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9.5
Section § 2500
这项加州法律强调了超市和杂货店通过提供必需品和服务在社区中扮演的关键角色。为了维护健康和安全标准,法律认识到经验丰富的杂货店员工的重要性,他们了解正确的卫生程序并理解当地社区。此外,该法律支持即使在商店所有权或管理层变更时也能保留杂货店员工,这有助于维持劳动力的稳定性,并确保健康和安全得到维护。
Section § 2502
本节定义了与杂货店控制权变更相关的劳动法部分的关键术语。“控制权变更”是指杂货店业务的绝大部分资产或控股权益被出售或转让。“合格杂货店员工”是指在商店易主前已为该杂货店工作至少六个月的员工,不包括经理和主管。
“雇佣开始日期”是指这些合格员工根据约定条款开始为新雇主工作的日期。“杂货店”是指主要销售食品且面积超过15,000平方英尺的商店。“现有杂货店雇主”指转让前的现有所有者,而“继任杂货店雇主”指新所有者。“转让文件”是正式变更所有权或控制权的协议。
Section § 2504
这项法律规定,一家被新业主(即继任杂货店雇主)接管的杂货店,必须在转让后的15天内,从现有业主(即现任杂货店雇主)那里获取一份所有当前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这份名单必须包含员工的姓名、地址、受雇日期、职位分类,以及(如果已知)联系方式。如果原业主未能提供这些信息,新业主可以从工会代表那里获取。
随后,新业主必须使用这份名单,在商店向公众开放后的90天内,向这些现有员工提供工作岗位。最后,新的杂货店业主必须将向这些员工发出的所有工作要约记录至少保留三年,记录内容包括姓名、地址、受雇日期和职位分类等相关详细信息。
Section § 2506
这项法律要求新的杂货店老板(即“继任杂货雇主”)在接管业务后,至少保留现有杂货店员工90天。在此期间,员工将根据新老板设定的当前条款或适用的集体谈判协议继续工作。
如果新老板需要的员工少于前任老板,他们必须根据资历或经验来选择留用哪些员工,或者遵循任何集体谈判协议。
在这90天内,新老板不能无故解雇员工。此后,他们必须对每位员工的表现进行书面评估。如果员工表现令人满意,老板应考虑继续聘用他们。这些评估记录必须保存三年。
Section § 2508
这项法律规定,当杂货店所有权变更时,现有杂货店雇主(卖方)必须在转让最终确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就此变更张贴公开通知。该通知必须在店内显眼处张贴,即使商店暂时关闭,并一直保留到新店主完全运营并向公众开放为止。
通知必须包括现有和新店主的姓名和联系信息,以及控制权变更的日期。必须将其张贴在杂货店员工、其他员工、顾客和公众可以轻易看到的地方。
Section § 2509
这项法律保护雇员不因试图维护其就业权利而受到雇主的惩罚。它适用于提出投诉、参与法律程序或反对违反本法律规定的权利的行为。即使雇员有误,只要他们是善意行事,他们仍然受到保护。
Section § 2510
这项法律允许员工或其代表在就业权利受到侵犯时,向加利福尼亚州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他们可以要求获得复职、工资损失赔偿和其他福利。法院还可能判给惩罚性赔偿和律师费。在提起诉讼之前,员工必须书面通知雇主,并给予雇主33天时间来纠正问题。
劳工专员可以介入执行这些权利,调查投诉,并处以罚款。违反法律的雇主可能会面临经济处罚,这些罚款可以支付给受影响的员工。法律规定了违规行为持续每一天的具体罚款金额。
劳工专员还可以制定规则,以确保本法律得到有效执行,法院可以在法律诉讼进行期间,命令采取临时和永久性的补救措施来纠正违规行为。
Section § 2512
Section § 2516
Section § 2517
本节规定,如果一家杂货店变更所有权,并且新旧业主在全国范围内的杂货店员工总数少于300人,则本节讨论的规则将不适用。要计算此人数,您需要将所有权变更前新旧业主的员工人数相加。此外,本节所指的杂货店和杂货店员工包括美国任何州的,而不仅仅是加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