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71(a) 本部分的宗旨是促进教师、学区雇员和非营利组织雇员经济适用租赁住房的购置、建造、翻新和维护,以使教师、学区雇员和非营利组织雇员能够获得并保持住房稳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71(b) 根据本部分设立的项目应限于教师、学区雇员和非营利组织雇员,但学区可以允许当地公共雇员或公众其他成员居住通过本部分创建的住房,但须遵守适用法律法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71(c) 学区应保留优先考虑学区雇员而非当地公共雇员或公众其他成员居住住房的权利。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71(d) 根据本部分设立的项目应向教师、学区雇员和非营利组织雇员提供优先入住根据本部分购置、建造、翻新或维护的住房的权利。教师或学区雇员应优先于非营利组织雇员。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71(e) 增加本款的法案对本节所作的修订仅适用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根据本部分提供或签订、修订或延长的住房或住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