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3
Section § 1690
如果某人担任州内的民选职位,并被征召在美国武装部队服役,那么只要他们的任期尚未结束,他们就有权在兵役结束后返回其工作岗位。
民选官员 返回权 兵役 武装部队 重新任职 现役服役期满 州公职 军事职责 任期届满 返回职务 民选职位复职 服役后权利 官职复职
Section § 169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一名公职人员曾离开岗位后又返回,他们仍然拥有与其职务相关的所有权利和特权,就好像他们从未离开过一样。
公职权利 返回和重新就职 特权恢复 离职缺席 职位持有者权利 返岗履职 政府职位特权 缺席官员权利 公职连续性 重新履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