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部分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劳动法 Code § 1501(a) “民用航空巡逻队假”是指由一名雇员请求的休假,该雇员是美国空军民用辅助部队加州分队(通常称为民用航空巡逻队)的志愿成员,并经美国空军、加州紧急事务管理局或加州其他有权授权民用航空巡逻队加州分队执行紧急行动任务的政治分支机构正式指示和授权,以响应民用航空巡逻队加州分队在州内或州外执行的紧急行动任务。
(b)CA 劳动法 Code § 1501(b) “雇员”指可能被雇主允许、要求或指示从事任何有偿工作的个人,并且在休假开始前,已受雇于该雇主至少90天,如果符合其他休假资格。
(c)CA 劳动法 Code § 1501(c) “雇员福利”指雇主向雇员提供或可供雇员使用的所有福利,工资和薪金除外,包括团体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残疾保险和养老金,无论福利是由雇主的政策还是惯例提供。
(d)CA 劳动法 Code § 1501(d) “雇主”指任何雇佣超过15名雇员的个人、合伙企业、公司、协会或其他商业实体;或加利福尼亚州、市政当局或其他地方政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