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59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健康住房计划”中使用的术语。它解释了关键概念,例如“县”的含义(包括与县合作以获得服务资金的市),以及“部门”指的是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它根据联邦指导方针澄清了“长期无家可归”和“无家可归”的含义,并将“公平市场租金”定义为租用体面、标准住房单元的成本。“健康之家计划”一词与特定的福利法典章节相关。“长期租金援助”通过弥补租户收入的某个百分比与市场租金之间的差额来帮助租户支付租金。“永久性住房”是一种没有居住期限限制的住房类型,“支持性住房”则遵循现有的法律定义。“全人关怀试点”指的是联邦医疗补助条款中概述的一项计划。

就本部分而言,以下所有定义均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0(a) “县”指县、市县,或与县合作以获得服务资金的市。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0(b) “部门”指住房和社区发展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0(c) “长期无家可归”指根据《联邦法规》第24卷第578.3节(以该节在2018年1月1日的文本为准)定义为长期无家可归的人,但一个人在进入机构之前已长期无家可归的,无论其停留时间长短,在出院后仍将被定义为长期无家可归。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0(d) “无家可归”指根据《联邦法规》第24卷第578.3节(以该节在2018年1月1日的文本为准)定义为无家可归的人。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0(e) “公平市场租金”指根据《联邦法规》第24卷第888和982部分(以这些部分在2018年1月1日的文本为准),由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确定的、按卧室数量计算的租金(包括水电费),该租金必须在市场区域内支付,以租用私人拥有、现有、体面、安全、卫生的非豪华性质且设施适宜的租赁住房。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0(f) “健康之家计划”指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9编第3部分第7章第3.9条(自第14127节起)设立的健康之家计划。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0(g) “长期租金援助”指向住房提供者(包括租赁经济适用房或支持性住房的开发商、私人市场房东,或主租赁私人市场公寓的赞助商)提供的租金补贴,以帮助租户支付其收入的30%与由受助方确定并经部门批准的公平市场租金或合理市场租金之间的差额。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0(h) “联邦住房信托基金”具有与根据2008年《住房和经济复苏法案》(公法110-289)以及实施性联邦法规设立的国家住房信托基金相同的含义。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0(i) “永久性住房”指房东不限制住房单元居住期限、不限制租户行动,且租户拥有租约并根据《民法典》第3编第4部分第5章第2节(自第1940节起)享有租赁权利和承担租赁责任的住房单元。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0(j) “计划”指本部分设立的加州健康住房计划。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0(k) “支持性住房”具有与第50675.14节中相同的含义。
(l)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0(l) “全人关怀试点”具有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于2015年12月30日批准的《Medi-Cal 2020豁免特别条款和条件》(STCs)第110-126节中所述的含义。

Section § 535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住房部设立“健康加州住房计划”,旨在提供支持性住房机会。该计划应在2019年1月1日前到位,为住房项目向县提供拨款或向开发商提供贷款。部门在以竞争性方式授予这些拨款时,必须考虑无家可归者比例和地方合作关系等多种因素。

此外,他们将使该计划与现有住房计划保持一致,并确保资金仅用于符合特定要求的项目。部门必须收集拨款和贷款接受者的数据,在2020年前聘请评估员研究对医疗保健成本的影响,并于2024年报告调查结果。鼓励与卫生服务部门协商,部门还必须起草必要的法规并采纳公众反馈。

部门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1(a) 在2019年1月1日或之前,设立“健康加州住房计划”,通过以下一项或两项方式创造支持性住房机会: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1(a)(1) 向县提供用于资本、租金援助和运营补贴的拨款。部门应根据评级和排名标准,以竞争性方式向县授予拨款,这些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以下所有因素的评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1(a)(1)(A) 需求,包括考虑无家可归者人数以及住房成本对县的影响。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1(a)(1)(B) 县管理或合作管理提供支持性住房中的资本贷款、租金援助或运营补贴计划的能力,基于县拟议的计划资金使用方式。运营补贴可包括运营储备金。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1(a)(1)(C) 县与县内经济适用房和支持性住房提供者之间有记录的合作关系。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1(a)(1)(D) 通过现有计划或计划在12个月内实施的计划,解决无家可归者需求的明确承诺。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1(a)(1)(E) 部门根据第53595节设立的住房人口优先权或预留。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1(a)(1)(F) 与以下所有方面的协调: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1(a)(1)(F)(i) 社区住房和无家可归者服务提供者。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1(a)(1)(F)(ii) 行为健康服务提供者。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1(a)(1)(F)(iii) 安全网服务提供者,包括社区健康中心。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1(a)(2) 向开发商提供运营储备金拨款和资本贷款。部门在向开发商授予拨款和贷款时可使用现有指南。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1(a)(3) 在根据第 (2) 款管理向开发商提供的运营储备金拨款和资本贷款时,部门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1(a)(3)(A) 在多户住房计划(第2部分第6.7章(第50675节起))项下提供资金(如有)的同时,提供计划资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1(a)(3)(B) 以与多户住房计划(第2部分第6.7章(第50675节起))一致的方式对申请进行评级和排名,但部门可为根据本部分寻求资金的申请,在多户住房计划中使用的类别之外,设立额外的评分类别以进行评级和排名。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1(a)(3)(C) 在联邦要求允许的范围内,以与多户住房计划(第2部分第6.7章(第50675节起))一致的方式管理受本部分约束的资金。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1(a)(3)(D) 只有符合第53595节所有要求以及部门设立的任何其他门槛要求的申请,才有资格根据第 (2) 款获得资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1(b) 在2022年8月31日之前,如果部门选择在任何一年资助开发商的运营拨款和贷款,或在8月31日之前,向住房和城市发展部提交联邦住房信托基金分配计划,其中应包含与本部分目标一致的州目标。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1(c) 起草任何必要的法规、指南和资金可用性通知,以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1(d) 年中和每年,收集获得拨款或贷款资金的县和开发商的数据。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1(e) 不迟于2020年10月1日,与独立评估员签订合同,分析根据第53593节收集的数据,以确定与该计划下提供的服务和住房相关的医疗保健成本和利用率的变化。部门应根据需要定期向评估员提供所收集的数据。
(f)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1(f)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1(f)(1) 按照第50408节的要求,在部门2024年到期的年度报告中报告所收集的数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1(f)(2) 根据第 (1) 款提交的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节的规定。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1(g) 鼓励部门在适当情况下咨询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以实现本节的意图。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1(h) 本节应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53592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县获得旨在促进住房稳定的项目拨款的条件。然而,获得资格并不保证县将收到资金,因为拨款取决于资金的可得性。要获得资格,县必须确定用于强化住房稳定服务的资金来源,这些资金可以来自多种渠道,例如县一般基金或特定的护理项目。县还必须建立一个流程,通过管理住房项目的机构来管理这些资金,并同意按照法律另一节的要求收集和报告相关数据。

县若符合本节要求,则有资格获得项目拨款。资格不构成获得拨款资金的权利,且取决于资金的可得性。县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2(a) 已确定为提供促进住房稳定的强化服务提供资金来源。这些服务的资金来源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项或多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2(a)(1) 县一般基金。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2(a)(2) 全人关怀试点项目资金,以该资金可用或全人关怀项目已续期为限。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2(a)(3) 健康之家项目。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2(a)(4) 其他由县控制的资金,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参与者提供这些服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2(b) 已指定通过管理住房项目的机构来管理拨款资金的流程。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2(c) 同意按照第53593节的规定,向部门收集并报告数据。

Section § 535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不同部门之间进行协调,以评估住房项目对参与者医疗保健结果和成本的影响。具体而言,它涉及将Medi-Cal(加州医疗补助计划)的数据与项目参与者数据进行匹配,以追踪迁入永久住房前后的健康和成本变化。

获得资金的县或开发商必须每年和年中报告某些数据。他们需要提供关于项目成本、结果、参与者人数、干预措施类型和住房状况的信息。此外,在可行的情况下,他们还需要报告项目对参与者与法律系统互动的影响。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3(a) 本部门应与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协调,在符合州和联邦隐私法的前提下,将项目参与者数据与Medi-Cal数据进行匹配,以识别参与者的结果,以及在信息可用的范围内,在每位参与者迁入永久住房前最多12个月内,与该项目提供的住房和服务相关的医疗保健成本和利用率的变化,以及每位参与者迁入永久住房后的成本和利用率变化。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3(b) 获得赠款或贷款资金的县或开发商应每年和年中向本部门报告以下所有数据: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3(b)(1) 本部门指定的数据,以衡量项目的成本和结果。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3(b)(2) 参与者人数以及通过赠款资金提供的干预措施类型。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3(b)(3) 居住在支持性住房或其他永久住房中的参与者人数。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3(b)(4) 在可行和可用的范围内,关于项目对参与者使用惩教系统和执法资源影响的数据。

Section § 535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各县如何使用与住房相关的拨款。县可以将拨款用于长期租金援助,但金额不得超过该地区公平市场租金的两倍。拨款还可以用于资助住房的收购、建设或翻新。它们可以用于基于项目的运营补贴,这些补贴可能持续长达五年,或包括一个为期15年的储备金。此外,县可以激励房东接受租金援助,提供如保证金等福利。与这些拨款相关的行政费用上限为5%,除非部门批准更高的金额。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4(a) 县应将根据本部分授予的拨款用于以下一项或多项用途: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4(a)(1) 县确定的长期租金援助,但不得超过县提供长期租金援助的市场区域公平市场租金的两倍。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4(a)(2) 收购资金、新建、缺口资金,或重建和翻修。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4(a)(3) 基于项目的运营补贴。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4(a)(4) 激励房东接受项目参与者的租金援助,包括保证金和预留费。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4(a)(5) 由部门确定的行政费用,不得超过授予拨款总额的5%,或经部门批准的更高金额。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4(b) 基于项目的运营补贴可包括以下一项或两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4(b)(1) 最长五年的运营补贴。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4(b)(2) 至少15年的资本化运营储备金,用于支付获得资本资金以向无家可归者提供支持性住房的公寓的运营成本。

Section § 535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相关部门为那些无家可归或长期无家可归,并且是高成本医疗服务使用者的人士,建立一个住房机会的评级和排名系统。

这些人士必须符合Medi-Cal的资格,并有资格获得支持住房稳定的服务,例如全人关怀项目、健康之家项目或支持性住房中的地方服务。

这项法律旨在通过支持性住房帮助这些人士改善他们的健康状况。

部门应制定评级和排名标准,以促进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人员的住房: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5(a) 在初步符合资格时,正在经历无家可归或长期无家可归,并且是高成本医疗服务使用者。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5(b) 是Medi-Cal受益人或符合Medi-Cal资格。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5(c) 符合资格接受旨在促进住房稳定的项目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5(c)(1) 全人关怀试点项目,只要全人关怀项目可用或已续期。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5(c)(2) 健康之家项目。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5(c)(3) 在支持性住房中提供资金或服务的由地方控制的服务项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5(d) 有可能通过支持性住房改善其健康状况。

Section § 535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立法机关评估将符合条件的人安置到支持性住房中,如何影响他们对服务的使用和医疗保健费用。他们需要查看一份特定评估报告中确定的变化。

Section § 5359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该部门必须承担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在合作匹配和提供相关数据时产生的费用。

Section § 53598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一个部门在不遵循其他政府法规所要求的常规竞争性招标和审查程序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这些合同可以是排他性的,也可以是非排他性的,并且不受某些典型的州合同监管规则的约束。 此外,为实施本法律部分而制定的任何法规或指南,无需经过涉及公众通知和评论的常规规则制定程序。

Section § 5359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部门如何为一个特定项目使用资金。这些资金可以来自2018年至2021年(含)的联邦住房信托基金拨款,也可以来自拨付给部门用于该项目宗旨的其他收入。

部门应通过以下一项或两项来执行本部分的宗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9(a) 拨付给部门的、来自2018年至2021年(含)联邦住房信托基金拨款的收入。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99(b) 拨付给部门的、可用于该计划宗旨的任何其他收入。

Section § 536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对其直接发放的贷款收取持续的监测费。这些贷款的偿还款项,包括利息,将存入一个名为“住房改造贷款基金”的专项基金。该基金用于多户住房计划,并且这笔资金始终可供部门用于此目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600(a) 对于部门直接发放的贷款,部门可以收取持续的监测费,以弥补项目监测的成本。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600(b) 部门根据本部分收到的所有贷款偿还款项,包括利息以及代替未来利息的预付款,应存入由第50661条设立的住房改造贷款基金;并且,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根据本部分存入的所有此类款项均持续拨付给部门,用于多户住房计划(第2部分第6.7章(自第50675条起))的目的。

Section § 536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是关于洛杉矶无家可归者入住补贴住房的收入核查问题。如果房东将单元租给一个被认为符合收入要求的人,但后来发现不符合,只要在24个月内纠正,房东就不会面临处罚。在此期间,租户仍有资格作为无家可归者获得帮助。如果房东遵守某些条件,例如在租户收入过高时与地方住房管理机构合作寻找合适的住房,他们将免受处罚。收入核查必须在入住后90天内完成。法律还规定了如果租户收入超过预期门槛,租金应如何调整。这项规定是暂时的,将于2025年7月31日之后或特定豁免到期时不再适用。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601(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601(a)(1) 在洛杉矶市和县,如果联邦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已根据第34203节的定义,向某机构授予一项自2024年8月17日起生效的豁免,允许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对根据《联邦法规》第24卷第5.110节或与之相关的项目寻求入住的无家可归人群进行家庭收入核查,且如果业主或管理代理将一套受补贴的住房单元租给一名无家可归者,随后得知并核实该无家可归者不符合适用的收入要求,则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情况下,该部门不得对业主或管理代理采取任何负面行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601(a)(1)(A) 业主或管理代理已在发现违规行为后的24个月内纠正了不合规情况。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601(a)(1)(B) 地方住房管理机构和持续照护体系已在其各自的互联网网站上制定并发布了一项计划,说明地方住房管理机构和持续照护体系将如何与业主或管理代理协调,在发现违规行为后的24个月内,将不符合适用收入要求的租户迁入其有资格入住的经济适用房。收入不符合条件的租户应保留其无家可归者目标资格。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601(a)(2) 就本款而言,“负面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601(a)(2)(A) 在当前或未来的申请中给予负面评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601(a)(2)(B) 施加经济处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601(b) 如果业主或管理代理与该机构或部门之间的协议将某个单元限制给收入不超过区域中位收入30%的租户,则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该租户应被视为在(a)款(1)项所述的24个月期间内符合本计划的收入要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601(b)(1) 租户在迁入该单元之前曾经历无家可归。就本项而言,“无家可归”的含义与《联邦法规》第24卷第578.3节中定义的“无家可归者”相同。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601(b)(2) 租户自行申报的家庭收入不超过区域中位收入的30%。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601(b)(3) 第三方核实显示租户的家庭收入不超过区域中位收入的50%,除非租户根据联邦收入资格要求另行符合条件。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601(b)(4) 租户的收入证明在租户占有该单元之日起90天内已根据计划规则得到全面核实。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601(b)(5) 至少50%的限制为区域中位收入30%的受资助单元由经核实的、符合收入条件的家庭居住。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601(b)(6) 签发住房管理机构和持续照护体系,与其他公共机构协调,与业主或管理代理合作,在发现违规行为后的24个月内,将经(3)项所述第三方核实后发现家庭收入超过区域中位收入50%的租户,迁入其有资格入住的经济适用房单元,且不依赖(a)款所述的相同豁免。收入不符合条件的租户应保留其无家可归者目标资格。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601(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601(c)(1) 本节不修改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提供的援助所附带的任何其他资格要求。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601(c)(2) 只要部门与业主之间的协议不施加基于年龄的人口目标要求,租户自行申报的出生日期应予接受。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601(c)(3) 如果满足(b)款所述的条件,在没有任何补贴计划的租金设定方法的情况下,迁入时调整后收入超过区域中位收入30%的租户,其单元的有效租金上限应重新指定为区域中位收入的50%,或者,如果租户的核实收入高于区域中位收入的50%,其单元的有效租金上限应重新指定为与该收入水平相称的区域中位收入水平。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601(c)(4) 如果限制为区域中位收入30%的受资助单元中,有超过50%的单元由迁入时调整后收入超过区域中位收入30%的家庭居住,业主或管理代理应停止使用(a)款所述的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