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章而言,“公诉人”指总检察长、地方检察官、市检察官、县法律顾问,或任何其他市或县检察官。
Chapter 8
Section § 180
在本节中,“公诉人”指诸如总检察长、地方检察官、市检察官、县法律顾问,或任何参与法律诉讼的指定市或县检察官等官员。
公诉人 总检察长 地方检察官 市检察官 县法律顾问 市检察官 县检察官 法律诉讼 加州劳动法定义 公诉人职责 检察职责 刑事诉讼 执法官员
Section § 181
这项法律允许检察官对某些违反加州劳动法的行为提起民事和刑事诉讼,但有一些例外情况。检察官还可以寻求法院命令来阻止持续的违规行为。如果他们胜诉,首先可以为工人追回未付工资,剩余的任何款项将上缴州政府的普通基金。检察官的行动范围仅限于其所在地区,除非他们拥有更广泛的权力。他们必须在提起诉讼前通知劳动标准执法部门,该部门可以选择介入诉讼程序。这项法律有效期至2029年1月1日,不适用于在此日期之前已在法院提起的诉讼。
公共检察官权力 民事罚款追回 未付工资 禁令救济 地理管辖权 合理律师费 劳动标准执法司 法院介入权 全州范围权力 劳动法违规 检察官通知要求 第2部违规 介入权 针对违规行为的禁令 法律失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