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5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到2025年1月1日,每个经销商必须在其营业场所的每个公共入口处张贴一个清晰的标志,尺寸至少为10x15英寸。该标志应提供最近的经认证回收空饮料容器地点的名称和地址,或者说明顾客如何在经销商处回收容器。回收选项包括所有开放的收银台,或标志上标明的特定现场地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0(a) 每个经销商应在其营业地点的每个公共入口处张贴一个尺寸至少为10英寸乘15英寸的清晰醒目标志,明确说明以下其中一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0(a)(1) 至少是离经销商最近的、由部门提供的、回收所有类型空饮料容器(符合第14571节规定)的经认证回收中心、地点或多个地点的名称和地址。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0(a)(2) 根据第14578节规定,可采用以下其中一种回收饮料容器的程序: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0(a)(2)(A) 饮料容器可在本营业地点内的所有开放收银台回收。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0(a)(2)(B) 饮料容器可在经销商场所内标志上标明的一个特定地点回收。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0(b) 本节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5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个便利区内必须至少有一个经认证的回收中心,每周至少运营30小时,其中至少有5小时在常规工作日之外。部门可以修改这项要求,允许位于农村地区或因社区需要而运营时间较少的中心。这些中心需要张贴标牌,显示其运营时间表,并在适用情况下标明最近的全服务中心的位置。

经认证的回收中心还可以申请替代运营时间表的授权,特别是小型企业或受紧急情况影响的中心。使用反向自动售货机或自动化系统的中心,如果运行正常并接受所有类型的容器,则被视为正在运营。

此外,当机器停止服务时,经销商必须手动回收容器。对于使用服务人员和处理费用的中心,特别是那些使用先进计数系统的中心,适用特殊规定。需要清晰的标牌来告知公众回收流程,尤其是在机器故障时。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a)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每个便利区内应至少有一个经认证的回收中心或地点,该中心或地点在一个地点接受并支付所有类型空饮料容器的退款价值(如有),且每周至少营业30小时,其中至少有五小时的营业时间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5点以外的时段。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b) 尽管有(a)款规定,部门可以要求经认证的回收中心运营其高达50%的营业时间在上午9点至下午5点以外的时段。
(c)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c)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c)(1) 尽管有(a)款和(b)款规定,如果满足以下任一条件,部门可以认证每周运营时间少于30小时的回收中心: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c)(1)(A) 该回收中心位于农村地区。就本分段而言,“农村地区”是指部门每年根据美国农业部农村住房服务局、农村发展管理局或其继承机构的贷款资格标准确定的非城市地区。这些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人口少于10,000人的地点、乡村、城市、城镇或人口普查指定地点。部门可以将人口在10,000至50,000人之间的地区指定为农村地区,除非该地区被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认定为城市地区的一部分或与城市地区相关联。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c)(1)(B) 社区的需求和本部门的目标将通过将该运营认证为回收中心而得到最佳满足。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c)(2) 根据(1)款认证的回收中心应张贴标牌,标明最近的回收中心的位置,该中心每周至少开放30小时并接受所有类型的材料。
(3)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c)(3)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c)(3)(A) 尽管有(a)款和(b)款规定,在2022年7月1日或之前,部门应制定并实施一项程序,根据该程序,经认证的回收中心可以向部门申请授权,以替代时间表运营。就本款而言,“替代时间表”是指(a)款规定的时间表或部门根据(b)款可能要求的时间表以外的时间表,包括缩短的营业时间。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c)(3)(A)(B) 部门应在根据(A)分段制定的程序中,至少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i)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c)(3)(A)(B)(i) 寻求以替代时间表运营的经认证回收中心需向部门提交的申请表格式和内容,以及申请应提交给部门的方式。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c)(3)(A)(B)(ii) 部门用于授权经认证回收中心以替代时间表运营的标准,这些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为小型或家族企业拥有或运营的经认证回收中心以及因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由部门确定)而面临运营挑战的中心提供灵活性。
(iii)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c)(3)(A)(B)(iii) 回收中心每周、每月或每年可营业的最少小时数,并且仍符合(d)款的要求。
(iv)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c)(3)(A)(B)(iv) 部门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要求,以便经认证的回收中心能够以替代时间表运营并仍符合(d)款的要求。
(d)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d) 在根据(c)款为经认证的回收中心设定营业时间之前,部门应确定此举对于推进本部门的目标是必要的,并且拟议的营业时间不会显著降低消费者方便地将饮料容器退回给接受所有材料类型的经认证回收中心以获取退款价值的能力。
(e)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e)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e)(1) 就本节而言,如果经认证的回收中心或地点配备人员且不是反向自动售货机或袋投式回收中心,则在满足以下所有要求时,该经认证的回收中心被视为“营业中”: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e)(1)(A) 经认证回收中心或地点的员工在营业时间内在场,并可供公众接受容器并支付退款价值。

Section § 14571.1

Explanation

每年1月1日之前,该部门必须确定全州所有的便利区,包括那些回收设施不足的地区。他们必须制作一张地图,显示这些便利区的位置。

每年1月1日或之前,该部门应在全州范围内指定截至该日期的所有便利区,包括服务不足地区的便利区,并应制作一份或多份显示这些便利区的地图。

Section § 1457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政府部门帮助经销商和回收商在指定的“便利区”内建立经过认证的回收点。他们通过向对回收感兴趣的企业和组织提供信息来提供支持。该部门将经销商与潜在的回收商联系起来,反之亦然,并告知他们可用的补助金、广告资金和其他资源。他们还会就如何保持回收业务整洁高效向回收商提供建议。

部门应持续协助经销商和回收商在每个便利区内设立经认证的回收点。此类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向有意在便利区内开展回收业务的公司和组织提供信息;向经销商提供便利区内潜在回收商的名单,并向回收商提供便利区内需要回收商的经销商名单;向经销商和回收商提供有关可用补助金、广告资金和其他资源的信息;并向回收商提供关于回收中心外观和形象以及回收饮料容器的高效处理和运输方面的建议。

Section § 1457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协助经认证的回收商更好地服务公众,具体方式是提供建议,包括如何提高公众参与回收、选择回收中心的最佳位置和形象,以及在优化资源的同时降低成本。部门还必须对回收中心进行突击检查,以确保它们符合法律规定,并可对发现的任何违规行为处以罚款。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3(a) 部门应持续协助任何经认证的回收商,以经济且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更好地服务公众。此协助应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以下各项的建议: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3(a)(1) 提高公众参与回收的方法。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3(a)(2) 回收点的最有利位置、选址和形象。
(3)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3(a)(3) 降低成本和优化现有资源效率的方法。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3(b) 部门应对经认证的回收中心进行定期、突击检查,以确定本分部的要求已得到满足。部门应根据第14591.1条对经认证的回收中心的违规行为处以民事处罚。

Section § 1457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圣地亚哥县太平洋海滩区域的太平洋海滩移动回收计划必须由一名经认证的运营商负责运营。该计划应覆盖该区域内的所有便利区。

为了被认定为已服务所有便利区,回收中心必须每周在多个地点运营,并满足特定条件,例如每天至少营业八小时,并接受所有符合条件的容器进行退款。

所有当地经销商必须张贴关于回收中心地点和营业时间的标志。经批准的中心可以获得认证,并收取处理费和加工付款。

如果需要,部门可以通过紧急法规来执行或修改此规定,以保护公共福利,这些法规的有效期为180天。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4(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4(a)(1) 部门应认证一名运营商,以设立太平洋海滩移动回收计划,该计划应涵盖圣地亚哥县太平洋海滩区域内的所有便利区。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4(a)(2) 就本节而言,“圣地亚哥县太平洋海滩区域”指太平洋海滩社区计划中指定的区域。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4(b) 尽管有第14570节和第14571节的规定,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圣地亚哥县太平洋海滩区域内的所有便利区应被视为已提供服务: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4(b)(1) 回收中心运营商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4(b)(1)(A) 该中心每周至少营业一次,地点数量等于部门每年确定的圣地亚哥县太平洋海滩区域的便利区数量,其中三个位于圣地亚哥县太平洋海滩区域的现有便利区内。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4(b)(1)(B) 该中心在每个地点每天至少营业八小时。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4(b)(1)(C) 该中心同意接受并支付所有符合条件的饮料容器类型的退款价值。
(D)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4(b)(1)(D) 该中心经部门认证,可在部门确定的地点数量(等于圣地亚哥县太平洋海滩区域的便利区数量)进行运营。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4(b)(2) 圣地亚哥县太平洋海滩区域内的所有经销商应在其营业场所的每个公共入口处张贴至少10英寸乘15英寸的清晰醒目标志,指明太平洋海滩区域内每个回收地点的地点、营业时间和营业日。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4(c) 经部门批准并满足(b)款第(1)项和第(2)项规定条件的回收中心运营商,应被指定为认证回收中心,并有资格根据第14585节申请处理费,并从处理商处收取第14573.5节(a)款中规定的金额,用于退款价值、行政成本和处理付款。
(d)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4(d) 如果部门认为有必要制定或修订法规以实施本节,这些法规应作为紧急法规制定或修订。行政法办公室应认为这些紧急法规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以及普遍福利是必要的,就《政府法典》第11349.6节而言。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1346.1节(e)款规定的120天期限,紧急法规应自法规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废止。

Section § 14571.5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了部门在乡村地区调整便利区的权力,以改善回收服务的可及性。部门可以扩大便利区至五英里半径范围,前提是该区域将由一个单一的认证回收中心提供服务,尤其是在目前没有服务的情况下。此外,部门还可以在没有超市的区域设立新的便利区,但前提是该区域内至少有两家企业彼此靠近,合计销售额达到或超过200万美元,并且该区域由一个现有回收中心提供服务。如果这样的回收中心停止运营,该便利区将随之取消,直到设立新的中心并提交新的便利区申请。

部门在根据第14571条 (c) 款 (1) 项 (A) 目确定的乡村地区,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可以采取以下任一措施: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5(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5(a)(1) 扩大便利区,以涵盖超市周围五英里半径范围内的区域,前提是扩大后的便利区将由一个单一的现有认证回收中心或地点提供服务。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5(a)(2) 本款仅适用于目前未由符合第14571条要求的认证回收中心或地点提供服务,或根据第14571.8条获得部门豁免的便利区。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5(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5(b)(1) 根据第14571.1条指定便利区,该区域没有超市,但有两个或以上经销商彼此相距一英里半径范围内,且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5(b)(1)(A) 该区域的经销商合计年销售总额达到或超过二百万美元 ($2,000,000),经申请人在随申请提交的宣誓书中证明。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5(b)(1)(B) 便利区涵盖三英里半径范围,区域中心设在最接近 (D) 目中指定的现有回收中心的经销商处。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5(b)(1)(C) 该便利区不与任何其他现有便利区重叠。
(D)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5(b)(1)(D) 该便利区由一个单一的现有认证回收中心提供服务。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5(b)(2) 部门应仅为根据本款设立便利区时提供参考点而确定经销商位置。
(3)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5(b)(3) 如果根据本款指定的便利区内的现有回收地点停止运营,该便利区也应停止存在,直到设立新的回收地点,且利害关系人向部门申请指定便利区。

Section § 14571.7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便利区的回收点停止运营,相关部门会通知附近的所有商店,他们需要在60天内开设一个新的回收点。如果通知发出30天后仍未设立回收点,部门会再次提醒这些商店,然后设立新回收点就成了他们的责任。

但是,如果该区域根据另一项规定符合豁免条件,部门可能会决定不需要设立新的回收点。如果该区域不符合豁免条件,商店仍需按最初要求设立新的回收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7(a) 除(b)款另有规定外,在任何最初设立了回收点但该回收点停止根据第14571条规定运营的便利区内,部门应通知该便利区内的所有经销商,要求在60天内设立一个回收点。如果在通知发出后30天内,尚未设立符合第14571条规定的回收点,部门应通知该区域内的所有经销商,并且该区域内的一家或多家经销商应设立或促使设立一个回收点。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7(b) 在任何最初设立了回收点但该回收点停止根据第14571条规定运营的便利区内,部门应根据第14571.8条规定,确定该便利区是否符合豁免条件。如果该便利区符合第14571.8条规定的所有豁免要求,部门应批准一项豁免。如果部门根据(a)款和第14571.8条规定,认定某个便利区不符合豁免条件,部门应通知该便利区内的所有经销商,要求在60天内设立一个回收点。如果在通知发出后30天内,尚未设立符合第14571条规定的回收点,部门应通知该区域内的所有经销商,并且该区域内的一家或多家经销商应设立或促使设立一个回收点。

Section § 1457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涉及加利福尼亚州的回收点,特别是经销商附近的便利区。它规定了禁止1987年以后签订的租赁协议阻碍回收点设立的规则。主任可以豁免某个便利区设立回收中心的要求,但必须首先征求公众意见。豁免取决于多种因素,例如与回收中心的距离、现有的路边回收计划,或1987年以前的租赁和分区规划问题。如果某些区域在过去一年中每月回收的容器少于60,000个,或者附近有其他中心负责回收,则可以获得豁免。只有15%的区域可以获得豁免。如果情况发生变化或在批准豁免时出现错误,豁免可能会被撤销。如果豁免被撤销,该区域的经销商将迅速收到通知,除非附近有中心开始运营。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8(a) 经销商在1987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任何租赁合同,不得包含禁止或导致禁止设立回收点的租赁限制条款。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8(b) 主任可以批准对单个便利区免除第14571条的要求,但前提是部门必须就是否免除第14571条的要求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程序应由部门设计,以确保受拟议豁免影响的辖区内的回收中心运营商、经销商和公众了解该拟议豁免。在评估证词和进行的任何现场审查后,部门应根据以下一个或多个因素做出豁免便利区的决定: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8(b)(1) 该豁免不会显著降低消费者方便地将饮料容器退回以获得退款价值到回收所有类型材料的认证回收中心的能力。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8(b)(2) 除第 (5) 款另有规定外,距离正在考虑豁免的便利区最近的认证回收中心在合理距离之内。
(3)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8(b)(3) 该便利区位于符合第14509.5条规定标准的路边回收计划区域内。
(4)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8(b)(4) 由于当地分区规划或经销商在1987年1月1日生效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限制,特定便利区无法满足第14571条的要求,且当地分区规划或租赁限制不在部门和经销商的权限范围内。但是,1987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任何租赁合同应符合 (a) 款中规定的要求。
(5)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8(b)(5) 该便利区在过去12个月内每月回收的容器少于60,000个,并且,尽管有第 (2) 款的规定,一个认证回收中心位于该豁免所涉及的便利区一英里范围内。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8(c) 部门应审查在1996年1月1日未设有认证回收中心的每个便利区,以确定该便利区是否符合 (b) 款中规定的豁免标准。
(d)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8(d) 主任根据本条批准的豁免总数,不得超过根据本条确定的便利区总数的15%。
(e)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8(e) 部门可以自行决定,或应任何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撤销便利区豁免,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8(e)(1) 导致该便利区获得豁免的一个或多个条件不再存在,且部门认定本条规定的豁免标准目前不适用于该便利区。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8(e)(2) 部门认定该便利区豁免是由于行政错误而批准的。
(f)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8(f) 如果豁免被撤销,且便利区内没有经认证并运营的回收中心,部门应在撤销决定之日起10天内,向便利区内的所有经销商送达第14571.7条 (a) 款中规定的通知。
(g)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8(g) 当一个回收中心在被豁免的便利区内获得认证并开始运营时,豁免不应被撤销,除非发生 (e) 款第 (1) 和 (2) 项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

Section § 1457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2032年之前批准最多10个回收试点项目,以改善服务不足地区的饮料容器回收状况。这些试点项目旨在提供新的、便捷的回收机会,特别是在未提供服务的区域和农村地区。

试点项目运营商必须满足特定要求,并提供传统回收中心不提供的服务,例如灵活的营业时间和仅从消费者处收集。此外,还要求附近商店张贴关于试点项目地点的清晰标识。另外,如果试点项目停止,当地经销商必须恢复遵守之前的回收规定。

部门可以向这些试点项目颁发临时运营证书,这些项目必须满足特定条件才能保持批准。如果不遵守规定,部门也有权撤销这些证书。部门还可能设立免费电话号码和网站以传播信息。

法律规定这些项目可以包括固定投放点或移动收集。试点项目提案应包括关键文件并符合既定标准。最后,部门可以制定紧急法规来监督这些项目,并且其运行能力从2025年开始,到2034年结束。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a)(1) 截至2032年1月1日,部门可批准最多10个符合本节要求的回收试点项目。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a)(2) 试点项目应由申请管辖区提交,旨在改善未提供服务的便利区的兑换机会。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创造新的、便捷的回收机会,以提高消费者对符合条件的饮料容器的兑换率,并提高试点项目服务管辖区的回收率,同时提供回收机会,以改善试点项目区域(包括农村地区)消费者对符合条件的容器的兑换。
(3)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a)(3) 除非本节另有规定或经部门授权,试点项目运营商应遵守本分部和任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对回收中心施加的所有要求,但第14570节和第14571节中规定的要求除外。
(4)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a)(4) 如果试点项目在2032年1月1日之前结束,部门可考虑额外的试点项目提案,但同时运行的试点项目不得超过10个。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b)(1) 尽管有第14570、14571和14578节的规定,截至2027年1月1日,如果试点项目正在运行,则属于部门根据本节批准的试点项目区域内的便利区应被视为已提供服务。
(2)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b)(2)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b)(2)(A) 试点项目管辖范围内的经销商应在其营业场所的每个公共入口处张贴至少10英寸乘15英寸的清晰醒目标志,标明部门提供的离经销商最近的试点项目地点的名称、试点项目地点的运营日期和时间,以及部门根据(B)项设立的免费电话号码。此信息应保持准确和最新。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b)(2)(A)(B) 部门应设立免费电话号码和互联网网站,以传播有关饮料容器回收机会的信息。
(3)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b)(3) 如果试点项目停止运营或其认证已被部门撤销,试点项目所服务的便利区内的经销商应遵守第14570、14571和14578节的规定。部门应在10个日历日内通知便利区内所有经销商,关于服务该便利区的试点项目状态的任何变化。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c) 试点项目的要求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c)(1) 试点项目应服务于以下之一: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c)(1)(A) 至少三个未提供服务的便利区。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c)(1)(B) 影响未提供服务的便利区内总共至少30家经销商的一个或多个便利区。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c)(1)(C) 农村地区。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c)(2) 试点项目应位于一个管辖区内,该管辖区在试点项目申请生效之日,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条件: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c)(2)(A) 拥有至少六个未提供服务的便利区。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c)(2)(B) 该管辖区内75%的便利区未提供服务。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c)(2)(C) 位于农村地区。
(3)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c)(3) 试点项目不得设立用于兑换饮料容器退款价值的地点,该地点位于试点项目区域之外。
(4)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c)(4) 试点项目回收商可位于试点项目区域内的任何地方。
(5)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c)(5) 试点项目应仅由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试点项目回收商提供服务: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c)(5)(A) 试点项目回收商每周至少应在一个工作日开放至少八小时。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c)(5)(B) 除了(C)项中的要求外,试点项目回收商每周应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5点以外的时间开放至少五小时。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c)(5)(C) 试点项目回收商在周末应开放至少八小时。
(D)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c)(5)(D) 试点项目回收商应接受所有符合条件的饮料容器类型并支付其退款价值。
(E)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c)(5)(E) 试点项目运营商应在兑换的空饮料容器存储地点发生任何变更前10个日历日书面通知部门。
(F)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c)(5)(F) 试点项目回收商应仅回收从消费者处购买的符合条件的空饮料容器材料用于回收,且不得接受来自任何其他经认证或未经认证的个人或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回收中心、投放或收集计划、路边回收计划和处理商)的材料。
(G)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c)(5)(G) 试点项目运营方应为试点项目内的每个地点保存单独的交易记录,对于移动收集计划,应为移动单元服务的每个地点保存单独的交易记录。
(6)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c)(6) 处理商不得根据《加州法规》第14篇第2110节(b)款向试点项目回收商签发取消授权。
(7)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c)(7) 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要求。
(d)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d) 根据本节设立的试点项目可提供固定投放点或移动收集计划。
(e)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e) 选择由试点项目提供服务的管辖区应向部门提交其试点项目提案以供批准。该提案应包括以下所有要素: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e)(1) 试点项目区域地图,包括试点项目回收商的预定地点。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e)(2) 拟议的试点项目回收商运营方列表。
(3)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e)(3) 管辖区的联系信息。
(4)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e)(4) 计划运营日期。
(5)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e)(5) 描述试点项目将如何满足本节要求。
(6)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e)(6) 部门确定的其他要素。
(f)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f) 部门可向参与经批准的试点项目的试点项目回收商颁发试运行证书。根据本节颁发的证书应有效,并应指明该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五年或直至试点项目结束,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尽管本分部或实施条例规定了认证要求,但以下申请审查时间表应适用于试点项目: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f)(1) 部门应在收到提案或收到补充信息(如果提案最初被视为不完整)后的30个日历日内通知每位申请人及相应的试点项目联系人,告知其认证提案是完整并已接受进一步审查,还是不完整以及不完整的原因。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f)(2) 在确定提案完整后,部门应在30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及相应的试点项目联系人,告知其申请是已获试运行批准还是被拒绝以及拒绝的原因。
(g)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g) 在批准试点项目时,部门应考虑以下所有因素: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g)(1) 试点项目将服务的未提供服务的便利区数量。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g)(2) 试点项目回收商每周的总运营小时数。
(3)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g)(3) 试点项目下将服务的地点总数。
(4)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g)(4) 管辖区是否曾积极阻止在超市场地设立或运营经认证的回收中心。
(5)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g)(5) 提议试点项目的管辖区的地理分布。
(6)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g)(6) 对现有经认证回收中心的潜在影响。
(7)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g)(7) 部门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h)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h)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h)(1) 如果管辖区或试点项目运营方未能满足部门批准申请中列出的条件,或违反本分部或根据本分部通过的法规,部门可随时撤销试点项目的批准或参与试点项目的试点项目回收商的相关试运行认证,或两者皆撤销,但与经批准的试点项目运营不一致的本分部或法规的违规行为除外。如果部门撤销试点项目回收商的试运行认证,部门可要求管辖区或试点项目运营方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试点项目实现其与经批准的试点项目申请一致的目标。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h)(2) 如果试点项目的批准被撤销,第14571.7节所述的审查程序应适用于曾属于该试点项目的每个便利区。
(i)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i)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1.9(i)(1) 尽管有第14585节(c)款(1)项的规定,根据经批准的试点项目获得部门试运行认证的试点项目回收商,应有资格根据第14585节申请处理费,并从经认证的处理商处收取第14573.5节(a)款规定的退款价值、行政成本和处理付款金额。

Section § 14572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认证回收中心关于接受空饮料容器和支付退款的规定。认证回收中心必须接受消费者的容器并支付退款,通常根据重量计算。自2013年起,对于消费者回收的容器,支付必须遵循基于重量的特定费率。1986年前运营且拒绝特定容器类型的中心可以继续拒绝,但除非它们在超市回收点接受所有容器类型,否则将无法获得某些费用。法律详细规定了这些中心重新认证其接受容器类型的程序。只有认证中心可以支付退款,向非认证回收商支付的金额不得超过当前废料价值。退款不适用于来自州外的容器,且现有路边回收计划不受影响。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2(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2(a)(1) 除(b)款另有规定外,认证回收中心应接受任何消费者或投放点或收集计划的任何空饮料容器,并应向消费者或投放点或收集计划支付该饮料容器的退款价值。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2(a)(2) 除(3)段另有规定外,回收中心可根据回收容器的重量支付退款价值。
(3)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2(a)(3) 自2013年9月1日起,对于消费者回收的饮料容器,认证回收中心应使用适用的分类费率支付退款价值,该费率如《加州法规》第14篇第2000节(a)款(43)段(截至2013年9月1日该节的规定)所定义,并应基于回收饮料容器的重量。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2(b) 任何在1986年1月1日已存在的回收中心或处理商,且截至1986年1月1日拒绝在特定地点接受某种类型的空饮料容器的,可继续拒绝在该地点接受该回收中心或处理商截至1986年1月1日拒绝接受的该类型或多种类型的空饮料容器。根据本款拒绝接受某种类型或多种类型空饮料容器的认证回收中心,无资格收取处理费,除非该中心同意接受所有类型的空饮料容器并且是超市回收点。本款不排除认证回收中心在接受所有类型容器的超市回收点回收饮料容器时收取处理费。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2(c) 部门应制定程序,以便符合(b)款标准的回收中心和处理商可以重新认证以更改接受的材料类型。
(d)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2(d)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2(d)(1) 只有认证回收中心可以向消费者或投放点或收集计划支付退款价值。任何人不得向非认证回收商支付空饮料容器的金额超过每种容器类型的当前废料价值,该价值应按以下方式确定: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2(d)(1)(A) 对于塑料或玻璃饮料容器,当前废料价值应由部门确定。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2(d)(1)(B) 对于铝制饮料容器,当前废料价值不得高于最终使用地点(如部门法规所定义)在购买容器之日向处理商支付的该铝制饮料容器的金额。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2(d)(2) 任何人不得就来自州外的空饮料容器收取或保留任何向部门就基金提出的退款价值、处理付款或管理费。
(3)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2(d)(3)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2(d)(3)(1)段不影响与市或县签订合同的路边回收计划。

Section § 1457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从公众处收集空饮料容器用于回收的企业,在将这些容器运送到回收中心或处理商时,不必担心每日运输量的限制。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2.1(a) 从公众处接收空饮料容器并根据第14578条(a)款第(1)项(C)分项的规定,将其交付给经认证的回收中心或处理商进行回收的经销商,不受根据《加州法规》第14篇第2535条(f)款设立的每日装载量限制。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2.1(b) 本条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572.5

Explanation

如果您有空的、可再填充的啤酒或麦芽饮料容器,认证回收中心会接收它们并支付您押金。之后,回收中心会将这些容器退还给分销商或出售给其他人。分销商或购买者会将押金支付回给回收中心,并且他们还需要就管理这些退还容器的处理费达成一致。

除反向自动售货机外,认证回收中心应接受任何消费者或任何投放或收集计划提交的任何可再填充的空啤酒及其他麦芽饮料容器,并支付适用的押金。认证回收中心应将或促使将可再填充的啤酒及其他麦芽饮料容器退还给啤酒及其他麦芽饮料分销商或任何愿意购买者,后者应向该中心支付押金。啤酒及其他麦芽饮料分销商或其他购买者还应与回收中心协商这些容器的退还处理费。

Section § 145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加工商从经认证的回收中心或其他收集计划收到空饮料容器时,他们可以向部门申请付款。这笔付款包括容器的退款价值、额外2.5%的行政费用,以及另一条款中规定的加工费。部门必须在收到交付通知后的两天内,或在部门认为必要的时间范围内支付这笔款项。如果索赔处理后20天内仍未付款,加工商有权按当前最优惠利率收取利息。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3(a) 部门应向加工商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针对加工商从经认证的回收中心、路边回收计划或投放或收集计划收到的每个空饮料容器,在提交一份完整的加工商发票并附有材料供应商的装运报告(采用部门规定的格式)后: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3(a)(1) 退款价值。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3(a)(2) 退款价值的百分之二点五作为行政费用。
(3)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3(a)(3) 根据第14575条规定确定的加工费。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3(b) 部门应在收到交付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或在部门认为必要和适当的时间内,支付 (a) 款规定的款项。如果主计长未在收到索赔清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经认证的加工商支付款项,主计长应按当前最优惠贷款利率向加工商支付超出这20个工作日的任何期间的利息。

Section § 1457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位于农村地区的回收中心将获得额外款项,每处理一吨玻璃容器可获得60美元。这些款项旨在帮助支付运输、运营和物流成本。如果资金不足以支付所有款项(包括其他条款下的款项),则这项款项将首先被削减。

这笔资金是持续可用的,不受财政年度限制。但这项规定是临时性的,将于2030年1月1日废止。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3.1(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3.1(a)(1) 除本分部授权的其他款项外,本部门应向根据第14525.5.1节定义为农村地区回收商的回收中心,或根据第40184节定义位于农村县的回收中心,支付每吨六十美元($60)的玻璃容器运输、运营和物流费用。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3.1(a)(2) 如果本部门确定资金不足以支付第(1)款所述款项以及第14575节和第14581节所述款项,则本部门应在削减第14575节和第14581节所述款项之前,先行削减第(1)款所述款项。
(3)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3.1(a)(3)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节的规定,基金中的款项特此持续拨付给本部门,用于本分款所述目的,且不受财政年度限制。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3.1(b) 本节仅在2030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1457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工商向经认证的回收中心、投放或收集计划或路边回收计划支付其收到的空饮料容器的费用。支付必须通过支票或电子转账进行,不得使用现金,并且应包括容器的退款价值、该价值的0.75%作为行政费用,以及一笔加工费。除非部门允许更长时间,否则支付必须在收到容器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经认证的回收中心不当获取资金,部门可以报销加工商的款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3.5(a) 除第14573.6条另有规定外,加工商应通过支票或电子转账方式,向经认证的回收中心、投放或收集计划,或路边回收计划支付其从回收中心、路边回收计划或投放或收集计划接收的所有类型空饮料容器的费用,按饮料容器类型分类,并在经认证的加工商收到材料供应商的装运报告后支付,该报告应采用部门通过的法规所规定的形式。加工商不得以现金支付。该支付应包括以下所有款项的总和: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3.5(a)(1) 退款价值。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3.5(a)(2) 退款价值的四分之三的百分之一,作为行政费用。
(3)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3.5(a)(3) 根据第14575条确定的加工费。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3.5(b) 加工商应在收到这些空饮料容器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或在部门确定为必要和充足的时间内,支付(a)款规定的款项。根据部门授权的程序,部门可以授权经认证的回收中心取消容器,经认证的加工商可以授权经认证的回收中心代表经认证的加工商取消容器。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3.5(c) 如果部门已设立应收账款程序或其他程序,用于追讨经认证的回收中心从基金中不当获得的款项,部门可以报销加工商向该经认证的回收中心支付的款项。

Section § 14573.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回收中心和处理商如何向路边回收计划支付费用。通常情况下,他们支付给这些计划的费用不能超过全州平均费率,除非路边回收计划获得了部门批准的特定费率。路边回收计划可以为玻璃、铝或某些塑料等不同材料申请单独的费率,但这种费率是临时的,最长有效期为一年。部门必须提前批准用于确定这些费率的方法。一旦设定了单独费率,这些计划将不会被纳入全州费率的调查范围。此外,法律允许部门每年花费有限的金额用于实施这些程序的合同,资金来源于某些塑料容器的费用。但是,如果在退款和费用减免后资金不足,部门可能会选择不计算单独费率。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3.51(a) 尽管本分部有任何其他规定,回收中心和处理商向路边回收计划支付的费用不得超过适用的全州平均路边混合回收费率,除非该路边回收计划已根据分节 (b) 从部门获得单独的混合回收费率。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3.51(b) 部门可以建立一个程序,路边回收计划的运营者可以据此申请任何有或没有全州混合回收费率的材料或类型的单独混合回收费率,包括但不限于玻璃、铝、双金属,或第18015节规定的任何单独塑料树脂类型或树脂类型组合(通过树脂识别码识别)。这些程序应至少要求以下所有事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3.51(b)(1) 单独费率的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3.51(b)(2) 路边回收计划运营者用于确定混合回收费率的方法应提前获得部门批准。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3.51(c) 根据本节获得单独混合回收费率的路边回收计划,在单独混合回收费率生效期间,部门不应对其进行调查以确定全州平均路边混合回收费率。
(d)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3.51(d) 部门可以签订合同,以提供实施2003-04立法机构常会前半期法案对本节所作修订所需的服务。部门每年用于合同的支出不得超过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合同费用只能从根据第18015节对显示树脂识别码“3”、“4”、“5”、“6”或“7”的塑料饮料容器支付的回收付款和处理费中获得的收入中支付。如果部门确定在向处理商支付退款价值并根据第14575节分节 (f) 对这些容器的处理费进行减免后,这些收入不足,部门可以决定不根据分节 (b) 计算混合回收费率。

Section § 14573.6

Explanation

在加州,消费者投放物品或收集计划收集物品的项目,不得向消费者支付任何退款。此外,根据所引用的条款,这些项目也无法获得用于支付行政费用的款项。

任何投放或收集计划均不得向消费者支付任何退款价值,且投放或收集计划无资格根据第 14573 条或第 14573.5 条收取用于行政费用的任何款项。

Section § 1457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要求回收中心提供详细的交易记录和收据,以支持其报告。如果回收中心不提供这些文件,部门可以在不举行听证的情况下暂时中止其认证,尽管该中心之后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然而,要求举行听证并不会推迟中止。任何请求的听证都将遵循特定的政府程序。

Section § 1457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饮料容器分销商关于赎回款的规则。分销商必须为售予经销商的每个容器支付赎回费,并允许扣除1.5%的行政费用。款项通常必须在销售次月的月底前支付。然而,如果分销商持续遵守规定,且其预计年度赎回费总额低于75,000美元,则允许他们在2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全年费用。分销商如果选择进行年度支付,需在1月31日前通知部门。本节于2012年7月1日生效。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4(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4(a)(1) 饮料容器分销商应向部门支付售予或转让给经销商的每一个饮料容器(可再填充饮料容器除外)的赎回款,并扣除分销商行政费用1.5%。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4(a)(2) 分销商支付的款项应不迟于销售次月的最后一天支付。分销商应以部门规定的形式和方式支付款项。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4(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4(b)(1) 尽管有(a)款规定,如果分销商的运营模式符合本分部及根据本分部通过的法规,并令部门满意,且分销商某一日历年度的预计赎回款总额低于七万五千美元 ($75,000),则分销商可以一次性支付年度赎回款。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4(b)(2) 根据本款规定支付的年度赎回款,应于2月1日或之前到期并支付,针对分销商在前一日历年度售予或转让给经销商的每一个饮料容器。
(3)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4(b)(3) 分销商应在款项到期日历年度的1月31日或之前,通知部门其根据本款规定支付年度赎回款的意图。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4(c) 本节于2012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57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如果某些类型饮料容器的废料价值低于回收成本,则需设定其回收处理费和处理款。这些费用每年根据回收率进行调整,旨在覆盖回收中心的成本并为其提供合理的财务回报。饮料制造商必须为每个出售或转让的容器支付这些费用,尽管在特定条件下有具体的减免和年度支付选项。法律根据容器类型的回收率规定了不同的费率,并提供了在有盈余资金时减少费用的机制。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5(a) 如果任何类型的空饮料容器,其根据第14560条确定的退款价值低于回收成本,则部门应在2000年1月1日,以及此后每年1月1日或之前,根据容器材料类型为该容器设立一项处理费和一项处理款。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5(b) 处理款应至少等于愿意购买者向具有统计学意义的回收商样本提供的废料价值与以下两项之和之间的差额,但根据(d)款进行的初始计算除外: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5(b)(1) 经认证的回收中心(不包括收取处理费的中心)接收、处理、储存、运输和维护设备针对每个出售用于回收的容器的实际成本,或者,仅当容器不可回收时,根据(c)款计算的实际处置成本。部门应通过对具有统计学意义的经认证回收中心样本(不包括那些收取处理费的回收中心)的接收、处理、储存、运输和维护设备成本进行调查,确定回收每种饮料容器类型的全州加权平均成本,该成本应作为(c)款(2)项目的实际回收成本。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5(b)(2) 回收中心合理的财务回报。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5(c) 部门应根据本条规定,以下列各项为基础确定处理款: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5(c)(1) 除(2)项另有规定外,对于计算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的处理款,部门应根据(b)款(1)项,每两年确定经认证回收中心的实际成本。部门应每年调整回收成本,以反映生活成本的变化,该变化根据美国劳工部劳工统计局或美国政府的后续机构的衡量标准确定。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5(c)(2) 自2010年1月1日起,如果部门根据最新公布的日历年回收饮料容器数量,确定根据第14551条规定回收的该材料类型饮料容器数量少于所有材料类型回收饮料容器总数的5%,则部门应使用针对特定饮料容器材料类型最新公布的、经测量的实际回收成本。部门应以下列方式确定用于计算这些饮料容器处理款的实际回收成本: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5(c)(2)(A) 部门应每两年根据部门确定的最新测量的HDPE塑料饮料容器回收成本的百分比变化来调整该材料类型的回收成本。即使HDPE塑料饮料容器占回收饮料容器总量的比例不足5%,部门也应为此目的使用HDPE塑料饮料容器回收成本的百分比变化。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5(c)(2)(B) 部门应每年调整该材料类型的回收成本,以反映生活成本的变化,该变化根据美国劳工部劳工统计局或美国政府的后续机构的衡量标准确定。
(d)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5(d) 除(e)款另有规定外,饮料制造商支付的实际处理费应等于根据(b)款计算的处理款的65%。
(e)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5(e) 部门应根据第14581条规定,并在资金可用的情况下,通过动用各材料处理费账户中的资金,以下列方式减少饮料制造商支付的处理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5(e)(1) 在2005年1月1日,以及此后每年,处理费应等于以下金额: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5(e)(1)(A) 对于回收率等于或高于75%的容器类型,为处理款的百分之十。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5(e)(1)(B) 对于回收率等于或高于65%但低于75%的容器类型,为处理款的百分之十一。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5(e)(1)(C) 对于回收率等于或高于60%但低于65%的容器类型,为处理款的百分之十二。
(D)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5(e)(1)(D) 对于回收率等于或高于55%但低于60%的容器类型,为处理款的百分之十三。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5(e)(1)(B) 根据本款规定支付的年度加工费,应在2月1日或之前支付,适用于饮料制造商在前一公历年销售或转让给分销商或经销商的每个饮料容器。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5(e)(1)(C) 饮料制造商应在付款到期公历年的1月31日或之前,通知部门其根据本款规定支付年度加工费的意向。
(4)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5(e)(4) 部门应按照其根据第14573条和第14573.5条支付退款价值的方式,向加工商支付已回收容器的加工款。加工商应向回收中心支付全部加工款,该款项代表回收中心实际发生的成本和财务回报,具体如分款 (b) 所述。
(h)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5(h) 部门在根据分款 (a) 评估加工费时,应按照分款 (d) 和 (e) 的规定,根据容器的材料类型,对每个售出的容器评估加工费,假设每个售出的容器都将被回收利用,无论该容器是否实际被回收。
(i)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5(i) 容器制造商或其指定代理人,应向饮料制造商的账户支付或贷记与加工费等额的款项。
(j)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5(j) 如果任何公历年末,玻璃回收率达到或超过45%,且玻璃加工费账户中有足够的盈余资金可根据本分款进行减免;或者如果任何公历年末,PET回收率达到或超过45%,且PET加工费账户中有足够的盈余资金可根据本分款进行减免,则部门应在下一个公历年使用各自加工费账户中的这些盈余资金,以减少玻璃或PET饮料制造商根据本分款原本应支付的加工费金额。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5(j)(1) 部门应根据本分款减少玻璃或PET加工费金额,此减免是在玻璃或PET饮料容器根据分款 (e) 符合的任何减免之外进行的。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5(j)(2) 部门应通过将每个加工费账户中的二百万美元 ($2,000,000) 除以根据最新可用数据估算的上一公历年销售或转让给分销商的容器数量来确定加工费减免额。
(k)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5(k)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5(k)(1) 自2024年1月1日起,对第14504条分款 (a) 第 (12) 款所述的、装有葡萄酒或蒸馏酒的盒、囊、袋或类似容器的饮料容器,应适用与高密度聚乙烯 (HDPE) 饮料容器相同的加工费。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5(k)(2) 自2024年1月1日起,对第14504条分款 (a) 第 (12) 款所述的、装有葡萄酒或蒸馏酒的盒、囊、袋或类似容器的饮料容器,应适用与高密度聚乙烯 (HDPE) 饮料容器相同的加工款。
(3)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5(k)(3) 本分款将于2026年1月1日失效。

Section § 1457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当有人以特殊价格购买空PET容器时,如何处理加工费的流程。如果购买者以等于已降低的加工费的价格购买这些容器,则不收取常规加工费。部门每月会检查这些付款是否达到或超过容器的回收成本。如果不足,购买者会收到通知,并必须在下个月补足差额。如果问题在30天内未纠正,则会收取加工费。反之,如果付款超过回收成本,购买者将获得未来付款的抵免。此流程不影响截至特定日期正在进行的任何法院案件。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5.1(a) 尽管有第14575条(b)款的规定,如果一个愿意购买者提出以自愿人工废料价值购买空PET容器,该价值等于根据第14575条(f)款规定减少的加工费(适用于所有售出的容器),则根据第14575条,不应对PET容器征收加工费。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5.1(b) 如果一个愿意购买者提出支付自愿人工废料价值,部门应每月确定自愿人工废料价值与根据第14575条(f)款从PET加工费账户支付的款项之和,是否等于或多于根据第14575条(d)款确定的空PET容器回收成本。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5.1(c) 如果部门确定,在任何一个月的期间内,自愿人工废料价值与根据第14575条(f)款从PET加工费账户支付的款项之和,少于根据第14575条确定的空PET容器回收成本,则应适用以下要求: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5.1(c)(1) 部门应立即向任何愿意购买者提供该月期间的不足额及其金额的书面通知。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5.1(c)(2) 愿意购买者应在下一个月期间内,通过调整自愿人工废料价值,使其足以等于空PET容器的回收成本加上上一个月的不足额,来纠正该不足额。
(3)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5.1(c)(3) 如果在向空PET容器的愿意购买者发出书面通知后30天内未纠正不足额和拖欠金额,部门应根据第14575条征收加工费,其中包括任何必要金额,包括任何拖欠金额,以弥补空PET容器的回收成本。
(d)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5.1(d) 如果部门确定,在任何一个月的期间内,自愿人工废料价值与根据第14575条(f)款从PET加工费账户支付的款项之和,大于空PET容器的回收成本,部门应执行以下两项操作: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5.1(d)(1) 立即向任何愿意购买者提供该月期间的偏差及其金额的书面通知。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5.1(d)(2) 对于未来任何一个月的期间,如果自愿人工废料价值以及从PET加工费账户支付的款项少于根据第14575条(d)款确定的空PET容器回收成本,则提供等同于该偏差金额的抵免。
(e)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5.1(e)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影响截至1996年1月1日待决的、且本部门为备案当事方的任何诉讼。

Section § 14576

Explanation

本法的目标是促进空饮料容器的再利用和回收。可重复使用的饮料容器应获得与其他玻璃饮料容器相同的加工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6(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部所有规定应被解释为鼓励和支持空饮料容器的再利用以及回收利用。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76(b) 可重复使用的饮料容器的加工费应与支付给其他玻璃饮料容器的金额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