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3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公共项目上工作的承包商使用证券(如股票或债券)来替代被扣留的款项,以确保他们能妥善完成工作。如果承包商愿意,他们可以将这些证券存入一个托管账户,这就像一个临时的资金保险箱。一旦项目圆满完成,这些证券或其产生的资金就会返还给承包商。

对于由美国农业部某些项目资助的项目,这种证券替代选项可能不适用。如果分包商的工作占合同的很大一部分,他们也可以从保留金所产生的利息中受益。这项规定旨在鼓励承包商和分包商更多地参与公共合同,确保与项目完成相关的财务得到公平处理。

如果招标文件中未包含证券替代协议,则任何保留金条款均无效。最后,本条还包含了一个托管协议的具体格式,以妥善管理这些情况。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2300(a) 就本条而言,“承包商”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1101条定义的履行公共工程合同的承包商,以及任何根据第6106.5条有资格成为承包商的个人或实体。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2300(b) 任何招标邀请和任何合同文件中均应包含条款,允许以证券替代公共机构为确保合同履行而扣留的任何款项;但是,对于由美国农业部农民住房管理局根据《综合农场和农村发展法》(7 U.S.C. Sec. 1921 et seq.)提供融资的合同,且联邦法规或政策(或两者)不允许证券替代的,则无需包含证券替代条款。应承包商的要求并由其承担费用,与扣留金额等值的证券应存入公共机构,或存入本州一家州立或联邦特许银行作为托管代理人,托管代理人应将该款项支付给承包商。合同圆满完成后,证券应退还给承包商。
(c)CA 公共合同 Code § 22300(c) 或者,承包商可以要求,且业主应将已赚取的保留金直接支付给托管代理人,费用由承包商承担。由承包商承担费用,承包商可以指示将款项投资于证券,并且承包商应根据本条为承包商存入的证券规定的相同条款,收取投资所产生的利息。合同圆满完成后,承包商应根据本条条款,从托管代理人处收到托管代理人从业主处收到的所有证券、利息和款项。
(d)CA 公共合同 Code § 22300(d) 根据本条可用于投资的证券应包括《政府法典》第16430条中列出的证券、银行或储蓄贷款机构的存单、计息活期存款账户、备用信用证,或承包商与公共机构双方同意的任何其他证券。
承包商应是替代扣留款项的任何证券的受益所有人,并应收取其产生的任何利息。
未在招标和合同文件中包含这些条款,应使公共机构合同中关于履约保留金的任何条款无效。
就本条而言,“公共机构”一词应包括但不限于特许城市。
(e)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22300(e)
(1)Copy CA 公共合同 Code § 22300(e)(1) 任何选择收取公共机构扣留的保留金利息的承包商,应在任何分包商的要求下,就承包商从分包商处扣留的任何保留金,向分包商提供该选项。如果承包商选择收取公共机构扣留的任何保留金的利息,则分包商应按承包商从分包商处扣留的任何保留金,收取与承包商收到的相同利率的利息,减去与管理和计算该利息相关的任何实际按比例分摊的费用。如果利率是浮动利率,分包商的利率应通过计算从分包商处扣留保留金期间支付的利率来确定。如果承包商选择以证券替代保留金,则经承包商和分包商双方同意,分包商可以证券替代,以换取承包商持有的保留金的释放。
(2)CA 公共合同 Code § 22300(e)(2) 本款仅适用于履行承包商总投标额百分之五以上工作量的分包商。
(3)CA 公共合同 Code § 22300(e)(3) 任何承包商均不得要求任何分包商放弃本条的任何规定。
(f)CA 公共合同 Code § 22300(f) 立法机关特此声明,本条规定事关全州利益,并且对于鼓励承包商和分包商充分参与公共合同程序是必要的。
(g)CA 公共合同 Code § 22300(g) 根据本条使用的托管协议应无效、作废且不可执行,除非其与以下格式基本相似:
以证券存款替代保留金的托管协议
本托管协议由以下双方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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