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700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加州拥有房产,你可以通过向县记录员备案一份经过公证的声明,将其指定为宠物公墓。这份声明应该说明该房产将用于此目的的期限。一旦指定,该土地只能用作宠物公墓,除非法院另有裁定。要撤销这项指定,宠物公墓所有人必须向法院证明,目前没有宠物安葬在那里,或者所有宠物都已被移走。此外,他们还必须获得宠物主人或其继承人的许可,才能撤销指定或迁移宠物。

财产所有人可以将财产用于宠物公墓用途,通过一份经公证的专用声明,在财产所在县的县记录员处备案,备案日期为1985年1月1日或之后。该专用声明文件应指明专用期限。专用财产应专门用于宠物公墓用途,除非且直到该专用声明通过财产所在县高等法院的命令和判决,在宠物公墓所有人为撤销宠物公墓专用声明而提起的诉讼程序中,并在听证通知和令法院满意的以下两项证据后,从财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中撤销: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700(a) 该寻求撤销专用声明的财产部分未进行任何安葬,或者所有安葬均已从该部分财产中移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700(b) 宠物公墓所有人已收到那些宠物已安葬在该公墓的人,或其继承人或受让人,的书面授权,以从其各自的墓地撤销专用声明,或将宠物掘出并移至其他墓地。该书面授权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Section § 97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如果任何财产被指定为宠物公墓,那么在其被指定后设定的任何抵押贷款、信托契约或留置权,都不会妨碍其作为宠物公墓的使用。即使该财产在止赎期间被出售,其作为宠物公墓的指定用途仍然有效,并且留置权被视为次于该财产作为宠物公墓的用途。

所有此后就已指定为宠物公墓的财产,或在留置权设立或设定之时已指定为宠物公墓的财产,或此后经任何抵押权、信托契约或留置权的所有权人同意而指定用于宠物公墓用途的财产,所订立、设定或产生的任何性质的抵押权、信托契约及其他留置权,均不得影响或废止该宠物公墓的指定用途,但该抵押权、信托契约或其他留置权从属于并次于该指定用途,且任何及所有因止赎而进行的出售均从属于并次于宠物公墓的指定用途。

Section § 97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宠物公墓所有者必须对特定日期之后安葬的宠物收取维护费,这笔费用是在安葬费之外的。这笔费用至少为25美元,并在安葬时收取。收取的费用将存入一个信托基金,该基金将专门用于宠物公墓的永久维护。

如果根据第9700条进行奉献,宠物公墓所有者应向在本法案生效之日或之后其宠物将被埋葬在该公墓的人收取一笔捐赠维护费,除任何安葬费外。此维护费仅在安葬时收取,且不得低于二十五美元 ($25)。这些维护费的收益应由宠物公墓所有者存入捐赠护理或类似的信托基金,其全部应专门用于宠物公墓的永久维护。

Section § 9703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宠物公墓所有者处置在公墓存放超过七天且未就其处置作出任何安排的宠物遗骸。

公墓必须在其场所内张贴一份公开通知,说明这项政策,以便宠物主人知晓,如果没有作出任何安排,公墓可以处置遗骸。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703(a)  宠物公墓所有者可以处置在宠物公墓存放超过七天且未与宠物公墓所有者就该宠物的处置事宜作出安排的任何宠物的遗骸。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703(b)  宠物公墓所有者应当在公墓场地张贴一份公众易于察觉的通知,说明任何在宠物公墓存放超过七天且未与公墓所有者就该宠物的处置事宜作出安排的宠物遗骸可能会被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