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县均可提供、维护或提供并维护建筑物、纪念堂、会议场所、纪念公园或娱乐中心,供一个或多个退伍军人协会、退伍军人服务组织或非营利性退伍军人服务机构使用或受益。
为此目的,任何县的监事会可:
(a)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262(a) 购买、接受捐赠、征用、租赁或获取此类建筑物、纪念公园或娱乐中心所需的动产或不动产,并对其进行改善、维护、管理和控制。
(b)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262(b) 购买、建造、租赁、配备或维修此类建筑物,并提供保管员、雇员、服务人员和用品以妥善维护。
(c)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262(c) 清理、平整、种植、灌溉、围栏和改善此类纪念公园或娱乐中心,并提供保管员、雇员、服务人员和用品以妥善维护。
(d)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262(d) 为此类组织建造的建筑物提供场地,并为在其上建造此类建筑物提供场地,其资金应由县级机关或其他来源提供。任何公共地块、街区或公园的任何部分均可用于此目的。
(e)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262(e) 根据《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一分部第一部第一章第3.5条(自第50075节起)征收特别税,并将所得款项用于本章目的。
(f)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262(f) 为本章目的设立基金,并将总基金中监事会认为必要的款项转入该基金。
(g)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262(g) 为本章任何目的,依法代表县承担有担保债务。
(h)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262(h) 与县内任何注册市合作实现上述目的,并为此与该市共同持有所有购置的财产,并与该市共同支出资金以实现上述目的。县和市共同购置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权,任何时候均可由任何一方共同所有者转让给另一方,除为实现本节目的外,无需其他对价。
(i)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262(i) 与纪念区合作购买、购置或建造纪念堂、大会堂、建筑物或会议场所,或实现纪念区成立的任何其他目的,使用本节授权筹集的资金。如此购买、购置或建造的任何财产的所有权可登记在纪念区名下或与县共同持有,或者县可将如此购置、购买或建造的任何财产无偿转让给纪念区。监事会可将根据本节筹集的资金转拨给纪念区,由该区根据与资金筹集目的相符的条款和条件,用于促进该区的目的。
(Amended by Stats. 2013, Ch. 697, Sec. 3. (SB 725) Effective January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