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应根据项目的整体价值,并考虑到计划的目标和宗旨,以及拟议项目满足以下选择标准的程度,评估土地所有权或农业保护地役权购置拨款提案:
(a)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52(a) 农业用地的质量,基于土地适宜性、农田测绘和监测计划的定义、生产力指数以及其他土壤、气候和植被因素。
(b)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52(b) 提案符合多项自然资源保护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湿地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和风景开放空间保护。
(c)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52(c) 市或县通过以下方面展现出对农业用地保护的长期承诺:
(1)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52(c)(1) 市或县的总体规划和相关土地利用政策。
(2)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52(c)(2) 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的政策。
(3)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52(c)(3) 加州环境质量法案的政策和程序。
(4)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52(c)(4) 农业经营权条例的使用。
(5)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52(c)(5) 为农业企业提供经济支持和发展的实施策略,包括水政策、公众教育、市场营销支持以及消费者和娱乐激励措施。
(6)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52(c)(6) 其他相关政策和计划。
(d)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52(d) 如果土地位于参与《威廉姆森法案》(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一部第一分编第七章(第51200条起))的县,则拟议保护的土地应位于县或市指定的农业保护区内。
(e)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52(e) 拟议保护的土地应位于由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确立的城市势力范围外部边界两英里范围之外。
(f)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52(f) 申请人展示出有效实施提案的财务和技术能力。技术能力可通过申请人管理委员会或工作人员具备农业用地保护专业知识,或通过与拥有该专业知识的组织合作来体现。
(g)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52(g) 提案展示了受影响的土地所有者、地方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协调一致方法。如果其他实体受到影响,则应有这些实体对提案的书面支持和合作意愿。应考虑未参与提案的邻近土地所有者的支持。
(h)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52(h) 土地的保护支持该地区长期的私人管理和持续的农业生产。
(i)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52(i) 地方政府和其他来源为购置土地所有权或农业保护地役权(或两者兼有)所贡献的配套资金和实物服务金额。
(j)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52(j) 拟议购置的价格与公平市场价值相比具有成本效益。
(k)CA 公共资源 Code § 10252(k) 局长或资金来源确立的其他相关考虑因素。
(Amended by Stats. 2022, Ch. 502, Sec. 26. (AB 2964) Effective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