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15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属于《街道和公路法典》一部分的某些关于市政改善和债券的旧法律——特别是1913年、1911年和1915年的法案——也适用于相关区域。它确认,这些法律,无论是截至1994年1月1日的版本,还是此后可能更新的版本,在该区域内均具有相关性和可执行性。

《街道和公路法典》的1913年市政改善法案 (Division 12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0000))、《街道和公路法典》的1911年改善法案 (Division 7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5000)),以及《街道和公路法典》的1915年改善债券法案 (Division 10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8500)),无论这些法案截至1994年1月1日的文本,还是此后修订的文本,均适用于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