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部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授权或允许任何区在其已包含在一个县水区内的任何部分运营任何提供供水服务的设施。
Chapter 13
Section § 13230
这项法律意味着,一个区不允许在其已属于一个县水区管辖范围的任何区域内运营供水服务设施。
区供水服务 县水区 设施运营禁令 管辖权重叠 供水服务限制 供水 区界 供水服务监管 县水务控制 地方水务机构 服务区域限制
Section § 13231
这项法律允许县水区选择在同时属于县水区和另一个区的区域内设立供水服务设施。如果他们决定这样做,该区必须承担县水区通常不支付的任何相关费用。
县水区 安装设施 供水服务 资金要求 共同管辖区 设施成本 选择安装 基础设施 服务区域重叠 资金提供 双区重叠区域 供水基础设施资金 区间合作 跨管辖区服务 资源分配
Section § 13232
本节解释说,如果两个水区重叠,其中一个可以选择安装供水设施。这些安装必须遵循经县水区批准的计划和规范,并受其检查和批准。
县水区 重叠区 供水服务 设施安装 审批流程 检查要求 计划和规范 供水基础设施 区职责 合作区 设施管理 联合区 施工监督 安装标准 基础设施符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