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5
Section § 13070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一个区域可以承担的各种权力和职责。一个区域可以提供多种用途的水,管理污水和废物,并在获得当地消防机构同意的情况下执行消防等任务。它可以参与城市规划、垃圾处理和公共娱乐,包括公园和高尔夫球场。该区域还可以负责街道照明、蚊虫控制和警察保护。此外,它还可以进行街道改善、交通基础设施和停车设施的建设,但州或地方道路项目需要获得必要的批准。
Section § 13070.1
在本节中,“取得”一词指通过不同方式获得某物,例如购买、租赁、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取得,或作为礼物接收,或为特定目的而划拨。
Section § 13071
Section § 13072
本法律条款允许地区理事会,如果认为可行、经济上可行且符合公共利益,可以为地区提出超出最初设立时确定的新目的。理事会随后可以召集一次特别选举或等待下一次普选,让选民决定是否采纳这些新目的。如果多数选民同意,该地区就可以开始为这些额外目的开展工作。
Section § 13073
本法律条款规定,一个区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发行债券来承担债务。
Section § 13074
Section § 13075
这项法律规定,截至1970年7月1日仍在运作的区,不得开展超出该日期之前已进行或计划进行的任何新活动或提供新服务。如果某项活动或服务停止了,就不能重新启动。
但是,如果区在本法生效之日有现有义务,这些义务仍然可以履行,并且本法不会影响任何已确立的合同权利。
截至1972年1月1日,区委员会必须正式记录并通知州务卿其截至1970年7月1日的活动和服务。他们还需要列出截至本法生效之日的任何剩余义务,并将此信息发送给州审计长。这份文件确认了区被允许开展的活动。
Section § 13076
这项法律允许洪堡县第一度假区改善区在其区域内生产、购买和销售电力。如果有人想对该区在2000年7月1日之后设定的电力费率或收费提出异议、更改或宣布无效,他们必须在决定作出后的120天内提出。但是,如果法律挑战涉及未满足特定通知和披露要求的费率、收费或资本设施费,则此120天限制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