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25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公共场所现场活动的搭建、运营和拆除相关的关键术语。“附属机构”与《教育法典》相关联,而“合同”则涉及这些活动的协议。“签约实体”指为活动聘请供应商的机构,“娱乐活动供应商”是管理这些活动方面(包括分包商)的私人雇主。“娱乐技术员认证计划”对该领域的工人进行认证。“Cal/OSHA-10”和“OSHA课程”确保为工人提供安全培训,特别是为娱乐行业量身定制的。“运营”涉及管理演出的各种技术方面,“公共活动场所”包括博览会场地和大学等举办活动的地点。

为本部分之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a)CA 劳动法 Code § 9250(a) “附属机构”指根据《教育法典》第89901条被列为附属机构的实体。
(b)CA 劳动法 Code § 9250(b) “合同”指签约实体与娱乐活动供应商之间为在公共活动场所搭建、运营或拆除现场活动而订立的现有活动和预订协议。
(c)CA 劳动法 Code § 9250(c) “签约实体”指与娱乐活动供应商签约,在公共活动场所搭建、运营或拆除现场活动的机构。
(d)CA 劳动法 Code § 9250(d) “部门”指职业安全与健康部门。
(e)CA 劳动法 Code § 9250(e) “娱乐活动供应商”指签约搭建、运营或拆除现场活动的私人雇主,包括参与活动搭建、运营或拆除的任何分包商雇主。
(f)CA 劳动法 Code § 9250(f) “娱乐服务与技术协会”指总部位于北美、服务于娱乐技术行业的非营利性行业协会,该协会通过经认可的美国国家标准协会技术标准项目制定娱乐工艺标准。
(g)CA 劳动法 Code § 9250(g) “娱乐技术员认证计划”指娱乐服务与技术协会的行业和劳工非政府计划,该计划向已证明掌握娱乐技术员技能的工人授予认证。
(h)CA 劳动法 Code § 9250(h) “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指在同一职业中领导、监督或指导一名或多名工人,并受雇于可能获得娱乐技术员认证计划认证的任何工人。
(i)CA 劳动法 Code § 9250(i) “Cal/OSHA-10”指由经OSHA培训学院教育中心授权提供该课程的培训机构提供的10小时课程。
(j)CA 劳动法 Code § 9250(j) “OSHA-10”指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提供的关于工作场所健康与安全的10小时课程。
(k)CA 劳动法 Code § 9250(k) “OSHA-10/通用娱乐安全”指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提供的专门针对娱乐和展览行业的工作场所健康与安全的10小时课程。
(l)CA 劳动法 Code § 9250(l) “Cal/OSHA-30”指由经OSHA培训学院教育中心授权提供该课程的培训机构提供的30小时课程。
(m)CA 劳动法 Code § 9250(m) “OSHA-30”指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提供的关于工作场所健康与安全的30小时课程。
(n)CA 劳动法 Code § 9250(n) “OSHA-30/通用娱乐安全”指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提供的专门针对娱乐和展览行业的工作场所健康与安全的30小时课程。
(o)CA 劳动法 Code § 9250(o) “公共活动场所”指州营博览会场地、县营博览会场地、州立公园、加州州立大学、加州大学或附属机构运营的举办现场活动的设施。
(p)CA 劳动法 Code § 9250(p) “运营”指操作活动布景上的效果,包括但不限于灯光、音响、烟火、机械、电气设备、布景、视听或索具。
(q)CA 劳动法 Code § 9250(q) “熟练和受训劳动力”具有《公共合同法典》第2601条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92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在公共场所组织现场活动的公司确保其雇员以及分包商提供的任何工人接受适当的安全规程培训。雇员必须完成特定的安全培训课程,而团队负责人则需要高级认证。公司必须书面确认所有工人符合这些要求,并在开始工作时列出雇员姓名及其培训详情。场所本身不能直接雇用这些工人。此外,收集到的信息可用于确认合规性,但不能用于无关目的。

(a)CA 劳动法 Code § 9251(a) 订约实体应要求娱乐活动供应商,作为在其公共活动场所制作任何现场活动的合同的一部分,为其雇员以及任何分包商的雇员证明以下两项:
(1)CA 劳动法 Code § 9251(a)(1) 参与该场所现场活动搭建、运营或拆卸的娱乐活动供应商雇员已完成Cal/OSHA-10、OSHA-10/通用娱乐安全培训或OSHA-10(视其职业而定)。
(2)CA 劳动法 Code § 9251(a)(2) 以下之一适用:
(A)CA 劳动法 Code § 9251(a)(2)(A) 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已完成Cal/OSHA-30、OSHA-30/通用娱乐安全培训或OSHA-30,并通过与他们监督或执行的任务相关的娱乐技术员认证计划或部门规定的其他认证计划获得认证。
(B)CA 劳动法 Code § 9251(a)(2)(B) 娱乐活动供应商证明其雇员和任何分包商的雇员符合熟练和受训劳动力的条件。
(b)CA 劳动法 Code § 9251(b) 娱乐活动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证明其已核实所有将参与活动搭建、运营或拆卸的雇员以及任何分包商雇员的培训完成和认证要求。
(c)Copy CA 劳动法 Code § 9251(c)
(1)Copy CA 劳动法 Code § 9251(c)(1) 合同应书面规定,娱乐活动供应商应在根据合同为现场活动雇用时,向订约实体提供以下两项:
(A)CA 劳动法 Code § 9251(c)(1)(A) 娱乐活动供应商的雇员姓名以及任何分包商的雇员姓名。
(B)CA 劳动法 Code § 9251(c)(1)(B) 雇员已完成的培训或认证以及认证日期,如本节所规定。
(2)CA 劳动法 Code § 9251(c)(2) 该合同受《政府法典》第7928.801节的约束。
(3)CA 劳动法 Code § 9251(c)(3) 订约实体可以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根据第(1)款提供的信息,以履行订约实体在合同项下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核实雇员的培训和认证,但不得将该信息用于与订约实体在合同项下的职责无关的目的。
(d)CA 劳动法 Code § 9251(d) 本节的要求不适用于公共活动场所的直接雇员。

Section § 92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发生与娱乐活动相关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发出传票和民事罚款。收到传票的人可以提出上诉。然而,罚款将只针对娱乐活动供应商或公共场所等实体进行评估,而不是针对未能完成所需培训的个人雇员。传票可能附带除现有罚款之外的额外罚款,并且从罚款中收取的资金将存入职业安全与健康基金。

(a)CA 劳动法 Code § 9252(a) 该部门应以符合第6317条的方式,通过发出指控违反本部分的传票和民事罚款通知来执行本部分。任何收到传票和罚款的人,可以以符合第6319条的方式,向申诉委员会上诉该传票和罚款。
(b)CA 劳动法 Code § 9252(b) 罚款仅应针对娱乐活动供应商、公共活动场所或承包实体进行评估,这些术语的定义见第9250条;且不应针对娱乐活动供应商的雇员或分包商的雇员,因未完成第9251条要求的培训或认证而进行评估。
(c)CA 劳动法 Code § 9252(c) 根据本条发出的传票,是对《加州法规》第8篇授权的任何其他罚款的补充。
(d)CA 劳动法 Code § 9252(d) 该部门应将根据本条评估的资金存入根据第62.5条设立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基金。

Section § 925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检察官可以执行本节中的规定,并可以采取法律行动来阻止对第9251条的持续违反。如果由检察官负责执行,他们可以请求法院发布命令以制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对每次违规行为处以最高500美元的罚款。这改变了通常在第9252条或其他程序中规定的执行流程。

本部分也可由检察官根据第1部第8章(自第180条起)的规定选择性地执行。如果本部分由检察官执行,则检察官可以寻求禁令救济以阻止对第9251条的持续违反,且每次违反的最高罚款为五百美元 ($500),以替代第9252条或任何其他部门的执行要求或上诉程序。

Section § 9253

Explanation

法律的这一部分允许雇主、承包实体或娱乐活动供应商实施比法律或任何相关健康和安全标准要求更严格的安全标准。

本部分或任何相关的健康和安全标准,不阻止或限制雇主、承包实体或娱乐活动供应商采纳更严格的安全标准。

Section § 9254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雇主仍有责任提供加州其他安全法规要求的培训,并且必须遵守所有相关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