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4.2
Section § 1420
本节定义了与清洁工劳动和就业标准相关的重要术语。“劳工专员”被明确为劳工标准执法司的负责人。“受保障工人”主要定义为清洁工,但不包括主要从事建筑清理工作的人员。“雇主”指雇用或承包清洁服务的任何实体,“受保障继任雇主”指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与前任雇主相似资源的雇主。“生产率”一词用于描述每小时清洁平方英尺数方面的清洁效率,“班次”指指定的工作时间。“主管”等其他术语则通过引用其他法律法规进行定义。
Section § 1421
加州的雇主必须保存详细记录三年,这些记录包括雇员的姓名和地址、每日工作的小时数(包括开始和结束时间)、支付的工资和工资率、任何未成年雇员的年龄以及其他雇佣条件。他们还必须为其他类型的受保障工人记录相同的信息,包括他们的报酬。
Section § 1422
Section § 1423
从2018年7月1日开始,所有雇主必须每年向专员注册一次。
Section § 1424
当企业在加州获得或续签其工作注册时,劳动标准执法司会向他们提供有关企业管理和劳动法的信息。自2018年7月1日起,雇主必须向其工人提供一份来自民权部的名为《性骚扰》的小册子。这项要求将持续到具体的性暴力和骚扰预防培训规定制定为止。
Section § 1425
Section § 1426
本法律要求劳工标准执法司在注册到期前至少60天,向注册人最后已知的地址发送续期通知。然而,如果该司未能发送此通知,注册人仍有责任按时续期注册。未收到通知不能作为不续期的有效借口,并且这不使该司对任何错误或疏忽承担责任。
Section § 1427
Section § 1428
Section § 1429
Section § 1429.5
这项加州法律要求雇主,特别是清洁行业的雇主,为其员工(包括主管和非主管)提供性暴力和骚扰预防培训。这项培训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并应符合政府的标准。雇主必须使用经批准名单上的合格组织和培训师来提供培训。培训师必须具备特定资格,包括在性骚扰预防方面有深厚背景。
提供培训的组织必须证明在处理性骚扰问题方面有经验。雇主必须根据设定的费用支付培训费用,并且必须记录培训已完成。一个咨询委员会协助制定培训标准并维护合格组织名单。雇主必须确保合规。
Section § 1429.6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劳工中心(可能与分包商合作)对清洁行业的工人安全和就业权利进行一项研究。该研究将调查清洁生产率,特别是在某些县的大型设施中,以及COVID-19疫情之前和之后的情况。它还将评估受伤风险,分析工人赔偿数据,并调查工资盗窃问题,特别是比较有和没有集体谈判协议的公司。此外,研究还将关注性别、种族、民族血统、残疾和年龄对劳工问题的影响。一个咨询委员会将协助确定研究范围,研究必须在2026年5月1日前完成,并于2026年5月15日前提交。本节将于2027年1月1日失效。
Section § 1430
Section § 1431
Section § 1432
如果雇主未按要求注册,他们每天可能被罚款100美元,最高可达10,000美元。如果你与未注册的清洁服务公司签订合同,你可能面临2,000到25,000美元的罚款,具体取决于这是否是你的首次违规。在注册时撒谎的雇主每次可能被罚款10,000美元。只有专员才能执行这些规定,并遵循特定的罚款和争议处理程序。
Section § 1433
本节概述了加州如何管理与清洁承包商注册相关的费用和罚款。所有收取的注册费和罚款都将存入劳工执法与合规基金。这笔资金用于支付与清洁承包商注册和执行相关规定所需的费用。费用必须设定在足以覆盖管理这些流程的直接成本和部分间接成本的水平。
Section § 1434
如果新雇主接管一家企业,他们可能需要支付前任雇主拖欠前员工的任何未付工资、损害赔偿或罚款。如果新雇主符合以下情况,则承担此责任:(a) 沿用相同的员工并提供相同的服务,除非他们遵循第1060条中的特定规定;(b) 与前任雇主存在所有权或业务运营上的重叠;(c) 雇用曾控制劳动力工资或工作条件的管理人员;或 (d) 是曾拥有或在前任企业中拥有股份的人的直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