉及违规的设施或项目可能会面临处罚,责任人也可能被追究责任。受这些行动影响的人有权通过听证会提出上诉。
Section § 14591.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部门根据本分部提起的民事或行政案件胜诉,它可以要求败诉方支付其法律费用,包括律师费、专家费和调查费用。反之,如果被告在同类案件中击败了部门,并证明部门的诉讼明显轻率或缺乏实质性依据,他们可以向部门索赔其辩护费用。
Section § 14591.4
本法律允许部门从任何收到非法支付款项的人那里追回从特定基金中非法支付的资金,包括利息。基于有问题文件收到款项的证书持有人尤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部门需要追讨款项,将根据涉及的金额通过正式或非正式听证会进行。正式听证会适用于超过1000美元的金额,而非正式听证会处理1000美元或以下的金额。此外,即使在全额追回款项后,部门仍可对违规行为处以罚款。
Section § 14591.5
一旦请求法院审查某项决定的截止日期已过,该部门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缴任何未支付的罚款或执行其他处罚。他们可以通过小额索赔法院或高等法院进行,具体取决于罚款的金额和类型。他们只需出示原始命令的经认证副本。法院将根据此迅速录入判决,然后该部门就可以像执行任何其他民事判决一样执行该判决。法院还被指示将判决的执行作为优先事项。
Section § 14591.6
如果有人违反回收法律,部门可以命令他们停止该活动。如果该人不同意,他们必须在10天内请求听证。听证会将决定该命令是否成立。如果未请求听证或他们未出席,该命令将成为最终命令,不能被质疑。如果听证会已安排,但该人未通知部门就未出席,他们可能需要支付部门的费用。
如果有人无视“停止”命令,总检察长可以请求法院发布禁令以强制执行。法院将在听证后决定是否发布此禁令。
Section § 14593
这项法律允许政府部门对饮料分销商和制造商处以罚款,如果他们未足额支付或延迟支付容器回收所需的费用。罚款金额最高可达应付款项的15%,并加收利息。利息率是根据统筹资金投资账户的收益率来确定的。部门可以审查这些企业的财务记录,以确保他们支付了正确的款项。但是,只有在部门通知他们问题后30天内仍未付款的情况下,才会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