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劳动法 Code § 107.5(a) 劳工标准执法司应制定针对建筑行业雇主使用的行业特定骚扰和歧视预防政策及培训标准的建议。就本款而言,“在建筑行业”指从事与建筑相关的工作,包括涉及改建、拆除、建造、挖掘、翻新、改造、维护、改进、维修工作,以及《商业和职业法典》第三编第九章(第7000节起)所述的任何其他工作。该培训标准应侧重于预防建筑行业中基于性别、种族和民族血统的骚扰和歧视,以及《政府法典》第12940节保护的其他类别。
(b)CA 劳动法 Code § 107.5(b) 为协助制定此标准,劳资关系局局长应召集一个咨询委员会,以推荐针对建筑行业的骚扰和歧视预防政策和培训计划的最低标准。该咨询委员会应由代表建筑工人的经认可或认证的集体谈判代理人、建筑行业雇主或雇主协会、建筑行业的劳资管理团体、代表建筑行业女性的非营利组织以及其他相关主题专家组成,并应包括劳工标准执法司、职业安全与健康司以及民权部的代表。局长应不迟于2020年3月1日召集该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在制定建议的最低标准时,应考虑《政府法典》第12950.1节的要求。
(c)CA 劳动法 Code § 107.5(c) 劳工标准执法司应不迟于2021年1月1日,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节的规定,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包含针对建筑行业雇主使用的行业特定骚扰和歧视预防政策及培训标准的建议,以及为实施此类标准所需立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