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530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允许一个部门设立一个专门的司、局或办公室来管理其职责。如果他们设立了这个新机构,那么法律中提到“部门”或“主管”的地方,就应该理解为指这个新机构及其负责人。

本部由该部门管理。尽管有第 (607) 条规定,该部门可出于组织目的,设立一个新的司、局或办公室来管理本部。如果设立了新的司、局或办公室,本部中任何提及“部门”或“主管”之处,均应视为提及该实体及其负责人。

Section § 14530.1

Explanation

本法律在本部门内设立了一个专门机构,负责分析和制定回收财务政策。其职责包括评估回收基金的财务状况,了解拟议或修订的回收计划的财政影响,以及评估这些计划如何从经济上影响公民和企业。此外,该机构还负责提出建议,以更好地整合不同部门的回收工作,从而降低公众成本并实现回收目标。

兹在本部门内设立一个回收财务分析和政策制定部门,负责制定、分析、整合和评估经济及政策提案,以实现本部门的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0.1(a) 持续评估基金的偿付能力,以便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并报告。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0.1(b) 识别拟议回收计划或现有回收计划变更的财政影响。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0.1(c) 评估回收提案和计划对本州公民和企业造成的经济影响,包括将新型容器纳入现有法律的影响。
(d)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0.1(d) 制定建议,以更好地整合州政府、地方政府和私营企业提供的各种回收替代方案,目标是降低公民和企业的回收成本,并实现本部门设定的80%回收目标。

Section § 1453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有一个名为助理主任的职位,负责管理回收司。加州州长会任命这个人。此外,这项任命不受通常的政府职位规则(即公务员制度)的限制。

回收司应由一名由州长任命的助理主任管理。该任命应免于公务员制度的限制。

Section § 1453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一个部门在签订咨询、推广或顾问服务合同时,可以绕过某些标准程序,但单一来源合同除外,这类合同需要总务部的批准。

此外,只要遵循特定的政府程序,该部门就可以制定自己的规则来履行其职责。该部门还被允许制作和分发印刷材料,以向公众宣传其活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0.5(a) 为签订实施本分部所需的咨询、推广或顾问服务合同之目的,《政府法典》第11042条和第14615条以及《公共合同法典》第10295条和第10318条的规定不适用于本分部项下部门的活动,但部门授予的任何单一来源合同应由总务部审查和批准。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0.5(b) 除部门依法须采纳的任何法规外,部门可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第11340条起)采纳部门认为为执行本分部或本分部项下部门的任何职责或责任可能必要或有用的任何其他规章制度。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0.5(c) 部门可准备、出版和发行局长认为为向公众传播有关本分部项下部门活动的信息所必需的印刷小册子、宣传材料和公告。

Section § 1453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部门请求协助,总检察长必须代表该部门和州处理涉及部门事务的法律案件。

应部门请求,总检察长应代表该部门和州处理涉及该部门事务的诉讼。

Section § 1453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与回收相关的各种支付,例如手续费、退款和处理费,可以电子方式进行。

根据本分部进行的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支付、退款价值支付、处理费支付或加工费支付,可以电子方式进行。

Section § 14536

Explanation

《加州公共资源法典》第14536条规定,局长负责根据特定的政府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规章。然而,对于某些特定条款,局长也可以制定紧急规章,这些规章被认为是紧急且对公共福祉至关重要的。一旦通过,这些紧急规章将保持有效,直到局长决定对其进行更新。由于其紧急性质,该程序绕过了一些常规要求,但仍需向行政法办公室备案。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6(a) 除 (b) 款另有规定外,局长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制定、修订或废止所有规章制度。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6(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6(b)(1) 局长应制定规章,并可制定紧急规章,以实施第14538、14539、14541、14549.1、14549.2、14549.7、14550、14561、14574、14575、14585、14588.1、14588.2和14591条。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6(b)(2) 任何紧急规章,如果获得通过,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通过,并且就该章而言,包括《政府法典》第11349.6条,这些规章的通过属于紧急情况,行政法办公室应将其视为对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以及普遍福祉所必需的。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包括《政府法典》第11346.1条 (e) 款,根据本条通过的任何紧急规章应提交行政法办公室备案,但不得由其废止,并应保持有效,直至局长修订。

Section § 1453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特定部门在与第14575条相关的某些情况下快速制定或修改规则。这些修改被认为是维护公共安宁和安全的紧急措施。通常,紧急规则在180天后失效,除非该部门遵循标准程序使其成为永久性法规。

尽管有第14536条的规定,如果部门认定有必要制定或修订法规以实施第14575条,部门可以作为紧急法规制定或修订这些法规。行政法办公室应将这些法规视为为维护公共安宁、健康与安全以及公共福祉所必需,以符合政府法典第11349.6条的规定。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1346.1条 (e) 款的规定,根据本条制定或修订的紧急法规应在法规生效之日起180天后废止,除非部门遵守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

Section § 14536.3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交通警员和某些治安官作为部门的官方代表,执行本分部下的规定。

交通警员(依照《车辆法典》第625条的定义)或治安官(依照《刑法典》第830.1条的规定),可以作为部门的授权代表执行本分部。

Section § 1453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本部门与其他拥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州机构合作。如果其他州机构具有类似职能,本部门可以通过合同或合作关系共同努力,以更好地履行其职责。

此外,食品和农业部可以通过收集和报告饮料容器进口信息来提供协助。这可能涉及利用农业检查站,并且工作人员需要收集必要的数据。食品和农业部因这些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将通过与主要部门签订的协议来支付。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6.5(a) 在履行本分部职责时,本部门可征求并利用其他州机构的所有可用专业知识;如果现有州机构履行与本部门职能相似的职能,本部门可与该机构签订合同或进行合作,以执行本分部职责。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6.5(b) 尽管有 (a) 款规定,食品和农业部可根据本部门的请求,收集、整理和报告有关已填充或后填充饮料容器进口的信息。边境农业检查站和任何其他适当的信息收集重点可被利用,且食品和农业部的植物检疫官员和主管应根据本款规定,收集、整理和报告本部门要求的信息。食品和农业部所产生费用的回收应通过与本部门签订的机构间协议完成。

Section § 1453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相关部门或相关法规中出现任何影响退款金额、赎回款或经销商职责的变更,相关部门必须通知食品和农业部。

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12024.13条的规定,该部门应将本部门的任何变更,或根据本部门发布的法规的任何变更,通知食品和农业部,这些变更会影响退款价值、赎回款项或经销商的责任。

Section § 14537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部门保存其所有活动的详细准确财务记录。这些记录必须由选定的审计公司每年进行审计。此外,它还规定对与部门有往来的企业进行选择性审计,以确保这些企业正确处理饮料容器的回收款和处理费,并妥善支付退款价值和处理款项。

部门应保存其所有交易的准确账簿、记录和账目,并且这些账簿、记录和账目应接受部门选定的审计公司进行的年度审计。审计公司或部门还应选择性地审计向部门付款或从部门收款的实体,以确定所有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的饮料容器的回收款和适用的处理费是否已支付给部门,以及部门是否已正确支付退款价值和处理款项。

Section § 1453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相关部门努力简化和合并那些既是葡萄酒厂又是分销商的企业所使用的表格。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们更容易地注册饮料容器回收计划并支付相关费用。

Section § 1453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在线公布人们可以在哪里回收饮料容器。这些地点必须方便消费者在部门网站上查找,并且信息必须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部门应当在其互联网网站上提供信息,使消费者能够识别所有饮料容器回收点的地理位置,并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Section § 145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回收中心的认证流程。部门会在特定时间内审查申请,并要求中心符合某些标准和规定。

每个中心都必须在伪证罪处罚下提交准确的申请,运营者必须证明他们能够遵守法律。认证或续期还需要预认证培训,并可能需要通过考试。

经认证的回收中心必须遵守规定,例如不得为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付款或接受这些材料,并且必须接受所有类型的空饮料容器,除非获得豁免,否则需支付退款价值。

中心被禁止与未经认证的回收商进行交易,或为州外容器申请退款。他们必须保留详细的交易记录,部门可以对此进行审计。

部门可以追回向中心支付的未经核实的款项,并允许在特定条件下,中心每周运营时间少于30小时。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8(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8(a)(1) 部门应根据本节规定对回收中心的运营者进行认证。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8(a)(2) 部门应在收到认证或续期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是否完整,包括是否符合 (c) 款的规定。如果部门认为申请完整,部门应在申请被视为完整的日期后不迟于60个日历日内批准或拒绝该申请。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8(b) 局长应通过法规制定回收中心认证程序,包括认证标准和要求。这些法规应要求所有信息在伪证罪处罚下提交给部门。回收中心应符合法规中包含的所有认证标准和要求。法规应要求,但不限于要求,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方可获得认证: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8(b)(1) 回收中心的运营者应向部门证明,其运营将符合本分部的规定,并令部门满意。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8(b)(2) 如果在过去五年内有一个或多个经认证的实体在同一地点运营,则回收中心在该地点的运营应展现出符合本分部要求以及根据本分部通过的法规的运营模式,并令部门满意。
(3)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8(b)(3) 回收中心的运营者应及时通知部门,其运营性质发生的任何重大变化,如果这些变化与运营者认证申请中提交的信息不符。
(c)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8(c)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8(c)(1) 申请回收中心认证的申请人,以及申请认证续期的回收中心,应完成本款要求的预认证培训计划,并符合部门规定的所有其他资格要求,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申请人在部门组织的考试中取得及格分数。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8(c)(2) 部门可以使用工作人员或行业专家,或寻求其他州机构的专业知识,来提供本款要求的培训计划,其中应包括提供技术援助,以更好地使回收中心为成功参与本分部做好准备,从而减少可能损害本分部实施完整性的错误、欺诈或其他活动的可能性。
(d)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8(d) 经认证的回收中心应遵守以下所有运营要求: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8(d)(1) 回收中心的运营者不得为根据第14560节未设定退款价值的任何食品或饮料包装材料、任何饮料容器或其他产品支付退款价值,也不得从任何处理商处收取此类退款价值。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8(d)(2) 回收中心的运营者应采取令部门满意的措施,以防止为根据第14560节未设定退款价值的任何食品或饮料包装材料、任何饮料容器或其他产品支付退款价值。
(3)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8(d)(3)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8(d)(3)(A) 除非根据第14572节 (b) 款获得豁免,经认证的回收中心应接受所有空饮料容器,无论类型如何,并支付至少退款价值。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8(d)(3)(A)(B) 袋投式回收中心应在合理时间内(不超过三个工作日)支付饮料容器的退款价值。退款价值可以根据第14531节的规定以电子方式支付。
(4)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8(d)(4) 经认证的回收中心不得向未经认证的回收商支付任何退款价值、处理费或管理费。
(5)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8(d)(5) 经认证的回收中心不得为明知或应知是从州外进入本州,或以其他方式不符合赎回资格的空饮料容器或其他容器支付任何退款价值、处理费或管理费。
(6)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8(d)(6)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8(d)(6)(A) 经认证的回收中心不得就明知或应知是从未经认证的回收商处收到的空饮料容器申请退款价值、处理费或管理费。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8(d)(6)(A)(B) 经认证的回收中心不得就明知或应知来自州外,或以其他方式不符合赎回资格的空饮料容器申请退款价值、处理费或管理费。
(7)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8(d)(7) 认证回收中心应按照部门法规的规定,准备并保存以下涉及空饮料容器的文件: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8(d)(7)(A) 回收中心须准备的,或须从其他回收中心获得的运输报告。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8(d)(7)(B) 消费者交易收据。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8(d)(7)(C) 消费者交易日志。
(D)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8(d)(7)(D) 涉及本分部规定的材料的拒收容器收据。
(E)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8(d)(7)(E) 涉及本分部规定的材料的与饮料制造商交易的收据。
(F)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8(d)(7)(F) 涉及本分部规定的材料的与饮料分销商交易的收据。
(G)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8(d)(7)(G) 授权回收中心注销空饮料容器的文件。
(H)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8(d)(7)(H) 称重单。
(8)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8(d)(8) 除第 (7) 款的规定外,当部门进行审计或调查需要审查废料交易记录时,认证回收中心应与部门合作并提供其废料交易记录。
(e)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8(e) 如果根据第 (d) 款第 (7) 项指定的文件,从基金支付给认证回收中心且根据第 14573.5 条支付的款项,未按照部门法规准备或保存,且不允许部门核实项目付款申请,则部门可以根据第 14591.2 条 (c) 款第 (5) 项的规定,通过赔偿追回这些款项。
(f)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8(f) 部门可以认证每周运营时间少于 30 小时的回收中心,具体按照第 14571 条 (c) 款第 (1) 项的规定。

Section § 1453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在加州处理饮料容器的加工商的认证流程和运营要求。加州资源回收和恢复部(CalRecycle)负责认证加工商,审查其申请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并批准或拒绝申请。加工商必须证明他们能够按照法规运营,并报告任何重大的运营变化。他们必须接受培训,并可能通过考试才能保持认证。

加工商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容器支付或收取退款价值,必须接受所有符合条件的空容器,并且不得向未经认证的回收商支付或收取款项。他们还必须跟踪和记录交易及加工活动,保持准确的记录,并配合部门审计。如果他们的文件不合规,部门可以追回款项。到2024年1月,新型加工商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标准获得认证。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9(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9(a)(1) 部门应当根据本节规定认证加工商。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9(a)(2) 部门应当在收到认证或续期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审查其是否完整,包括是否符合(c)款规定。如果部门认为申请完整,部门应当自申请被视为完整之日起不迟于60个日历日批准或拒绝该申请。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9(b) 主任应当通过法规制定认证要求和标准。该法规应当要求,但不限于要求,满足以下所有认证条件: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9(b)(1) 加工商向部门证明,并令部门满意,加工商将按照本分部规定运营。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9(b)(2) 如果在过去五年内,一个或多个经认证的实体曾在同一地点运营,则加工商所在地的运营情况应当向部门展示,并令部门满意,其运营模式符合本分部要求以及根据本分部制定的法规。
(3)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9(b)(3) 加工商及时通知部门,其运营性质的任何重大变化与运营者认证申请中提交的信息不符。
(c)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9(c)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9(c)(1) 申请成为加工商的申请人以及申请续期认证的加工商,应当完成本款要求的预认证培训计划,并满足部门规定的所有其他资格要求,其中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申请人通过部门组织的考试并取得及格分数。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9(c)(2) 部门可以使用工作人员或行业专家,或寻求其他州机构的专业知识,以提供本款要求的培训计划,其中应当包括提供技术援助,以更好地使加工商为成功参与本分部做好准备,从而减少可能出现的错误、欺诈或其他损害本分部实施完整性的活动。
(d)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9(d) 经认证的加工商应当遵守以下所有运营要求: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9(d)(1) 加工商不得为任何未根据第14560节规定设定退款价值的食品或饮料包装材料、饮料容器或其他产品支付退款价值,也不得就此从部门收取退款价值。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9(d)(2) 加工商应当采取令部门满意的措施,以防止为任何未根据第14560节规定设定退款价值的食品或饮料包装材料、饮料容器或其他产品支付退款价值。
(3)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9(d)(3) 除非根据第14572节(b)款获得豁免,加工商应当接受所有其已获得认证的空饮料容器,无论类型,并至少支付其退款价值。
(4)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9(d)(4) 加工商不得向未经认证的回收商支付任何退款价值、加工费或管理费。加工商可以向部门在其认证回收中心名单上列出的任何实体支付退款价值、加工费或管理费。
(5)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9(d)(5) 加工商不得为空饮料容器或其他容器支付任何退款价值、加工费或管理费,如果加工商明知或理应知道这些容器是从州外进入本州的,或以其他方式不符合赎回资格。
(6)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9(d)(6) 加工商不得就其明知或理应知道是从未经认证的回收商处收到的空饮料容器,或就其明知或理应知道是从州外来的或以其他方式不符合赎回资格的饮料容器,申请退款价值、加工费或管理费。加工商可以就任何不是从州外来的,并且是从部门在其认证回收中心名单上列出的任何实体处收到的空饮料容器,申请退款价值、加工费或管理费。
(7)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9(d)(7)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9(d)(7)(A) 加工商应当采取部门必要且批准的措施,以注销容器,使其不适合赎回。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9(d)(7)(A)(B) 加工商可以获得部门授权,通过清洗可重复使用的饮料容器,或将可重复使用的饮料容器转移给部门批准的加工商进行后续清洗,以满足本节的注销要求。
(8)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9(d)(8) 加工商应按照部门法规的规定,准备或保存以下涉及空饮料容器的文件: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9(d)(8)(A) 加工商须准备或须从回收中心获取的运输报告。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9(d)(8)(B) 加工商发票报告。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9(d)(8)(C) 注销核实文件。
(D)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9(d)(8)(D) 授权回收中心注销空饮料容器的文件。
(E)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9(d)(8)(E) 加工商之间交易收据。
(F)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9(d)(8)(F) 涉及本分部规定的材料的废弃容器收据。
(G)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9(d)(8)(G) 涉及本分部规定的材料的与饮料制造商交易的收据。
(H)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9(d)(8)(H) 涉及本分部规定的材料的与分销商交易的收据。
(I)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9(d)(8)(I) 称重单。
(9)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9(d)(9) 除第 (7) 款的规定外,当部门进行审计或调查需要审查废料交易记录时,加工商应与部门合作并提供其记录。
(e)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9(e) 部门可根据第 14591.2 条 (c) 款第 (5) 项的规定,通过赔偿追回部门根据第 14573 条向加工商支付的任何款项,如果这些款项是基于 (d) 款第 (8) 项中指定的文件,而这些文件未按照部门法规准备或保存,且不允许部门核实项目付款申请。
(f)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9(f) 部门可认证经认定为实施 (d) 款第 (7) 项 (B) 目所必需的其他类型加工商,这些加工商可能受制于与本节规定不同的要求和标准。局长应不迟于 2024 年 1 月 1 日通过法规,规定这些加工商的认证和运营要求及标准。这些法规应至少包括此类加工商的批准要求、批准流程、运营标准和监督,并酌情规定。

Section § 1453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处理饮料容器的投放和收集计划的认证流程。部门设定认证标准,计划必须符合这些标准,并在伪证罪处罚下如实提交信息。计划需要证明它们能按照规定运营,并且必须及时报告运营中的重大变化。经认证的计划不能就来自未经认证的回收商、州外来源或没有法定退款价值的容器申请退款。如果计划的记录不符合标准或无法核实,部门可以追回已支付给计划的款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9.5(a) 部门应根据本节规定认证投放和收集计划。主任应通过法规制定认证要求和标准,投放或收集计划应符合法规中包含的所有认证标准和要求。该法规应要求所有信息在伪证罪处罚下提交给部门。该法规应要求,除了部门可能施加的任何其他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两个认证条件: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9.5(a)(1) 投放或收集计划应向部门证明,其将按照本分部规定运营,并令部门满意。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9.5(a)(2) 投放或收集计划应及时通知部门,其运营性质发生的任何与认证申请中提交信息不符的重大变更。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9.5(b) 经认证的投放或收集计划不得就以下情况的空饮料容器收取任何退款价值或处理费:该经认证的投放或收集计划已知或应知其是从未经认证的回收商处收到的;该经认证的投放或收集计划已知或应知其来自本州以外;或任何其他未根据第14560节规定设立退款价值的饮料容器或其他产品。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39.5(c) 部门可根据第14591.2节(c)款第(5)项的规定,追回根据第14573.5节从基金支付给投放或收集计划的任何款项,如果该款项所依据的文件未按照本分部或部门法规要求的任何适用记录保存要求编制或维护,且不允许部门核实这些款项的索赔。

Section § 145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相关部门彻底检查和确认回收中心和处理商的申请。如果需要,部门可以进行深入调查,以实现回收部门的目标。此外,同一个地点或公司可以同时获得回收中心和处理商的认证。

部门可以审查和核实回收中心和处理商的所有认证申请,并可以部门认为必要的任何方式对任何申请人进行全面的实地调查,以促进本分部的宗旨。本分部不禁止部门将同一地点或实体同时认证为处理商和回收中心。

Section § 145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部门在有人申请认证或发生执法行动时,签发最长两年的临时证书。在临时期结束前,部门会决定是将其转为永久证书、延长临时期,还是在通知持有人后撤销证书。如果证书被撤销,持有人可以请求举行听证会;如果他们未按规定通知而缺席听证,可能需要承担相关费用。

此外,如果某人的证书因纪律处分而被附加条件,该证书也将被视为临时证书。如果持有人违反了临时证书的任何条款,部门可以在发出三天通知后,无需另行听证即可撤销或暂停该证书。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1(a) 部门可以根据初次或续期认证申请签发临时证书,部门也可以根据执法行动签发任何其他临时证书。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1(b) 根据本节签发的临时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在临时期结束前,部门应签发非临时证书,将临时期延长不超过一年,或者在通知临时证书持有人后,撤销该临时证书。撤销后,原临时证书持有人可以请求举行听证会,该听证会,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1445.20节的规定,应以与原认证申请被拒绝的申请人听证会相同的形式进行。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1(c) 如果根据(b)款请求举行听证会,且请求听证会的当事人未在预定日期出庭,并且未在听证日期前至少五天通知部门其将不出庭,部门可以向该当事人追回部门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律师费和专家费,以及与准备或进行听证会相关的任何其他费用。
(d)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1(d) 如果根据第14591.2节进行的纪律处分程序中对证书持有人施加了条件,则该证书应被视为临时证书。如果在任何时候,证书持有人违反了临时证书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则在发出三天通知后,该证书可能会被撤销或暂停,无需部门进行任何进一步的听证。

Section § 14541.5

Explanation
获得该部门的认证或注册被视为一种特权,而非自动或有保障的权利。

Section § 145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再生玻璃加工激励补助计划,旨在鼓励在制造新型玻璃饮料容器时使用再生玻璃(也称“碎玻璃”)。要获得资格,申请人必须承诺扩建其碎玻璃加工设施,并用自有资金匹配补助金金额。获得补助金后,受助方有12个月的时间来展示他们因补助金而额外加工了多少碎玻璃。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3(a) 为促进本州在制造新型玻璃饮料容器时增加碎玻璃的使用,该部门应设立再生玻璃加工激励补助计划。该补助计划应向那些证明有能力在本州扩大碎玻璃加工能力的申请人提供补助金,但须符合以下两项规定: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3(a)(1) 申请人承诺使用补助金扩建碎玻璃加工设施,以增加碎玻璃的加工量。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3(a)(2) 申请人匹配从该补助计划获得的任何补助金的金额,匹配金额应等于或大于补助金金额。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3(b) 在从该补助计划获得补助金后的12个月内,获得补助金的实体应向该部门证明因使用补助金而额外加工的碎玻璃吨数。

Section § 145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补助金计划,旨在资助区域性的空玻璃饮料容器回收试点项目。它的目标是为餐馆和提供酒精饮料的商家提供回收箱,用于收集这些容器。这些补助金可用于购买回收箱、收集和整合回收的玻璃,并将其运送到加工设施。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包括地方或区域政府机构,以及其他计划运营此类试点项目的实体。补助金的接受者必须至少支出与所获补助金等额的资金来实施该项目。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4(a) 为促进本州空玻璃饮料容器回收量的增加,部门应设立空玻璃饮料容器回收量增加补助金计划。该补助金计划的宗旨是协助资助区域试点计划,提供回收箱用于从餐馆和根据《酒精饮料控制法》(《商业与职业法典》第9部(第23000条起))获得许可的现场零售持证机构收集空玻璃饮料容器。根据本计划提供的补助金可用于以下任何目的: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4(a)(1) 购买用于在餐馆和根据《酒精饮料控制法》(《商业与职业法典》第9部(第23000条起))获得许可的其他现场零售持证机构收集空玻璃饮料容器的回收箱。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4(a)(2) 回收箱内物品的收集和整合。
(3)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4(a)(3) 将收集到的空玻璃饮料容器运输至玻璃加工设施。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4(b) 以下实体可能有资格申请根据 (a) 款设立的补助金计划中的补助金: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4(b)(1) 地方或区域政府机构。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4(b)(2) 其他提议设立区域试点计划的实体,以提供空玻璃饮料容器回收箱、收集这些回收箱内的物品,并将收集到的空玻璃饮料容器运输至玻璃加工设施。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4(c) 从补助金计划中获得补助金的实体,应支出等于或大于所获补助金金额的款项,用于创建和运营该试点计划。

Section § 14545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设立“空玻璃饮料运输补助计划”。该计划提供资金,旨在帮助将空玻璃饮料容器通过铁路运输至加州境内的加工设施。

申请这些补助金的组织必须在其申请中说明将如何利用这些资金来促进这些容器的铁路运输。此外,补助金的接受者必须以自有资金匹配所获得的补助金金额,以进一步支持此项工作。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5(a) 为促进全州范围内的空玻璃饮料容器通过利用铁路运输和设施运往玻璃加工设施,本部门应设立空玻璃饮料运输补助计划。本计划提供的补助资金应被用于促进空玻璃饮料容器通过铁路运输运往州内的玻璃加工设施。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5(b) 申请本补助计划补助金的实体应在其申请中说明如何通过使用补助资金来促进州内收集的空玻璃饮料容器的铁路运输。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5(c) 获得本补助计划补助金的实体应匹配所获得的补助资金,匹配金额应等于或大于所获得的补助金金额,且该匹配资金也应被用于促进州内空玻璃饮料容器的铁路运输。

Section § 145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饮料制造商必须在其塑料饮料容器中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塑料。2022年至2024年期间,要求是15%;2025年至2029年期间增加到25%;2030年起则达到50%。特定类型的容器有延长的合规截止日期。如果制造商未能达到这些要求,他们将面临行政处罚,必要时可以通过支付计划进行支付。某些果汁容器和小型制造商可获得豁免。该法律还禁止地方政府为塑料饮料容器设定自己的再生含量标准。最后,收取的罚款将用于支持回收基础设施。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a)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a)(1)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含首尾两天),受加州回收价值约束的饮料制造商根据第5章(自第14560条开始)的规定在本州销售的、填充饮料的塑料饮料容器总数,平均每年应含有不少于15%的消费后再生塑料。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a)(2)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含首尾两天),受加州回收价值约束的饮料制造商根据第5章(自第14560条开始)的规定在本州销售的、填充饮料的塑料饮料容器总数,平均每年应含有不少于25%的消费后再生塑料。
(3)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a)(3) 自2030年1月1日起,受加州回收价值约束的饮料制造商根据第5章(自第14560条开始)的规定在本州销售的、填充饮料的塑料饮料容器总数,平均每年应含有不少于50%的消费后再生塑料。
(4)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a)(4) 含有葡萄酒或蒸馏酒的盒装、袋装或袋状或类似容器的饮料容器,应有额外两年时间来遵守第 (1)、(2) 和 (3) 款中的各项截止日期。
(5)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a)(5) 含有46盎司或更多100%果汁或超过16盎司蔬菜汁的饮料容器,在2026年1月1日之前不应被视为本款目的下的饮料容器。
(6)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a)(6)
(A)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a)(6)(A) 自2025年1月1日起,局长可每年审查并决定调整根据第 (2) 和 (3) 款要求的最少消费后再生含量百分比。局长的审查可由局长发起,或由饮料制造行业每年不超过一次地提出申请。部门应制定法规以确立申请程序和要求。局长不得将最少消费后再生含量要求调整至高于根据第 (2) 和 (3) 款要求的最少消费后再生塑料含量百分比。在根据本款作出决定时,局长应至少考虑以下所有因素:
(i)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a)(6)(A)(i) 市场条件的变化,包括消费后再生塑料的供需、回收率以及国内和全球的打包废料可用性。
(ii)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a)(6)(A)(ii) 回收率。
(iii)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a)(6)(A)(iii) 符合第 (2) 和 (3) 款规定的最低再生含量要求的再生塑料的可用性,包括高质量再生塑料以及来自本州和其他饮料容器回收计划的食品级再生塑料的可用性。
(iv)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a)(6)(A)(iv) 回收或加工基础设施的能力。
(v)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a)(6)(A)(v) 饮料制造商在实现本款目标方面取得的进展。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a)(6)(A)(B) 尽管有分段 (A) 的规定,当部门根据第14581条 (c) 款减少付款时,局长不得审查或调整最低消费后再生含量标准。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a)(6)(A)(C) 部门可签订合同,以获取实施本条和部门制定的相关法规所需的服务。
(D)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a)(6)(A)(D) 就本款而言,“饮料制造行业”指代表饮料制造公司的协会。
(b)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b)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b)(1) 自2023年1月1日起,不符合 (a) 款规定的最低再生塑料含量要求的饮料制造商,应根据本款受到年度行政处罚。自2024年3月1日起,如果未根据 (e) 款批准减免,行政处罚应每年收取,并根据 (c) 款计算。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b)(2) 根据本款被评估处罚的饮料制造商,可按季度分期向部门支付这些处罚,或在部门批准下安排替代支付计划,支付计划不得超过12个月,除非因不可预见的情况(如公共卫生紧急情况、紧急状态或自然灾害)需要延期。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c) 自2024年3月1日起,此后每年,部门应根据前一公历年的消费后再生塑料含量要求,开具针对前一公历年已评估的行政罚款发票。部门应根据饮料制造商为生产在本州销售或出售的饮料容器所使用的原生塑料和消费后再生塑料材料的总磅数,按照以下规定计算罚款金额: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c)(1) 对饮料制造商评估的年度行政罚款金额应等于以下两者的乘积: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c)(1)(A) 使用的塑料总磅数乘以相关的最低消费后再生塑料百分比,再减去使用的消费后再生塑料磅数。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c)(1)(B) 二十美分(0.20美元)。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c)(2) 就第(1)款而言,以下两项均适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c)(2)(A) 使用的塑料总磅数应等于饮料制造商使用的原生塑料和消费后再生塑料的总量,该总量根据第14549.3节(a)款报告。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c)(2)(B) 如果根据第(1)款计算的产品等于或小于零,则不应评估行政罚款。
(d)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d)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d)(1) 部门可以进行审计和调查,并对饮料制造商采取执法行动,以确保遵守本节以及根据第14549.3节报告的信息。部门仅在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五章(自第11500节起)的规定发出通知并举行听证后,方可对未能支付或少支付已评估或审计的行政罚款的饮料制造商采取执法行动。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d)(2) 部门应将通过根据第(1)款进行审计或调查过程中收集或知悉的所有关于制造工艺和设备的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保密。根据本款获得的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不受《加州公共记录法》(《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十分部(自第7920.000节起))的约束。
(3)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d)(3) 饮料制造商可以获取一份部门根据第(1)款对该饮料制造商进行的审计副本。
(e)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e)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e)(1) 部门应考虑批准减免根据(b)款评估的行政罚款,以满足根据(a)款第(1)至(3)项(含)要求的最低再生含量要求。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e)(2) 在决定是否根据第(1)款批准减免时,部门应至少考虑以下所有因素: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e)(2)(A) 异常市场状况。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e)(2)(B) 再生塑料供应中断或短缺。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e)(2)(C) 阻碍饮料制造商满足要求的其他因素。
(3)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e)(3) 为了获得行政罚款的减免,饮料制造商应向部门提交一份纠正行动计划,详细说明饮料制造商将未能或已未能达到最低消费后再生含量标准的原因,以及饮料制造商将在下一个报告年度内为遵守最低消费后再生含量标准而采取的措施。部门可以批准纠正行动计划,并在批准纠正行动计划且饮料制造商实施该计划后,减免行政罚款。如果部门不批准纠正行动计划或饮料制造商未能实施该计划,行政罚款应自不符合最低消费后再生含量标准之日起累计。
(f)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f) 特此在州财政部设立回收强化罚款账户。尽管有第14580节(d)款和第14591.1节(a)款第(3)项的规定,根据本节收取的行政罚款应存入回收强化罚款账户。回收强化罚款账户中的资金应根据立法机关在年度预算案中的拨款支出,仅用于支持本州塑料饮料容器的回收、基础设施、收集和处理。
(g)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g)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g)(1) 如果立法机关在2027年6月15日之前在年度预算案中为此目的拨款,部门可以与一所研究型大学签订合同,研究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和高密度聚乙烯市场,以用于以下所有方面: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g)(1)(A) 分析本州回收行业中满足根据 (a) 款要求的塑料饮料容器最低再生塑料含量要求的市场条件和机遇。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g)(1)(B) 确定数据需求和追踪机会,以提高透明度并支持公众对回收行业形成更有效、基于事实的理解。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g)(1)(C) 建议进一步的政策修改和措施,以最低成本和最佳效率实现本州的回收目标。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g)(2) 如果立法机关作出 (1) 款中规定的拨款,且部门进行该研究,则该研究应不迟于2028年5月1日完成。
(3)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g)(3) 部门可以在2027年6月30日之前,经立法机关按照 (1) 款规定拨款后,从基金中拨付资金用于该研究,如果以下所有条件适用: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g)(3)(A) 部门发现基金中有足够的资金。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g)(3)(B) 基金没有出现赤字。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g)(3)(C) 主任未行使权力实施根据第14581条 (c) 款要求进行的按比例削减。
(h)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h) 市、县或其他地方政府管辖区不得通过条例规范塑料饮料容器的最低再生塑料含量要求。
(i)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i) 本节不适用于以下任一情况: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i)(1) 可再填充塑料饮料容器。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i)(2) 在饮料制造商根据第14549.3条报告的日历年度内,向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分销商、经销商或消费者销售或转让16,000,000个或更少塑料饮料容器的饮料制造商。
(j)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7(j) 立法机关鼓励饮料制造商使用含有100%再生塑料成分的塑料饮料容器。

Section § 145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热成型塑料容器”定义为翻盖盒和托盘等塑料包装,但排除了由其他材料制成的盖子、医疗包装、可再填充容器以及由某些特定树脂类型制成的容器。它还排除了设计为可堆肥的物品。该法律允许相关部门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向回收这些容器的回收中心提供财政激励。这些激励措施旨在提高回收材料的质量,对于无污染、可回收的材料,每吨最高可达 180 美元。法律还规定,必须提供记录以供审查,以确保合规。该法律于 2023 年 1 月 1 日生效。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8(a) 就本节而言,“热成型塑料容器”是指一种塑料容器,例如翻盖盒、杯子、饮水杯、胶囊、桶、盖子、盒子、托盘、蛋盒或类似的硬质非瓶装包装,由挤压树脂片材制成,用于包装新鲜农产品、烘焙食品、坚果、熟食和非瓶装饮料等物品。该术语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8(a)(1) 由非塑料材料制成的盖子或密封件。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8(a)(2) 属于医疗器械、要求无菌的医疗产品、处方药以及用于这些产品的包装的热成型塑料容器。
(3)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8(a)(3) 通常会退回给制造商进行再填充和转售的可再填充热成型塑料容器。
(4)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8(a)(4) 受《加州饮料容器回收和垃圾减量法》(第 12.1 部分(自第 14500 条起))管辖的塑料饮料容器。
(5)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8(a)(5) 某种树脂类型的热成型塑料容器,该树脂类型在加州每年的总销售量属于以下任一情况: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8(a)(5)(A) 对于膨胀聚苯乙烯以外的树脂类型,少于 1,000,000 磅。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8(a)(5)(B) 少于 40,000 磅的膨胀聚苯乙烯。
(6)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8(a)(6) 旨在可堆肥并根据第 42357 条有资格被标记为“可堆肥”的热成型塑料容器。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8(b) 为提高本州路边回收计划收集的空饮料容器的质量和适销性,部门可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对从路边回收计划中分流的热成型塑料容器支付质量激励金。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8(c) 部门可根据本节向根据本分部认证的任何回收中心支付质量激励金。
(d)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8(d) 部门仅可对基本无污染、已回收且收集后未被处置的材料支付质量激励金。
(e)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8(e) 塑料质量激励金的金额应为每吨最高一百八十美元($180),具体由部门确定。
(f)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8(f) 获得质量激励金的认证回收中心运营商应提供部门认为必要的任何相关记录,以供检查和审查,以核实质量激励金所依据数据的准确性以及运营商或认证中心对任何适用法规的遵守情况。
(g)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8(g) 部门对根据本节收集的每个热成型塑料容器只能支付一次质量激励金。
(h)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8(h) 本节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Section § 1454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利福尼亚州的玻璃容器制造商每月向州政府报告新玻璃容器的总吨数以及使用的回收玻璃量。制造商每年必须在其产品中使用至少35%的回收玻璃。但是,如果他们使用的回收玻璃中至少有50%是混合色回收玻璃,他们可以将这一要求降低到25%。如果由于技术原因或供应不足而无法满足这些要求,他们可以申请豁免或减少。混合色碎玻璃被定义为不符合特定颜色规格的回收玻璃。

Section § 1454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提供额外的款项,称为质量激励款,以鼓励加州更好地回收空饮料容器。这些款项可以支付给回收计划的运营者或其他经认证的实体。支付金额取决于所收集材料的类型和质量,包括玻璃、塑料和铝容器。对于玻璃,款项支付给无污染的颜色分类容器,每吨最高可达60美元。对于塑料,容器必须按类型分类,每吨最高可达180美元。铝容器必须不含其他材料,每吨最高可达125美元。收到款项的实体必须保留记录以供部门检查,并且每个容器只支付一次款项。这项法律于2007年1月1日开始生效。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1(a) 为提高本州路边回收计划或投放或收集计划所收集的用于回收的空饮料容器的质量和适销性,部门可以根据第14581节的规定,并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针对分节 (c) 中规定的每种材料类型支付质量激励款。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1(b) 部门可以根据本节规定,向根据第14551.5节注册的路边回收计划的运营者,或向根据本分部认证的任何其他实体支付质量激励款。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1(c) 在符合分节 (a) 的前提下,部门应根据以下条件,针对每种类型的饮料容器材料支付质量激励款: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1(c)(1) 对于空玻璃饮料容器的质量激励款,适用以下所有规定: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1(c)(1)(A) 部门只能对基本无污染且用于本州玻璃饮料容器制造的颜色分类玻璃饮料容器支付质量激励款。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1(c)(1)(B) 部门可以对由路边回收计划或投放或收集计划收集时已颜色分类的空玻璃饮料容器,或由路边回收计划或投放或收集计划收集时颜色混杂但随后由收集者或根据本分部认证的任何其他实体进行颜色分类的空玻璃饮料容器支付质量激励款。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1(c)(1)(C) 空玻璃饮料容器的质量激励款金额应由部门确定,每吨最高可达六十美元 ($60)。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1(c)(2) 对于空塑料饮料容器的质量激励款,适用以下两项规定: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1(c)(2)(A) 部门只能对由路边回收计划或投放或收集计划收集的、按树脂类型分类的塑料饮料容器支付质量激励款,并应符合部门可能采纳的任何质量规范。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1(c)(2)(B) 质量塑料激励款金额应由部门确定,每吨最高可达一百八十美元 ($180)。
(3)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1(c)(3) 对于空铝饮料容器的质量款项,适用以下所有规定: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1(c)(3)(A) 部门只能对不含任何金属和非金属物品(废旧铝容器除外)的铝饮料容器支付质量激励款。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1(c)(3)(B) 部门可以对由路边回收计划或投放或收集计划混合收集,并随后由收集者或根据本分部认证的任何其他实体清除任何金属和非金属物品(废旧铝容器除外)的空铝饮料容器支付质量激励款,并应符合部门可能采纳的任何质量规范。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1(c)(3)(C) 空铝饮料容器的质量激励款金额应由部门确定,每吨最高可达一百二十五美元 ($125)。
(d)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1(d) 收到质量激励款的路边回收计划运营者或任何其他认证实体,应提供部门认为必要的任何相关记录以供检查和审查,以核实质量激励款所依据数据的准确性以及运营者或认证实体对任何适用法规的遵守情况。
(e)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1(e) 部门对根据本节收集的每个空饮料容器只能支付一次质量激励款。
(f)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1(f) 本节应于2007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54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鼓励加州境内的塑料产品回收和制造。它定义了“回收商”和“产品制造商”等术语,并解释了州政府如何支持他们。如果一家公司收集、清洗并将空塑料瓶加工成塑料原材料(如薄片或颗粒),并且这些原材料被用于在本州制造新产品,他们可能会获得财政支持。款项可以支付给处理瓶子的回收商,也可以支付给使用这些原材料的制造商。最高奖励为每吨150美元,这项法律将于2027年7月1日失效。这项举措旨在促进本地回收和制造业的发展。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2(a)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2(a)(1) “认证实体”指根据本分部认证的回收中心、处理商或投放或收集计划。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2(a)(2) “塑料产品”指在出售用于其指定用途前无需进一步热成型、塑形或加工的成品塑料产品。“塑料产品”不包括塑料薄片、颗粒、片材或任何其他形式,这些形式是回收商处理空塑料饮料容器的产出。
(3)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2(a)(3) “产品制造商”指在本州制造塑料产品的人。
(4)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2(a)(4) “回收商”指经认证的实体,其购买在本州收集用于回收的空塑料饮料容器,并在本州清洗和加工这些空塑料饮料容器,使其成为薄片、颗粒、片材或任何其他形式,然后可作为本州产品制造商制造新塑料产品的投入。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2(b) 为发展加州空塑料饮料容器的回收市场,部门可根据第14581节的规定并在资金可用的情况下,向回收商支付市场发展款项,用于根据本节收集和管理的空塑料饮料容器,并向产品制造商支付市场发展款项,用于根据本节从回收商处购买的塑料薄片、颗粒、片材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塑料。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2(c) 部门仅在塑料饮料容器在本州被收集、清洗、加工成薄片、颗粒、片材或任何其他形式,并用于本州制造的情况下,才根据本节向回收商或产品制造商支付市场发展款项,具体如下: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2(c)(1) 部门应向回收商支付市场发展款项,用于根据(a)款第(4)项规定收集、清洗和加工的空塑料饮料容器,包括向使用第三方服务将空塑料饮料容器加工成可用于制造新塑料产品形式的回收商支付。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2(c)(2) 部门应向产品制造商支付市场发展款项,用于从回收商处购买并由该产品制造商在本州用于制造塑料产品的塑料薄片、颗粒、片材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塑料,包括向使用第三方服务加工从回收商处购买的塑料以制造塑料产品的产品制造商支付。
(3)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2(c)(3) 部门应确定市场发展款项的金额,该金额可为回收商和产品制造商设定不同水平,但每吨不得超过一百五十美元 ($150)。在设定回收商和产品制造商的市场发展款项金额时,部门应考虑以下所有因素: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2(c)(3)(A) 鼓励本州收集的空塑料饮料容器在本州进行清洗和加工所需的最低资金水平。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2(c)(3)(B) 鼓励本州制造利用从本州收集的空塑料饮料容器加工而成的薄片、颗粒、片材或任何其他形式所需的最低资金水平。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2(c)(3)(C) 预计可用于塑料市场发展款项的资金总额,以及全年维持所需最低资金水平的意愿。
(4)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2(c)(4) 部门可同时向回收商和产品制造商支付市场发展款项,既用于空塑料饮料容器,也用于回收商从同一空塑料饮料容器加工而成的薄片、颗粒、片材或任何其他形式。
(d)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2(d) 本节将于2027年7月1日失效,并于2028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14549.3

Explanation

每年3月1日前,在加州生产塑料容器饮料的公司必须报告他们上一年使用了多少以及何种类型的塑料。这包括新塑料和回收塑料,并按塑料树脂类型详细说明。

从2024年3月1日起,回收塑料材料的公司必须报告他们收集和销售了多少以及何种类型的空塑料容器。他们还必须说明有多少是出售用于饮料加工的。

同样从2024年3月1日起,回收塑料制造商必须报告他们上一年销售了多少食品级塑料。这包括有多少符合饮料公司使用的瓶级材料标准。

加州部门将在45天内在其网站上公布制造商的塑料使用报告,但这项法律不适用于可再填充的塑料瓶。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3(a) 每年3月1日或之前,依照第5章(自第14560条起)规定,销售受加州回收价值约束的塑料饮料容器内饮料的制造商,应向部门报告上一日历年度内,该制造商用于在州内销售的、受加州回收价值约束的塑料饮料容器所使用的原生塑料和消费后回收塑料的数量(以磅计)及树脂类型。制造商应按照部门规定的格式和方式,通过标准化表格,在伪证罪处罚下向部门提交此信息。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3(b) 2024年3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塑料材料回收商应向部门报告上一日历年度内,该塑料材料回收商收集并销售的、依照第5章(自第14560条起)规定受加州回收价值约束的空塑料饮料容器的数量(以磅计)及树脂类型。报告应详细说明在州内销售用于饮料加工的空塑料容器的数量(以磅计)及树脂类型。塑料材料回收商应按照部门规定的格式和方式,通过标准化表格,在伪证罪处罚下向部门提交此信息。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3(c) 2024年3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消费后回收塑料的制造商应向部门报告上一日历年度内销售的食品级薄片、颗粒、片材、细粉或其他形式的材料数量(以磅计),以及其生产食品级材料的能力。报告应详细说明符合饮料制造商瓶级材料规格的材料数量(以磅计)。报告应包括在州内销售用于饮料加工的食品级材料数量(以磅计)。制造商应按照部门规定的格式和方式,通过标准化表格,在伪证罪处罚下向部门提交此信息。
(d)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3(d) 部门应在45天内,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根据(a)款报告的信息。
(e)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3(e) 本节不适用于可再填充的塑料饮料容器。

Section § 14549.4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该部门研究并创建一种方法来处理玻璃材料中的污染,旨在提高所收集玻璃的质量。

Section § 14549.5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加州资源回收和恢复部定期审查并可能更新回收饮料容器和后填充容器的费率。该过程包括与回收计划运营商协商抽样方法和替代方案,在任何费率变更前至少60天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向相关方提供相关文件。会计算双金属和某些类型塑料容器的具体费率,部门可以签订服务合同来实施这些变更,每年支出上限为25万美元。

在2004年4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或根据部门认定有必要时更频繁地,部门应审查并,如有必要为确保支付最准确的可行混合费率,重新计算支付给路边回收计划和收集计划的饮料容器和后填充容器的混合费率。在根据本节重新计算混合费率之前,部门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5(a) 与路边回收计划和收集计划的私人和公共运营商协商,讨论全州样本规模、适当的抽样方法,以及替代完全依赖全州混合费率的方案。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5(b) 在任何新混合费率生效日期前至少60天,在发出通知后,举行公开听证会,向公众和受影响方公布部门的审查结果和任何拟议的混合费率重新计算。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5(c) 在任何新混合费率生效日期前至少60天,并应任何一方的要求,提供作为部门审查混合费率一部分而准备的文件或研究。
(d)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5(d)
(1)Copy 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5(d)(1) 尽管有本分部规定,部门可以根据本分节为双金属容器计算路边回收计划混合费率,并根据第18015节为所有显示树脂识别码“3”、“4”、“5”、“6”或“7”的塑料饮料容器计算合并混合费率。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5(d)(2) 部门可以签订合同,以获取实施2003年法规第753章对本节所作修订所需的服务。部门每年合同支出不得超过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合同款项只能从根据第18015节对显示树脂识别码“3”、“4”、“5”、“6”或“7”的塑料饮料容器支付的回收款和处理费中获得的收入中支付。如果部门确定在向处理商支付退款价值并根据第14575节(e)分节对这些容器的处理费进行减免后,这些收入不足,部门可以决定不根据本分节计算混合费率。

Section § 1454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一项计划,加州每年向回收空饮料容器的路边和社区投放计划的运营者支付1500万美元。计划的付款金额根据特定年份收集和报告的容器数量确定。会计算一个每个容器的具体费率来分配这些资金。运营者必须将资金专门用于回收活动,并允许检查其记录以确保合规。付款应在下一个财政年度结束前完成,具体取决于资金的可用性。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6(a) 部门应根据第14581条规定,并在资金可用的情况下,每年向接受所有类型空饮料容器进行回收的路边回收计划和社区投放计划的运营者支付总计一千五百万美元 ($15,000,000) 的款项。这些款项将根据路边或社区投放计划收集并由处理商向部门正确报告的每个容器支付,并基于以下所有因素: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6(a)(1) 付款金额应根据路边和社区投放计划在支付款项的财政年度截至12月31日的12个月日历年期间收集的饮料容器数量计算。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6(a)(2) 每个容器的费率应通过将根据第 (1) 款确定的饮料容器总收集量除以一千五百万美元 ($15,000,000) 的总和来计算。
(3)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6(a)(3) 支付给每个路边回收计划或社区投放计划运营者的金额应基于根据第 (2) 款计算的每个容器费率,乘以根据第 (1) 款计算的该计划报告的饮料容器总数量。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6(b) 根据本节支付的款项应由路边回收计划和社区投放计划的运营者仅用于与饮料容器回收相关的活动。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6(c) 部门应在不迟于根据 (a) 款第 (1) 项计算付款的日历年之后的财政年度结束时,根据本节支付款项,但须视资金可用情况而定。
(d)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6(d) 路边回收计划或社区投放计划的运营者应提供部门认为核实遵守本节规定所必需的任何相关记录以供检查和审查。

Section § 1454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部门向那些使用在本州内回收的再生玻璃来制造新玻璃饮料容器的玻璃制造商提供财政支持。这种财政支持被称为市场发展款项,取决于可用资金,并且只有在回收过程(包括收集、清洗和加工)发生在加州境内时才会提供。每吨的最高支付金额为50美元,部门将根据鼓励本地回收流程和制造等因素来确定具体金额。然而,这项规定仅在2028年1月1日之前有效。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7(a) 为发展本州回收的玻璃饮料容器在加州的市场,部门可在资金可用的情况下,根据本节规定,向在本州购买本州回收的再生玻璃用于制造新饮料容器的玻璃饮料容器制造商支付市场发展款项。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7(b) 部门仅在空玻璃饮料容器在本州内被收集、清洗、加工并用于制造新的玻璃饮料容器的情况下,才根据本节规定向玻璃饮料容器制造商支付市场发展款项。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7(c) 部门应确定市场发展款项的金额,但该款项每吨不得超过五十美元 ($50)。在确定市场发展款项金额时,部门应考虑以下所有因素: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7(c)(1) 鼓励本州回收的空玻璃饮料容器在本州内清洗和加工所需的最低资金水平。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7(c)(2) 鼓励利用本州回收的空玻璃饮料容器在本州内制造所需的最低资金水平。
(3)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7(c)(3) 预计可用于玻璃市场发展款项的资金总额,以及全年维持所需最低资金水平的意愿。
(d)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7(d) 本节仅在2028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14549.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饮料制造商提交一份合并报告,而不是各自提交单独报告,前提是他们共享品牌权利,或者通过分销或制造存在关联。这份合并报告必须使用标准化表格,在伪证罪处罚下,如实提交。所有涉及的制造商都对合规性和处罚负有同等责任。

此外,部门有权制定法规来促进这些规定,并且在2025年1月1日之前,这些法规制定行为将被视为紧急情况。这种紧急状态意味着这些法规可以跳过某些常规程序,因为它们被认为对公共福利至关重要。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9(a) 饮料制造商可以与一个或多个饮料制造商达成协议,提交一份合并报告,以代替单独报告。该合并报告应包含第14547条和第14549.3条(a)款所要求的汇总信息,并涵盖一个或多个饮料制造商,条件是这些饮料制造商共享同一品牌的权利,或者其产品由单一的报告饮料制造商分销、营销或制造。 合并报告应按照部门规定的格式和方式,以标准化表格的形式,在伪证罪处罚下提交给部门。包含在合并报告中的饮料制造商应就遵守第14547条和第14549.3条(a)款以及与报告相关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第14547条(b)款规定的年度行政处罚)承担连带责任。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4549.9(b) 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法规以实施(a)款。截至2025年1月1日,为实施(a)款而制定和重新制定法规应被视为紧急情况,并且对于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或普遍福利而言是必要的,符合《政府法典》第11346.1条和第11349.6条的目的。部门特此豁免其说明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事实以及行政法办公室对紧急法规进行审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