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5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奥德堡加州中央海岸州立退伍军人公墓相关的章节中的关键术语。它明确了不同基金的作用,例如用于资助不可报销费用的捐赠基金,以及用于日常维护开支的运营基金。“部”指的是退伍军人事务部,负责与公墓的规划、设计和建造相关的各种费用。它还阐明了资本项目的各个阶段,例如研究和施工,以及与公墓运营和维护相关的费用,包括人事和服务协调。

就本章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0(a) “部”指退伍军人事务部。
(b)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0(b) “捐赠基金”指奥德堡加州中央海岸州立退伍军人公墓捐赠基金。
(c)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0(c) “不可报销的设计和建造费用”指奥德堡加州中央海岸州立退伍军人公墓的规划、设计和建造费用,这些费用不能从州立退伍军人公墓拨款计划所收到的款项中作为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州立退伍军人公墓拨款计划所确定的可允许费用予以报销。
(d)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0(d) “运营和维护费用”指该部为退伍军人公墓的运营和维护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事费用、墓穴的开启和关闭、遗体安葬、安葬仪式协调、场地维护、园林绿化、一般维护和清洁服务。
(e)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0(e) “运营基金”指奥德堡加州中央海岸州立退伍军人公墓运营基金。
(f)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0(f) “阶段”指基本建设支出项目的通常阶段,包括研究、初步计划、施工图(包括将施工阶段进行招标所需的文件)和施工。
(g)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0(g) “退伍军人公墓”指奥德堡加州中央海岸州立退伍军人公墓。

Section § 145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某部门将与地方当局自愿合作,在前奥德堡旧址设计、开发并建造一座州营退伍军人公墓。该部门将管理公墓建设的所有方面,确保其设计符合既定的总体规划。此外,该部门还可以直接与奥德堡再利用管理局合作,专门管理公墓的公共工程项目。

(a)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0.1(a) 根据本章规定,该部门应与蒙特雷县监事会、海滨市、奥德堡再利用管理局以及周边县、市和地方机构自愿合作,设计、开发和建造州属州营的退伍军人公墓,该公墓应位于前奥德堡的旧址上。
(b)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0.1(b) 该部门应监督和协调退伍军人公墓的设计、开发、建造和设备配置。
(c)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0.1(c)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退伍军人公墓的设计应严格遵循为蒙特雷县重建局编制的《加利福尼亚州中部海岸退伍军人公墓奥德堡开发总体规划》中公布的理念。
(d)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0.1(d) 尽管有《公共合同法》第10107条的规定,并经《政府法典》第67679条授权,在履行(a)款规定的要求时,该部门可与奥德堡再利用管理局签订协议,规定(a)款下的项目应由退伍军人公墓公共工程项目全权负责和直接控制。

Section § 145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利福尼亚州退伍军人事务部部长为加利福尼亚中央海岸退伍军人公墓设立一个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包括一名蒙特雷县代表、一名滨海市代表、三名当地退伍军人组织代表,以及至少两名部门成员。

该部门在对公墓设计进行重大修改时,必须咨询该咨询委员会的意见,特别是因为支持公墓的捐赠基金主要依赖于私人和地方捐款。

(a)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0.2(a) 加利福尼亚州退伍军人事务部部长应设立加利福尼亚中央海岸退伍军人公墓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由部长任命的下列人员组成:
(1)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0.2(a)(1) 一名蒙特雷县代表,由蒙特雷县监事会提名。
(2)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0.2(a)(2) 一名滨海市代表,由滨海市市议会提名。
(3)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0.2(a)(3) 三名当地退伍军人服务组织代表,由部长任命。
(4)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0.2(a)(4) 至少两名来自该部门的成员。
(b)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0.2(b) 鉴于捐赠基金将主要由私人和地方资金组成,该部门在考虑退伍军人公墓设计的重大变更时,应征求咨询委员会的意见。

Section § 1451

Explanation

本节设立了加利福尼亚中央海岸州立退伍军人公墓捐赠基金,以支付与该公墓相关的费用。该基金中的资金,来源于捐款或其他指定来源,将用于未来十年的设计、建设和持续运营等开支。该基金还可以进行投资以帮助支付这些费用,并确保任何收益都留在基金内。这笔资金豁免遵守某些州的财务要求。如果公墓收到的收入超出所需,多余的资金将存回该捐赠基金。

(a)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1(a) 特奥德堡加利福尼亚中央海岸州立退伍军人公墓捐赠基金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捐赠基金中的款项应在立法机关拨款后,分配给该部门,用于退伍军人公墓设计和建设的不可报销费用以及未来10年的年度运营和维护费用。
(b)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1(b) 基金中的款项可用于投资以产生收益,抵消与退伍军人公墓相关的年度运营和维护费用。
(c)Copy 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1(c)
(1)Copy 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1(c)(1) 捐赠基金可由公共和私人实体的捐款、公共和私人实体之间的合作、费用、现金预付款以及法律可能规定的从州普通基金的转账组成。
(2)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1(c)(2) 该部门可签订任何财务协议以在捐赠基金中接收现金预付款,前提是该协议不要求州偿还或支付现金预付款,并且该协议经财政部审查和批准。
(d)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1(d) 在可能的情况下,向捐赠基金进行的实物捐赠应货币化,以抵消第1452条和第1453条规定的持续运营和维护费用。
(e)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1(e) 捐赠基金产生的收益应由该基金保留。
(f)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1(f) 存入捐赠基金的款项豁免遵守《政府法典》第三编第一部分第三章第2条(自第11270条起)的要求。
(g)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1(g) 捐赠基金中的款项应由司库在与该部门协商后,以最符合基金目标的方式进行投资。
(h)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1(h) 如果通过州或联邦法律的变更,为公墓的运营和维护确定了额外收入,包括联邦丧葬津贴的增加,从而使年度收入金额超过年度运营和维护费用,则超额收入应存入捐赠基金。

Section § 14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为获得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资助建设州退伍军人公墓所需的财务和程序步骤。首先,在立法机关批准后,捐赠基金的资金将转入运营基金,用于支付拨款申请的制定和初步计划的完成费用。财政局长必须核实这些阶段有足够的资金。

退伍军人事务部长将代表加州参与拨款申请过程,并对公墓的设计和运营拥有最终决定权。一旦资金划拨完成且拨款获得批准,相关部门即可开始公墓的建设和设备配置工作。

(a)Copy 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3(a)
(1)Copy 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3(a)(1) 主计长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应将资金从捐赠基金划拨至运营基金,金额应等于制定和提交一份州退伍军人公墓拨款项目申请给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的估计费用。
(2)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3(a)(2) 主计长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应将资金从捐赠基金划拨至运营基金,金额至少应等于完成初步计划和施工图的估计费用。资金划拨仅在有足够资金时进行,该资金须经财政局长确定足以完全完成这些项目阶段中的每一个。
(b)Copy 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3(b)
(1)Copy 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3(b)(1) 退伍军人事务部长被授权作为州的官方代表,处理州退伍军人公墓拨款项目申请事宜,包括在整个申请过程中向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提供所有必要的保证,即在需要时将提供额外信息。退伍军人事务部长应对公墓设计和运营的所有方面拥有最终批准权。
(2)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3(b)(2) 根据 (a) 款的 (1) 和 (2) 项划拨资金后,该部门被授权进行所有必要活动,以支持州退伍军人公墓拨款项目申请的提交。
(3)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3(b)(3) 在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批准拨款后,该部门被授权进行退伍军人公墓的建设和设备配置。

Section § 14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专门用于中海岸退伍军人公墓的基金名称更改为“加利福尼亚州奥德堡中海岸州立退伍军人公墓运营基金”。它规定,经立法机关批准后,可以从另一个名为“捐赠基金”的基金中拨款,用于支付公墓每年的运营和维护费用。

此外,高达20%的已拨款项必须作为储备金,以应对意外开支。这笔储备金用于支付在最初编制估算费用时无法预料到的开支。

(a)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4(a) 中海岸退伍军人公墓总体开发基金特此更名为加利福尼亚州奥德堡中海岸州立退伍军人公墓运营基金。运营基金中的款项,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可从捐赠基金转入运营基金,供部门支出,仅用于退伍军人公墓的年度运营和维护费用。
(b)Copy 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4(b)
(1)Copy 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4(b)(1) 审计长应在运营基金中预留一笔款项,不超过根据(a)款分配金额的20%,该款项应仅用作不可预见的运营和维护费用的储备金。
(2)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4(b)(2) 就本款而言,“不可预见的运营和维护费用”指部门在编制年度运营和维护费用估算时无法合理预见的、且为实现本章目的所需的一切费用。

Section § 14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在申请州退伍军人公墓拨款计划后,制定关于谁可以在州退伍军人公墓安葬的规定。这包括为退伍军人、其配偶和受抚养子女的安葬或遗骸迁葬设定费用。只有光荣退役军人及其直系亲属才有资格享受这些服务。这些收取的费用将存入一个专门的基金。这些规定必须适用于所有州营退伍军人公墓,以确保在加州全境获得一致的公平待遇。

(a)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5(a) 在部门根据第1453条提交州退伍军人公墓拨款计划申请后,部门应制定法规,以规定安葬资格要求、对光荣退役军人的配偶和受抚养子女的安葬或埋葬收取的适当费用,以及遗骸迁葬的适当费用。
(b)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5(b) 符合安葬资格者均为光荣退役军人及其配偶和受抚养子女。
(c)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5(c) 根据 (a) 款收到的所有费用应存入根据第1451条设立的捐赠基金。
(d)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5(d) 根据本条通过的法规也应适用于所有州营退伍军人公墓,以确保全州所有退伍军人及其家属获得一致和公平的待遇。

Section § 14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概述了在加利福尼亚州退伍军人公墓增设纪念碑或纪念物的流程。任何建造、安放或捐赠此类物品的提议,必须首先由加利福尼亚州中央海岸退伍军人公墓咨询委员会审查。审查后,该提议需要获得退伍军人事务部长的批准。此外,该部门将制定关于如何处理设计和安放的规定。如果捐赠基金的资金超出公墓日常维护所需,经立法机关批准,可用于建造新的纪念碑。

(a)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6(a) 建造、安放或捐赠纪念碑或纪念物(不包括墓碑)以及其他供退伍军人公墓使用的设施的提议,须经加利福尼亚州中央海岸退伍军人公墓咨询委员会审查。
(b)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6(b) 所有建造、安放或捐赠纪念碑、纪念物和设施供退伍军人公墓使用的提议,须经退伍军人事务部长批准。
(c)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6(c) 该部门应制定规章,规定在退伍军人公墓场地内拟安放的纪念碑和纪念物的设计、安放和批准方面应遵循的政策和程序。
(d)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6(d) 捐赠基金余额中,超过根据Section 1453的规定确定足以支付年度运营和维护费用的部分,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可用于设立纪念碑、纪念物和设施。

Section § 14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退伍军人公墓管理员接受个人财产(如金钱或礼品)的捐赠,用于维护或改善退伍军人公墓,但他们首先需要获得退伍军人事务部长的批准。

当捐赠是现金形式时,它们将存入捐赠基金,该基金可用于公墓的修缮或捐赠者选择的特定项目,但前提是立法机关批准了资金的使用方式。

(a)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7(a)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1005条的规定,退伍军人公墓管理员经退伍军人事务部长批准,可以接受个人财产(包括现金或其他馈赠)的捐赠,用于退伍军人公墓的维护或美化。
(b)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1457(b) 现金形式的捐赠应存入捐赠基金,并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应用于退伍军人公墓的维护和修缮,或用于捐赠者指定的特定退伍军人公墓维护或美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