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5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如何管理饮料容器回收款和其他收入。这些收入被存入加州饮料容器回收基金,用于向回收处理商支付退款金额和管理费。该法律还允许设立一笔小额应急储备金,并要求这些资金只能用于规定的特定回收目的。某些回收活动所需的资金可以无需经过常规预算程序即可支出,但其他行政开支则需要立法机关批准。任何收取的罚款都会存入一个单独的罚款账户,仅用于本分部的特定目的。法律强调,基金必须用于其指定目的,不得挪作他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0(a) 除分部 (d) 另有规定外,部门应将分销商根据第14574条支付的所有赎回款以及所有其他所得收入存入加州饮料容器回收基金,该基金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基金中的资金特此持续拨款给部门,用于以下目的,不受财政年度限制: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0(a)(1) 根据第14573条向加工商支付退款价值和行政费用。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0(a)(2) 作为应急储备金,其金额不得超过前一公历年根据第14573条向加工商支付的总金额的5%,加上该金额所产生的利息。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0(b) 基金中的资金仅可在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拨款后,由部门用于本分部的管理。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0(c) 在预留估计所需资金用于根据本条授权的支出后,部门应按季度预留资金,用于第14581条中规定的目的。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该资金特此持续拨款给部门,不受财政年度限制,用于第14581条中规定的目的。
(d)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0(d) 部门应将根据本分部收取的所有民事罚款或罚金存入罚款账户,该账户特此在基金中设立。罚款账户中的资金仅可在立法机关拨款后,由部门用于本分部的目的。
(e)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0(e) 立法机关认定并宣布,基金的维护对本州至关重要,并且基金中的任何资金必须仅用于本分部授权的目的,不得用于、借出或转作任何其他用途。

Section § 1458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资源回收和恢复部 (CalRecycle) 如何根据可用资金,从特定基金中分配资金以支持回收计划。CalRecycle 每年将资金用于手续费支付、路边和投放回收计划,以及城市和县的回收和垃圾清理活动。他们还资助公共教育宣传活动、回收赠款以及玻璃回收激励计划。

城市和县必须提交资金申请表才能获得资金,并详细说明他们将如何使用这些资金进行回收活动。CalRecycle 可以暂停向限制超市回收点的地区提供资金。此外,还有一项关于市场开发和试点项目的规定,旨在加强全州的回收工作。

如果资金不足,CalRecycle 必须通知立法机构并根据需要减少支付。法律还要求 CalRecycle 在开展任何教育宣传活动之前咨询一个咨询委员会。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a) 在资金可用且符合 (b) 款规定的前提下,部门应根据第 14580 节 (c) 款的规定,为本节目的按以下方式支出基金中预留的款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a)(1) 每个财政年度,部门可支出必要金额,用于根据第 14585 节的规定支付所需的手续费。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a)(2) 每年应支出一千五百万美元 ($15,000,000),用于根据第 14549.6 节的规定支付路边回收计划和社区投放计划的费用。
(3)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a)(3)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a)(3)(A) 每年可支出一千零五十万美元 ($10,500,000),用于向城市支付五千美元 ($5,000) 和向县支付一万美元 ($10,000),以开展饮料容器回收和垃圾清理活动,或者部门可以按人均计算向县和城市的支付,并可为这些活动支付两者中金额较大者。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a)(3)(A)(B) 这些资金的合格用途活动可包括但不限于:支持新的或现有的路边回收计划、社区投放计划、促进饮料容器回收的公共教育、垃圾预防和清理、两个或更多城市或县(或两者)之间的区域合作努力,或其他饮料容器回收计划。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a)(3)(A)(C) 这些资金不得用于与饮料容器回收或垃圾减量无关的活动。
(D)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a)(3)(A)(D) 为获得这些资金,城市、县或市县应填写并向部门提交资金申请表。该表应详细说明资金将用于的饮料容器回收或垃圾减量活动。
(E)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a)(3)(A)(E) 部门应每年准备并向每个城市、县或市县分发资金申请表。该表应说明该管辖区有资格获得的饮料容器回收和垃圾清理资金金额。该表长度不得超过一页双面,并可电子提交。如果城市、县或市县在收到部门表格后 90 天内未返回资金申请表,则该城市、县或市县无资格获得该资助周期的资金。
(F)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a)(3)(A)(F) 就本款而言,人均人口应基于城市或市县的建制区人口以及县的非建制区人口。部门可暂停向任何已禁止设立超市回收点、导致超市回收点关闭业务,或在其管辖范围内采纳了限制或禁止设立超市回收点的土地使用政策的城市、县或市县支付款项。
(4)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a)(4) 每年可支出一百五十万美元 ($1,500,000),以赠款形式用于饮料容器回收和垃圾减量计划。
(5)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a)(5)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a)(5)(A) 部门应支出必要金额,用于支付根据第 14575 节设立的处理费。部门应在基金中为每种饮料容器材料类型设立单独的处理费账户,对于根据第 14575 节计算处理费和加工费的,或根据第 14575 节计算处理费且根据第 14575.1 节计算自愿人工废料价值的,该账户应存入以下两项:
(i)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a)(5)(A)(i) 根据第 14575 节的规定,为每种饮料容器材料类型支付的所有加工费金额。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a)(5)(A)(ii) 等于 (i) 项金额与第 14575 节 (b) 款设立的处理费金额之差的资金,并根据第 14575 节 (c) 款 (2) 项和 (f) 款进行调整,以将加工费降至第 14575 节 (e) 款规定的水平,或反映愿意购买者根据第 14575.1 节支付自愿人工废料价值的协议。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a)(5)(A)(B)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 13340 节的规定,每个处理费账户中的款项特此持续拨付给部门,用于根据第 14575 节支付处理费,不考虑财政年度。
(6)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a)(6) 部门可每年支出最多五百万美元 ($5,000,000),用于开展一项旨在促进饮料容器回收量增加的全州范围的公共教育和信息宣传活动。
(7)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a)(7) 部门每年可支出最高一千五百万美元 ($15,000,000),用于根据第 14549.1 条针对空玻璃饮料容器的质量激励付款。
(8)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a)(8)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a)(8)(A) 自 2019-20 财政年度至 2025-26 财政年度(含),部门可根据第 14549.2 条支出资金,用于向回收商和产品制造商支付市场开发款项。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a)(8)(A)(B) 就本款而言,第 14549.2 条 (a) 款中的定义适用。
(9)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a)(9)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a)(9)(A) 自 2019-20 财政年度至 2025-26 财政年度(含),部门可支出总计最高五百万美元 ($5,000,000),以支持根据第 14571.9 条设立的试点项目。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a)(9)(A)(B) 考虑到加州许多回收中心近期关闭的情况,立法机关认定并宣布,2019 年法规第 793 章中规定的拨款对于确保持续支持并增强消费者兑换机会是必要的。
(10)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a)(10) 部门每年可支出最高四百万美元 ($4,000,000),用于根据第 14543 条授权的玻璃加工激励补助金。
(1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a)(11) 部门每年可支出最高四百万美元 ($4,000,000),用于根据第 14544 条授权的空玻璃饮料容器补助金。
(1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a)(12) 部门每年可支出最高一百万美元 ($1,000,000),用于根据第 14545 条授权的促进空玻璃饮料容器运输的补助金。
(13)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a)(13)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a)(13)(A) 部门每年可支出最高六千万美元 ($60,000,000),用于根据第 14549.7 条授权的玻璃市场开发付款。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a)(13)(A)(B) 本款将于 2028 年 1 月 1 日失效。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b)(1) 如果部门根据第 14556 条进行的审查确定可能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分部要求的款项,部门应立即将资金不足的情况通知立法机关的相关政策和财政委员会。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b)(2) 在根据第 (1) 款发出通知后 180 天内(但不早于 80 天),部门可根据需要,按照 (c) 款规定的程序,减少或取消资金支出,或两者兼施。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c) 如果部门确定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根据本条和第 14575 条规定的款项,部门应按比例削减所有款项。
(d)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d) 在根据 (a) 款第 (6) 项进行支出之前,部门应召集一个咨询委员会,由饮料行业、饮料容器制造商、环保组织、回收行业、非营利组织和零售商的代表组成,就该教育和信息宣传活动的资金支出最经济有效的方法向部门提供建议。

Section § 1458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每年从一项基金中拨出特定金额的资金,用于提供赠款,旨在减少饮料容器垃圾并促进回收工作。这些赠款支持教育和宣传项目,并拨付给加州特定的社区环保队。

这些环保队必须要么长期存在,要么符合特定的运营标准,例如被大城市或县指定从事垃圾清理和回收工作。分配的资金约为20,974,000美元,并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但这些赠款不得超过环保队预算的75%。

基准资金水平指的是2014-15财政年度,并会根据生活成本变化进行调整。此外,该财政年度还有一次性增加的750万美元。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1(a) 部门应在每个财政年度,从根据第14580条(c)款在基金中预留的款项中,支出两千零九十七万四千美元 ($20,974,000),加上(c)款规定的生活成本调整额,减去一千五百万美元 ($15,000,000),以赠款形式用于饮料容器垃圾减量计划和回收计划,包括教育和宣传,发放给以下任一实体: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1(a)(1) 经认证的社区环保队,其在1999年9月30日已存在,或在该日期之后成立,并由市或市县指定执行垃圾清除、回收及相关活动,如果该市或市县根据最新人口普查确定的人口超过25万人。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1(a)(2) 由县指定执行垃圾清除、回收及相关活动,并经加州环保队认证已运营至少两年且符合第14507.5条所有其他标准的社区环保队。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1(b) 根据本条提供的赠款不得超过社区环保队年度预算的75%。
(c)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1(c)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1(c)(a)款中提及的两千零九十七万四千美元 ($20,974,000) 是2014-15财政年度的基准金额,部门应每年调整该金额,以反映由劳工部或联邦政府的后续机构衡量出的生活成本的任何增加或减少。
(d)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1.1(d) 仅针对2014-15财政年度,从基金中为(a)款规定的目的支出的金额应增加七百五十万美元 ($7,500,000)。

Section § 145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加州饮料容器回收基金内设立了一个专门账户,用于回收基础设施贷款。这些资金专门用于担保在加州建设新回收设施的贷款。

该部门只有在项目能够增加回收能力、将饮料容器转化为新产品并遵守所有相关法律的情况下,才能提供这些贷款担保。

特此设立回收基础设施贷款担保账户,作为加州饮料容器回收基金中的一个循环账户,且该账户中的资金持续拨付给该部门,用于为位于本州的新回收基础设施的资本支出发放贷款担保。该部门仅在认定新的回收基础设施增加了回收能力、促使饮料容器再制造并再利用成为新产品,并遵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方可从该账户发放贷款担保。

Section § 14583

Explanation

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如果任何市或县通过土地使用限制阻止回收中心在超市附近设立或运营(而这些中心是根据其他法规要求设立的),加州将不会向其提供资金或拨款。

尽管有第14581条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如果任何市、县或市县已采纳或正在执行一项土地使用限制,阻止经认证的回收中心在第14526.6条所定义的超市场地选址或运营(如第14571条可能要求),则该部门不得向其提供该条所规定的任何付款、拨款或贷款。

Section § 145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逆向自动售货机运营商和回收商向加州污染控制融资管理局申请资金。这些资金旨在帮助他们建立便捷的回收网络。此外,它还允许公司、企业或个人从一个特定的能源账户申请贷款和赠款,以便他们能够展示新的回收设备。

Section § 145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回收部门如何向收集和回收空饮料容器的机构支付处理费。这些费用旨在激励回收服务,特别是在超市和农村地区等便利区。费用根据回收容器的数量按月支付,并有具体的资格计算规则。如果资金有限,回收量较大的网点将优先获得费用。如果回收地点需要暂时关闭,只要通知部门,处理商仍可在关闭后三个月内申请费用。

部门负责根据实际成本确定费率,并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查以更新成本数据。从现在到2026年,费用不得低于2023年的水平,并且必须每年根据生活成本进行调整。建立这些计算方法的法规需要在2026年中期到位。必要时可能会采纳紧急规定,以加快这些流程并保持效率。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5(a) 部门应制定向超市网点、非营利性便利区回收商或农村地区回收商支付处理费的指南和方法,以激励在便利区回收空饮料容器。该指南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5(a)(1) 处理费应按月支付,其形式和方式由部门确定。部门应要求,作为收取任何处理费的条件,处理费的申请应在所申请月份的次月的第一天之前提交给部门。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5(a)(2) 部门应按以下方式确定每个网点符合收取处理费条件的容器数量: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5(a)(2)(A) 每个符合条件的网点每月玻璃和塑料饮料容器的总量应除以该网点所有空饮料容器类型的每月总量。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5(a)(2)(B) 如果根据分段 (A) 确定的商数等于或大于10%,则该网点的每月总量应为该月符合收取处理费条件的最大量。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5(a)(2)(C) 如果根据分段 (A) 确定的商数小于10%,则部门应将玻璃和塑料饮料容器的量除以10%。该商数应为该月符合收取处理费条件的最大量。
(3)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5(a)(3)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5(a)(3)(A) 自2023-24常会期间修订本条的法案生效之日起,直至2026年6月30日,部门应按照分节 (f) 和 (g) 确定的金额,为每个符合条件的容器支付处理费。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5(a)(3)(A)(B) 自2026年7月1日起,部门应按照分节 (f) 确定的金额,为每个符合条件的容器支付处理费。
(4)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5(a)(4) 如果在任何给定月份,符合条件的量会导致处理费支付超出该月的资金分配(如分节 (b) 所规定),则具有较高符合条件月量的网点应在其整个符合条件月量上获得处理费,然后才轮到具有较低符合条件月量的网点获得任何处理费。
(5)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5(a)(5)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5(a)(5)(A) 如果超市网点、非营利性便利区回收商或农村地区回收商所在的经销商因改造或所有权变更而停止运营,则该超市网点、非营利性便利区回收商或农村地区回收商的运营商有资格在经销商关闭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为该网点申请处理费。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5(a)(5)(A)(B) 每个超市网点运营商、非营利性便利区回收商或农村地区回收商应立即通知部门其所在的经销商关闭。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5(a)(5)(A)(C) 尽管有分段 (A) 的规定,任何未能根据分段 (B) 向部门提供通知的运营商均无资格申请处理费。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5(b) 部门可以根据第14581条分节 (a) 第 (1) 款的规定,按月分配授权用于支付处理费的金额,并可以将任何未使用的月度分配结转至后续月份。但是,未使用的月度分配不得结转至后续财政年度用于支付处理费,但可以根据第14581条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c)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5(c)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5(c)(1) 部门不得向便利区内的一个以上认证回收中心支付处理费。如果一个经销商位于一个以上的便利区,部门应向位于该经销商的超市网点提供一次性处理费支付。此处理费支付不得在受影响的区域之间分割。如果另一个回收中心经认证在便利区内运营且不根据本条收取费用,并且部门监控该回收中心60天的表现并确定其符合本部门规定,则部门应停止支付处理费。任何在便利区内设立,从而导致现有回收中心失去收取处理费资格的回收中心,均无资格在该便利区内收取任何处理费。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5(2) 该部门应每年调整本款规定的处理费,以反映生活成本的变化,该变化由美国劳工部劳工统计局或美国政府的继任机构衡量。
(h)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5(h)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5(h)(1) 该部门应制定紧急法规,以确立(f)款(3)项(A)分项所述的方法,并确立根据该方法计算的处理费。该法规应不迟于2026年7月1日生效。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85(h)(2) 截至2027年6月30日,(1)项所述法规的制定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为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或普遍福祉所必需,就《政府法典》第11346.1节和第11349.6节而言,该部门特此免除说明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事实的要求。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1346.1节的规定,根据本款制定的紧急法规应持续有效至2027年6月30日。

Section § 14585.5

Explanation
如果超市的回收点没有在同一个地方回收所有类型的空饮料容器,它就拿不到处理费。另一方面,如果超市的回收点能把所有类型的容器集中在一起回收,并给顾客发放可在附近商家兑换的凭证,那么它就有资格获得这些费用。

Section § 1458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加利福尼亚州没有义务持续向地方环保团体、社区环保队或非营利机构提供一定数额的财政支持。这意味着州政府对这些实体没有持续资助的承诺。

Section § 1458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在一个财政年度内支付给地方性保育组织、社区保育队或全州性非营利机构的财政款项,不需要在未来几年重复支付或增加。简而言之,没有义务将资金从一个财政年度维持或增加到下一个财政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