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50

Explanation

如果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州警卫队或海军民兵的成员在2003年3月1日之后因公殉职,州政府将向其在世配偶或指定受益人支付1万美元的死亡抚恤金。

军事部门负责确认死亡是否因公发生,并且必须在收到在世配偶或受益人的申请后20天内签发福利资格证明。

州政府将在收到此证明后10天内支付死亡抚恤金。

(a)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850(a) 州须向于2003年3月1日之后因公殉职或死亡的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州警卫队或海军民兵的任何成员的在世配偶或其指定受益人支付一万美元($10,000)的死亡抚恤金。
(b)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850(b) 军事部门须确定该死亡是否发生在该成员履行职责期间,并须自在世配偶或指定受益人提出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根据本节规定签发一份福利资格证明。
(c)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850(c) 州须自在世配偶或该服役成员指定受益人处收到福利资格证明之日起10日内支付该死亡抚恤金。

Section § 8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只有在加州立法机构为支付军事福利金提供资金后才会开始生效。

Section § 85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从加利福尼亚州的普通基金中拨付13万美元给军事部门。这笔钱旨在根据军事部门的认定,向在执行公务中牺牲的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州警卫队或海军民兵成员的家属提供死亡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