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820(a) 任何人故意佩戴或使用第1800条 (a) 款所指的退伍军人组织的徽章、翻领扣、玫瑰花结或其他公认且受尊重的徽记,除非他们根据第1800条 (a) 款所指的退伍军人组织的规章制度并获得其明确许可而有权佩戴或使用,则犯有轻罪,首次定罪可处以不超过30天的县监狱监禁,或不超过五百美元 ($500) 的罚款;但如果该人曾因违反本条而被定罪,该定罪应在指控中列明,并且如果被认定属实或该人承认,则第二次或后续违反本条可处以不超过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b)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820(b)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排除因违反任何其他法律而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