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00(a)
(1)Copy 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00(a)(1) 退伍军人事务部应与沙斯塔县监事会以及第1401节中规定的其他参与的北加州县的监事会自愿合作,设计、开发和建造一个州属并由州运营的北加州退伍军人公墓,该公墓应位于北加州。
(2)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00(a)(2) 该部应监督和协调该公墓的设计、开发和建造。
(b)Copy 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00(b)
(1)Copy 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00(b)(1) 有资格在该公墓安葬的人员是所有光荣退役的退伍军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应向在该公墓安葬的每位配偶或子女收取五百美元 ($500) 的费用。
(2)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00(b)(2) 为本分节之目的,该部应制定规章以明确在该公墓安葬的资格要求。
(3)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00(b)(3) 根据第 (1) 款收到的所有费用应存入根据第1401节设立的北加州退伍军人公墓永久维护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