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578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在没有回收点的区域,经销商必须自行回收空饮料容器,或加入合作计划进行回收,直到回收或兑换计划投入运营。经销商可以通过在现场回收容器并将其送至经认证的回收中心,或加入一个拥有经批准的兑换计划的经销商合作社来遵守规定。年销售额低于150万美元或面积小于5,000平方英尺的经销商可获得豁免。本法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8(a) 在任何未设立符合第14571条规定的回收点的便利区,以及在任何设立回收中心已超过第14571.7条规定的60天期限的便利区,该区域内的所有经销商,在该便利区设立回收点或经销商合作社的兑换计划获得批准并投入运营之前,应采取以下任一措施: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8(a)(1) 向部门提交由部门提供的宣誓书表格,说明经销商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8(a)(1)(A) 经销商在营业的所有时间,在所有开放的收银台或经销商场所内的一个指定地点兑换所有类型的空饮料容器。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8(a)(1)(B) 经销商已张贴符合第14570条(a)款第(2)项中规定的尺寸和位置要求,并符合该项的(B)分项的标志。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8(a)(1)(C) 经销商正在将或已安排将从公众处收到的所有空饮料容器送至经认证的回收中心或处理商进行回收。
(2)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8(a)(2)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8(a)(2)(A) 加入经销商合作社,向部门提供经销商合作社兑换计划,并实施经批准的计划,根据第14578.5条在该便利区提供兑换服务。经销商合作社计划应获得部门批准并投入运营,以便该便利区的经销商遵守本条规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8(a)(2)(A)(B) 经销商合作社可以制定自己的计划,该计划应获得部门批准,以履行经销商在本条下的义务。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8(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8(b)(1) 本条不适用于已向部门证明其年度总销售额少于一百五十万美元($1,500,000)或面积小于5,000平方英尺的经销商。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8(b)(2) 就第(1)项而言,年度总销售额不包括燃料销售额。
(3)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8(b)(3) 就本章而言,如果经批准的兑换计划已全面实施并提供符合第14578.5条(c)款第(1)项的兑换机会,则该计划可被视为在特定未服务区域投入运营。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8(c) 本条应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578.5

Explanation

本法律为经销商合作社制定了指导方针,这些合作社是由经销商组成的团体,共同为消费者提供回收饮料容器的地点。到2024年1月,负责部门必须制定示范计划并采纳临时规定,以使消费者回收变得便捷。这些合作社必须向部门注册,提交并执行回收计划,征收费用以弥补成本,并达到与现有法规要求相似的便利性标准。它们还必须向部门报告详细的回收数据。

如果附近没有经认证的回收中心,经销商合作社可以获得报销。部门可以延迟付款以核实容器回收重量是否正确,如果回收服务提供不足,部门可以撤销合作社的注册。每两年将进行审计以确保合规,对违规行为可能会处以民事罚款。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8.5(a) 截至2024年1月1日,部门可以提供一个或多个经销商合作社回收计划范本,供经销商合作社采纳,以遵守第14578条(a)款第(2)项和本条的规定。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8.5(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8.5(b)(1) 截至2024年1月1日,部门应制定紧急法规,旨在为消费者提供与第14571条(a)款相当的便利和可及性。该法规应包括经销商的注册流程、经销商合作社的申请和注册流程、注册后根据需要更新信息的流程,以及实施和执行本款所需的其他法规。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8.5(b)(2) 紧急法规在通过后不超过180天失效后,部门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制定法规以实施本条。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8.5(c) 经销商合作社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8.5(c)(1) 向部门提交回收计划,以在一个或多个未提供服务的便利区提供回收服务。回收计划应为消费者提供充足的回收机会,具有与第14571条要求相当的消费者便利性,并包括但不限于第14571.9条所述的试点项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8.5(c)(2) 对回收计划所涵盖区域内的经销商征收费用,以支付运营成本和已批准计划的实施费用。
(3)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8.5(c)(3)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8.5(c)(3)(A) 回收所有材料类型,并在经销商合作社区域内提供一个或多个回收地点。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8.5(c)(3)(A)(B) 经销商合作社可以签订合同,提供计划中批准的回收机会。
(4)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8.5(c)(4) 投入运营并全面实施已批准的回收计划。
(5)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8.5(c)(5) 向部门注册为经销商合作社。
(6)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8.5(c)(6) 按照部门要求提供报告,其中可包括但不限于上个月回收的空饮料容器的数量(按材料类型和容器或材料重量计算),以及部门可能以其规定的形式和方式要求的任何其他相关信息。
(d)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8.5(d)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8.5(d)(1) 经销商合作社可能有资格获得支付给消费者的加州回收价值资金、处理费、手续费和管理费的报销,除非在经销商合作社参与的经销商所在便利区内有经认证的回收中心运营。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8.5(d)(2) 为了从处理商处获得付款,经销商合作社的回收识别信息应经过核实。
(3)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8.5(d)(3) 部门可以延迟向经销商合作社付款,最长可达七天,直到对收到的重量与饮料容器的实际回收重量进行核实。
(e)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8.5(e) 部门可以因经销商合作社未能为消费者提供回收服务而撤销其注册或计划。
(f)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8.5(f) 部门应至少每24个月对每个合作社进行一次审计,以确保向消费者支付了适当的计划款项,并且合作社费用被用于已批准回收模式的运营。
(g)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8.5(g) 部门可以根据第14591.1条对违反本条的行为处以民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