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00

Explanation

加州希望热力发电厂在保护环境和野生动物的同时,为公众带来益处。该州鼓励使用核能和地热等替代能源,以节约化石燃料并保持空气清洁。

加州的政策支持电力公司为实现这些目标而进行规划,帮助它们评估发电厂选址对环境的影响。一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协调这些工作。

该州还投资研究资源保护,并探索新的发电厂选址方法,以造福公众并最大程度地减少环境影响。

加利福尼亚州的政策是,热力发电厂的选址和运营应增进公共利益,并防止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众、陆地及其野生生物的生态、以及州水域及其水生生物的生态的不利影响,并且公众享受其资源的物质、物理和美学利益的机会应在最大可行范围内予以保留。
立法机关声明,鼓励在可行的情况下使用核能、地热资源以及其他正在开发中的能源,也是本州的政策,认识到这种使用有可能为公众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同时有助于节约有限的化石燃料资源并促进空气清洁。
立法机关进一步声明,本州的政策是鼓励本州电力公司围绕上述目标进行规划,并协助电力公司评估拟议热力发电厂选址对环境的影响,为此,已设立一个州发电厂选址委员会,以实现与电力公司的此类协调,并履行《公共事业法典》和《公共资源法典》中可能规定的具体职责。
立法机关认为,本州应开展与其资源保护、增进和审慎利用相关的研究,包括与热力发电厂选址相关的研究。
立法机关认为,本州还应激励、资助和开展关于发电厂选址新方法的适当研究和调查,这些方法在选址、运营和环境保护方面具有增进公共利益的潜力,此类调查包括地下和海底选址、人工岛、发电厂园区、潮汐泻湖上或附近选址的适宜性,以及其他在最大程度减少加利福尼亚州预计大幅增长的发电能力对环境影响方面可能具有吸引力的概念。

Section § 801

Explanation

该法律规定资源局负责开发更好的方法来决定发电厂的选址。为了避免重复工作,他们将与电力公司合作,并将研究结果作为公开信息分享。这还包括根据一项具体的早期建议,研究地下发电厂的选址。

根据州政策,资源局有责任建立一项关于改进发电厂选址方法的研究计划。鉴于本州电力公司在该领域拥有非常丰富的经验、知识和努力,资源局应与电力公司协调其研究计划,以确保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并最大限度地进行信息交流,同时将州研究计划的结果公布并作为公共信息提供。
根据资源局于1970年2月15日向立法机构提交的《加利福尼亚州火力发电厂选址报告》中提出的并经公用事业特设委员会同意的第3号建议,资源局被特别授权开展一项关于地下发电厂选址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