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米歇尔·梅金纪念捐赠保护法案。
Part 5.5
Section § 1508
本法案名为米歇尔·梅金纪念捐赠保护法案,旨在建立与器官和组织捐赠相关的保护措施和指导方针。
米歇尔·梅金 器官捐赠 组织捐赠 捐赠者保护 纪念法案 捐赠指南 医疗捐赠 生物捐赠 器官捐赠者权利 组织捐赠者权利 捐赠立法 医疗捐赠 加州捐赠法
Section § 1509
本法律定义了劳动法本部分中使用的某些术语。它明确指出,“雇员”和“雇员福利”的定义与另一条款(第1501条)中的定义相同。此外,它规定“雇主”是指任何雇佣15名或以上员工的企业。
为本部分之目的,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劳动法 Code § 1509(a) “雇员”和“雇员福利”具有第1501条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b)CA 劳动法 Code § 1509(b) “雇主”指雇佣15名或以上雇员的任何个人、合伙企业、公司、协会或其他商业实体。
雇员定义 雇员福利定义 商业实体 雇主定义 15名雇员 劳动法术语 企业规模 雇佣法 员工福利 商业雇主要求
Section § 1510
加州法律要求雇主为器官和骨髓捐献者提供特定时长的带薪休假:一年内,器官捐献最多 30 个工作日,骨髓捐献最多 5 个工作日。此外,雇主还必须为器官捐献提供最多 30 天的无薪休假。雇员需要提供捐献的医疗必要性证明才能获得休假。休假时间不影响雇员的服务记录或福利,并且在带薪休假期间必须继续提供医疗保险。
雇主可以要求雇员在捐献休假期间使用部分累积的病假或年假,但这不能与联邦或州的家庭假重叠。根据本法律,雇员的权利不能被 2011 年之后签订的协议所减少。休假可以分多次休取,只要不超过年度总时长即可。
(a)CA 劳动法 Code § 1510(a) 受制于 (c) 款规定,雇主应给予雇员以下带薪休假:
(1)CA 劳动法 Code § 1510(a)(1) 给予器官捐献者雇员的休假,在一年内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用于向他人捐献雇员器官的目的。该一年期限自雇员休假开始之日起计算,并应由连续 12 个月组成。
(2)CA 劳动法 Code § 1510(a)(2) 给予骨髓捐献者雇员的休假,在一年内不超过 5 个工作日,用于向他人捐献雇员骨髓的目的。该一年期限自雇员休假开始之日起计算,并应由连续 12 个月组成。
(b)CA 劳动法 Code § 1510(b) 受制于 (c) 款规定,雇主应给予器官捐献者雇员额外的无薪休假,在一年内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用于向他人捐献雇员器官的目的。该一年期限自雇员休假开始之日起计算,并应由连续 12 个月组成。
(c)CA 劳动法 Code § 1510(c) 为了根据 (a) 款或 (b) 款获得休假,雇员应向雇主提供书面证明,证明雇员是器官或骨髓捐献者,并且捐献器官或骨髓具有医疗必要性。
(d)CA 劳动法 Code § 1510(d) 雇员因作为器官或骨髓捐献者而必须缺勤的任何时期,不构成雇员连续服务的中断,就雇员的工资调整、病假、年假、带薪休假、年度假或资历权而言。在雇员根据 (a) 款休假的任何期间,雇主应维持并支付团体健康计划的保险,如 1986 年《国内税收法》第 5000(b) 条所定义,在整个休假期间,其维持方式应与雇员在休假期间积极工作时所维持的方式相同。
(e)CA 劳动法 Code § 1510(e) 本部分不影响雇主遵守集体谈判协议或雇员福利计划的义务,该协议或计划向雇员提供比本部分规定权利更大的休假权利。
(f)CA 劳动法 Code § 1510(f) 本部分规定的权利不得因于 2011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签订的集体谈判协议或雇员福利计划而减少。
(g)CA 劳动法 Code § 1510(g) 雇主可以要求,作为雇员首次获得骨髓或器官捐献假期的条件,雇员为骨髓捐献使用最多五天的已赚取但未使用的病假、年假或带薪休假,以及为器官捐献使用最多两周的已赚取但未使用的病假、年假或带薪休假,除非这样做会违反任何适用的集体谈判协议的规定。
(h)CA 劳动法 Code § 1510(h) 尽管有现行法律规定,骨髓和器官捐献假不得与根据 1993 年联邦《家庭和医疗休假法》(29 U.S.C. Sec. 2601 et seq.) 或《摩尔-布朗-罗伯蒂家庭权利法》(《政府法典》第 12945.2 和 19702.3 条) 获得的任何假期同时使用。
(i)CA 劳动法 Code § 1510(i) 根据本条规定提供的休假可以分一次或多次休取,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 (a) 款和 (b) 款规定的休假时长。
器官捐献假 骨髓捐献假 带薪休假 无薪休假 医疗证明 雇员福利 病假使用 年假 团体健康计划 集体谈判协议 雇员权利 服务记录 休假期间 联邦《家庭和医疗休假法》 《摩尔-布朗-罗伯蒂家庭权利法》
Section § 1511
这项法律规定,在员工休假结束后,雇主必须让员工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或者提供一个资历、福利、薪酬和工作条件都相似的职位。但是,如果雇主拒绝的原因与员工的休假权利无关,则可以不让员工复职。
雇主应在本部分授权的休假到期后,将员工恢复到其休假开始时所担任的职位,或恢复到具有同等资历地位、员工福利、薪酬以及其他雇佣条款和条件的职位。如果拒绝恢复员工职位的原因与员工行使本部分项下的权利无关,雇主可以拒绝按照本节要求恢复员工职位。
员工休假复职 职位恢复 同等职位 资历地位 员工福利 薪酬和雇佣条款 休假到期 职位保护 休假后同等职位 雇佣条件 与休假无关的情况 复职权利 雇主义务 休假权利 职位等同
Section § 1512
这项法律规定,雇主阻止雇员行使其权利是违法的。雇主也不能惩罚行使其权利或反对工作中任何非法行为的雇员。
(a)CA 劳动法 Code § 1512(a) 雇主不得干涉、限制或拒绝雇员行使或试图行使本部分规定的权利。
(b)CA 劳动法 Code § 1512(b) 雇主不得解雇、罚款、停职、开除、纪律处分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歧视实施下列任何一项行为的雇员:
(1)CA 劳动法 Code § 1512(b)(1) 行使本部分规定的权利。
(2)CA 劳动法 Code § 1512(b)(2) 反对本部分规定为非法的行为。
雇主干涉 雇员权利 反报复保护 歧视 反对非法行为 行使权利 工作场所报复 雇员保护 雇主不当行为 举报人 雇主非法行为 雇员纪律处分 雇佣权利 加州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