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债券的授权、发行、出售、担保和支付程序应予进行,董事会应拥有权力和职责,债券持有人应拥有权利和救济,所有这些均应基本符合《1941年收益债券法》(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6章(自第54300条起))的规定,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但其中规定的选举中的合格选民应为本分部所定义的选民,投票方式应按本规定执行。在该法中,“决议”一词应指“条例”,“地方机构”一词应指“区”,“立法机构”一词应指“董事会”。
本法律规定了收益债券的管理方式,包括其授权、出售和支付,其方式与《1941年收益债券法》设定的指导原则类似。它调整了一些术语,例如将“决议”称为“条例”,将“地方机构”称为“区”,将“立法机构”称为“董事会”。此外,它还规定,相关选举中的合格选民应根据本分部的定义确定,并采用规定的投票方式。
© 2021 - 2025 Legalfina Inc. 版权所有。
LDA License #172 (Alameda County)
35111F Newark Blvd #314, Newark, CA
408-673-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