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850(a) 州须向于2003年3月1日之后因公殉职或死亡的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州警卫队或海军民兵的任何成员的在世配偶或其指定受益人支付一万美元($10,000)的死亡抚恤金。
(b)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850(b) 军事部门须确定该死亡是否发生在该成员履行职责期间,并须自在世配偶或指定受益人提出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根据本节规定签发一份福利资格证明。
(c)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850(c) 州须自在世配偶或该服役成员指定受益人处收到福利资格证明之日起10日内支付该死亡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