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1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通过在政府工作人员因工受伤或死亡时提供保护,从而提高效率并保持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它鼓励有技能的人才为州政府工作,并保证他们在事故发生后不会面临经济困难。此外,该法律的目标是帮助受伤的员工尽快重返工作岗位,即使在标准工伤赔偿不适用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本分部的宗旨在于通过提供途径,提高有能力的人员承担州政府就业中受伤或死亡风险的意愿,并在州政府就业过程中和因州政府就业而受伤后,尽快使有经验的员工恢复生产性工作,从而实现公共服务的经济性、效率和连续性,不论过失,在根据本法典第 (4) 分部规定,该伤害或由此导致的死亡不予赔偿的情况下。

Section § 610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分部中使用的某些术语。它指出“州机构”是指加州任何州级的实体。“基金”一词特指州补偿保险基金。最后,“上诉委员会”是指工人赔偿上诉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