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中使用的“水产养殖”指水生生物的养殖和饲养,包括但不限于鱼类、贝类、软体动物、甲壳类动物、海带和藻类。水产养殖不指商业用途的内陆作物的养殖和饲养,包括但不限于水稻、西洋菜和豆芽。
Chapter 4
Section § 825
本节宣布了该立法的名称,即《加利福尼亚州水产养殖发展法案》。它不包含任何具体的规定或规则,只是本章可被引用的名称。
加利福尼亚州水产养殖发展法案 水产养殖 发展 养鱼业 贝类养殖 水产养殖立法 海洋农业 水生资源 渔业增殖 水产行业 可持续水产养殖 水产养殖政策 水产养殖法规 水产养殖支持 水产养殖经济增长
Section § 826
加州立法机关认为,鼓励水产养殖(即养鱼业)对州内每个人都有益。通过支持水产养殖,本州旨在提高食物产量、创造就业机会、刺激经济、增加鱼类数量、改善捕鱼机会,并更好地利用土地和水资源。
水产养殖鼓励 食物供应增加 就业扩大 经济活动促进 本地鱼类种群增加 商业渔业提升 休闲渔业提升 土地资源保护 水资源利用 养鱼业益处
Section § 827
这项法律旨在制定一项政策和计划,以提升水产养殖的科学和实践水平。其目标是帮助发展本州的水产养殖业,并推动相关的经济活动。
水产养殖政策 水产养殖产业扩张 水产养殖科学改进 水产养殖实践提升 经济活动增长 州水产养殖项目 水产养殖发展 产业增长政策 水产养殖经济 可持续水产养殖 水产养殖创新 水产养殖研究 州经济发展
Section § 828
本法律将“水产养殖”定义为鱼类、贝类和水生植物等水生生物的养殖和照料。然而,它明确排除了水稻或豆芽等陆生作物的种植,即使这些作物是在水中种植的。
水产养殖定义 水生生物 养殖和饲养 养鱼 贝类养殖 软体动物养殖 甲壳类动物养殖 海带养殖 藻类养殖 内陆作物排除 水稻 西洋菜 豆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