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611(a) “旗帜”,在本分部中使用时,指加利福尼亚州州旗和美国国旗,如本节所定义。
(b)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611(b) “加利福尼亚州州旗”包括经本州法律授权的任何旗帜、旗标、军旗或舰旗,以及其任何尺寸、任何材质制成的或在任何材质上呈现的、明显声称是本州任何此类旗帜、旗标、军旗或舰旗的任何图片或表现形式,以及显示其设计的任何图片或表现形式。
(c)CA 军事与老兵 Code § 611(c) “美国国旗”包括经美国法律授权的任何旗帜、旗标、军旗或舰旗,或其任何图片或表现形式,或其任何部分或若干部分的图片或表现形式,任何尺寸、任何材质制成的或在任何材质上呈现的、明显声称是上述任何旗帜、旗标、军旗或舰旗的,或其图片或表现形式,其上应显示颜色、星条,无论其数量如何,或其任何部分或若干部分,以致普通人未经深思熟虑看到时,可能会相信其代表美利坚合众国的旗帜、旗标、军旗或舰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