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劳动法 Code § 1475(a)
(1)Copy CA 劳动法 Code § 1475(a)(1) 快餐委员会特此在劳资关系部内设立,由以下九名有投票权的成员组成:
(A)CA 劳动法 Code § 1475(a)(1)(A) 两名快餐业代表。
(B)CA 劳动法 Code § 1475(a)(1)(B) 两名快餐特许经营商或餐馆业主代表。
(C)CA 劳动法 Code § 1475(a)(1)(C) 两名快餐店员工代表。
(D)CA 劳动法 Code § 1475(a)(1)(D) 两名快餐店员工权益倡导者代表。
(E)CA 劳动法 Code § 1475(a)(1)(E) 一名无关联的公众成员,该成员不是快餐业的业主、特许经营商、高级职员或员工;不是劳工组织的员工或高级职员,也不是代表快餐店员工的劳工组织的成员;并且在任命前两年内未从快餐业或任何劳工组织获得收入。
(2)CA 劳动法 Code § 1475(a)(2) 除有投票权的成员外,委员会还应包括以下无投票权的成员:
(A)CA 劳动法 Code § 1475(a)(2)(A) 一名劳资关系部代表。
(B)CA 劳动法 Code § 1475(a)(2)(B) 一名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代表。
(3)CA 劳动法 Code § 1475(a)(3) 州长应任命快餐店员工代表、快餐特许经营商或餐馆业主代表、快餐业代表以及该公众成员。州议会议长和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应各任命一名快餐店员工权益倡导者代表。
(4)CA 劳动法 Code § 1475(a)(4) 任命应由各任命权人自行决定,委员会每位成员的任期为四年,但所有任期应在本节失效之日结束。在本节失效日期之前结束的所有任期应于1月1日结束。在任期届满前出现的空缺应通过任命补足剩余任期。委员会成员不得连任超过两届。
(5)CA 劳动法 Code § 1475(a)(5) 无关联的公众成员应担任委员会主席。主席应负责召集委员会。主席应指定一名委员会成员在其缺席时代行主席职务。
(6)CA 劳动法 Code § 1475(a)(6) 委员会每位成员每次实际出席委员会会议和处理其他委员会公务,每天应获得一百美元($100),此外,还应报销其履行成员职责所产生的实际必要差旅费。
(7)CA 劳动法 Code § 1475(a)(7) 经拨款后,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聘用必要的助理、高级职员、专家和其他员工。委员会所有人员应由主席或主席授权的执行官监督。所有此类人员应根据《州公务员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五部第一部分(第18500节起))任命,但加州宪法第七条第4节(e)款允许的一名豁免副职或员工除外。
(8)CA 劳动法 Code § 1475(a)(8) 委员会所有会议均须遵守《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部分第一章第九条(第11120节起))。
(b)CA 劳动法 Code § 1475(b) 委员会的宗旨是制定快餐店工资最低标准,并制定快餐店工作时间和其他工作条件的最低标准,以足以确保和维护快餐店员工的健康、安全和福利,并提供适当生活所需的费用,以及确保并实现机构间协调和机构对影响快餐店员工健康、安全和就业问题的及时响应。
(c)Copy CA 劳动法 Code § 1475(c)
(1)Copy CA 劳动法 Code § 1475(c)(1) 委员会应就快餐店员工的健康、安全和就业问题,向州机构提供指导并与其协调。
(2)CA 劳动法 Code § 1475(c)(2) 委员会最迟应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首次会议。
(C)CA 劳动法 Code § 1475(c)(2)(C) 在制定受 (B) 款约束的最低工资增长时,理事会可以选择设定按地区变化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设定全州范围的最低工资增长。
(D)CA 劳动法 Code § 1475(c)(2)(D) 根据 (A) 项设立的小时最低工资,以及根据 (B) 项设立的所有未来小时最低工资,应构成本法典和工业福利委员会工资令项下快餐店员工的州最低工资,适用于所有目的。劳动专员可通过第 98、98.1、98.2、98.3、98.7、98.74 或 1197.1 条规定的程序强制执行,或由受保障工人通过民事诉讼强制执行,其方式和可获得的救济与违反任何其他州最低工资要求的情况相同。工业关系部应更新第 5-2001 号工资令和最低工资令,使其与理事会通过的任何小时最低工资以及理事会根据本章制定并由专员通过的任何其他标准或要求保持一致,但第 5-2001 号工资令或最低工资令中任何为快餐店员工提供更大保护或福利的现有规定应继续完全有效,不受本部分任何规定的影响。理事会根据 (A) 项和 (B) 项设立的小时最低工资应被视为工资令,并应免于遵守《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 3.5 节第 5 条(自第 11346 条起)。
(E)CA 劳动法 Code § 1475(c)(2)(E) 理事会设定的任何最低工资必须等于或高于任何其他普遍适用的州小时最低工资。
(F)CA 劳动法 Code § 1475(c)(2)(F) 理事会不得设定在 2029 日历年之后生效的任何最低工资增长。但是,理事会可以就将于 2030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生效的最低工资增长向任何适当的州机构提供建议。
(3)CA 劳动法 Code § 1475(c)(3) 理事会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应受根据第 1182.12 条 (d) 款作出的全州最低工资增长暂停的约束。
(4)CA 劳动法 Code § 1475(c)(4) 根据 (1) 款和 (2) 款制定的标准不得更改或修订《加州零售食品法典》(《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04 部第 7 部分(自第 113700 条起))中的要求。
(5)CA 劳动法 Code § 1475(c)(5) 理事会应根据立法机关相关劳工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信息,以便利审查理事会根据本条的绩效和标准,该审查可每三年举行一次联合听证会,或由立法机关相关劳工委员会另行指定。
(6)CA 劳动法 Code § 1475(c)(6)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赋予理事会制定或修订法规的权力。
(7)CA 劳动法 Code § 1475(c)(7)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允许理事会制定或颁布创建新的带薪休假福利(例如带薪病假或带薪年假)的法规。就本款而言,带薪休假福利不包括带薪休息时间。
(8)CA 劳动法 Code § 1475(c)(8)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允许理事会制定或颁布有关可预测排班的法规。可预测排班不包括报到时间工资。
(e)CA 劳动法 Code § 1475(e) 如果理事会认为合理必要的任何最低标准旨在保护快餐店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且属于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委员会的管辖范围,理事会应向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采纳、修订或废除任何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不迟于六个月内根据第 142.2 条审议并回应申请,如果申请涉及紧急情况(如《政府法典》第 11342.545 条所定义),则不迟于三个月内。如果理事会建议的标准降低了员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委员会不得采纳该标准。
(Added by Stats. 2023, Ch. 262, Sec. 3. (AB 1228) Effective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