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14
Section § 9250
本节定义了加州公共场所现场活动的搭建、运营和拆除相关的关键术语。“附属机构”与《教育法典》相关联,而“合同”则涉及这些活动的协议。“签约实体”指为活动聘请供应商的机构,“娱乐活动供应商”是管理这些活动方面(包括分包商)的私人雇主。“娱乐技术员认证计划”对该领域的工人进行认证。“Cal/OSHA-10”和“OSHA课程”确保为工人提供安全培训,特别是为娱乐行业量身定制的。“运营”涉及管理演出的各种技术方面,“公共活动场所”包括博览会场地和大学等举办活动的地点。
Section § 9251
这项法律要求在公共场所组织现场活动的公司确保其雇员以及分包商提供的任何工人接受适当的安全规程培训。雇员必须完成特定的安全培训课程,而团队负责人则需要高级认证。公司必须书面确认所有工人符合这些要求,并在开始工作时列出雇员姓名及其培训详情。场所本身不能直接雇用这些工人。此外,收集到的信息可用于确认合规性,但不能用于无关目的。
Section § 925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发生与娱乐活动相关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发出传票和民事罚款。收到传票的人可以提出上诉。然而,罚款将只针对娱乐活动供应商或公共场所等实体进行评估,而不是针对未能完成所需培训的个人雇员。传票可能附带除现有罚款之外的额外罚款,并且从罚款中收取的资金将存入职业安全与健康基金。
Section § 9252.1
这项法律规定,检察官可以执行本节中的规定,并可以采取法律行动来阻止对第9251条的持续违反。如果由检察官负责执行,他们可以请求法院发布命令以制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对每次违规行为处以最高500美元的罚款。这改变了通常在第9252条或其他程序中规定的执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