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中使用的术语:
(a)CA 公共合同 Code § 22200(a) “公共工程合同”是指,除根据《州合同法》(第 2 部分(自第 10100 条起))授予的合同外,由州、其任何政治分区或公共机构通过竞争性招标或其他方式授予的,用于在不动产上进行任何形式的建造、施工、改建、维修或改良的合同。
(b)CA 公共合同 Code § 22200(b) “索赔”是指根据或与任何公共工程合同的履行有关的,要求金钱赔偿或损害赔偿的请求。
本节定义了与公共工程合同相关的两个关键术语。“公共工程合同”是指州或其任何下属机构或公共机构为在不动产上进行与施工相关的活动而签订的协议,但不包括根据《州合同法》签订的协议。“索赔”是指与此类合同履行相关的付款或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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