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8.6
Section § 2100
本节定义了与仓储配送中心就业相关的术语。它明确指出:“专员”指劳工专员;“限定时间段”指员工班次内的任何时间单位;“部门”指职业安全与健康部门。“员工”是指在仓储配送中心工作的非豁免工人。
“员工工作速度数据”包括员工完成定额的绩效信息,但不包括定性评估。“雇主”是指在一个仓库管理100名或以上员工,或在全州管理1,000名或以上员工的人。“人”一词涵盖了广泛的实体。“定额”是一种工作绩效标准,如果未能达到,可能会导致负面后果。
“仓储配送中心”由特定的北美行业分类系统(NAICS)代码定义,不包括农产品仓储。
Section § 2101
Section § 2102
加州的雇主不能要求员工达到会妨碍他们合法权利的工作定额,这些权利包括用餐或休息时间、使用卫生间,以及遵守健康和安全法律。此外,雇主也不能因为员工未能达到这类定额,或者未能达到没有明确告知员工的定额而惩罚他们。
Section § 2103
Section § 2104
如果现任或前任员工认为达到工作配额导致他们错过了用餐或休息时间,或者违反了安全规定,他们可以要求雇主提供这些配额的书面说明以及90天的个人工作速度数据。对于前任员工,这些数据涵盖他们离职前的最后90天。
雇主必须在21天内回复此类请求。但如果雇主不跟踪或不使用配额/工作速度数据,则无需提供。
Section § 2105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法律推定,即如果雇主在雇员请求获取其工作配额或个人工作速度信息后,或在雇员投诉与配额相关的违规行为后90天内,对雇员采取负面行动,则雇主进行了非法报复。雇主可以对这一推定提出异议并加以反驳,但这保护了雇员在行使其关于工作期望的权利后免受报复。
Section § 2106
Section § 2107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劳工专员在仓库中关于工人权利和安全的职责。专员的任务是通过与职业安全与健康司和工人赔偿司等多个部门合作来执行法规。专员还与利益相关者合作,教育雇主和员工了解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此外,专员必须在2027年前向立法机构报告索赔和受伤数据,并且如果某个场所的受伤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专员可以启动调查。专员有权制定投诉法规,并可寻求法院行动以确保合规,法院可以对不合规实体处以罚款和法律费用。
Section § 2108
如果你是加州的现任或前任雇员,你可以起诉公司,要求其停止违反某些工作场所规定的行为。如果你胜诉,你还可以追回你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如果问题涉及阻碍遵守安全规定的工作配额,法院只能命令暂停该配额以及任何相关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