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14.2
Section § 53590
本节定义了加州“健康住房计划”中使用的术语。它解释了关键概念,例如“县”的含义(包括与县合作以获得服务资金的市),以及“部门”指的是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它根据联邦指导方针澄清了“长期无家可归”和“无家可归”的含义,并将“公平市场租金”定义为租用体面、标准住房单元的成本。“健康之家计划”一词与特定的福利法典章节相关。“长期租金援助”通过弥补租户收入的某个百分比与市场租金之间的差额来帮助租户支付租金。“永久性住房”是一种没有居住期限限制的住房类型,“支持性住房”则遵循现有的法律定义。“全人关怀试点”指的是联邦医疗补助条款中概述的一项计划。
Section § 53591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住房部设立“健康加州住房计划”,旨在提供支持性住房机会。该计划应在2019年1月1日前到位,为住房项目向县提供拨款或向开发商提供贷款。部门在以竞争性方式授予这些拨款时,必须考虑无家可归者比例和地方合作关系等多种因素。
此外,他们将使该计划与现有住房计划保持一致,并确保资金仅用于符合特定要求的项目。部门必须收集拨款和贷款接受者的数据,在2020年前聘请评估员研究对医疗保健成本的影响,并于2024年报告调查结果。鼓励与卫生服务部门协商,部门还必须起草必要的法规并采纳公众反馈。
Section § 53592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县获得旨在促进住房稳定的项目拨款的条件。然而,获得资格并不保证县将收到资金,因为拨款取决于资金的可得性。要获得资格,县必须确定用于强化住房稳定服务的资金来源,这些资金可以来自多种渠道,例如县一般基金或特定的护理项目。县还必须建立一个流程,通过管理住房项目的机构来管理这些资金,并同意按照法律另一节的要求收集和报告相关数据。
Section § 53593
这项法律要求不同部门之间进行协调,以评估住房项目对参与者医疗保健结果和成本的影响。具体而言,它涉及将Medi-Cal(加州医疗补助计划)的数据与项目参与者数据进行匹配,以追踪迁入永久住房前后的健康和成本变化。
获得资金的县或开发商必须每年和年中报告某些数据。他们需要提供关于项目成本、结果、参与者人数、干预措施类型和住房状况的信息。此外,在可行的情况下,他们还需要报告项目对参与者与法律系统互动的影响。
Section § 53594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各县如何使用与住房相关的拨款。县可以将拨款用于长期租金援助,但金额不得超过该地区公平市场租金的两倍。拨款还可以用于资助住房的收购、建设或翻新。它们可以用于基于项目的运营补贴,这些补贴可能持续长达五年,或包括一个为期15年的储备金。此外,县可以激励房东接受租金援助,提供如保证金等福利。与这些拨款相关的行政费用上限为5%,除非部门批准更高的金额。
Section § 53595
这项法律要求相关部门为那些无家可归或长期无家可归,并且是高成本医疗服务使用者的人士,建立一个住房机会的评级和排名系统。
这些人士必须符合Medi-Cal的资格,并有资格获得支持住房稳定的服务,例如全人关怀项目、健康之家项目或支持性住房中的地方服务。
这项法律旨在通过支持性住房帮助这些人士改善他们的健康状况。
Section § 53596
Section § 53597
Section § 53598
Section § 53599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部门如何为一个特定项目使用资金。这些资金可以来自2018年至2021年(含)的联邦住房信托基金拨款,也可以来自拨付给部门用于该项目宗旨的其他收入。
Section § 53600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对其直接发放的贷款收取持续的监测费。这些贷款的偿还款项,包括利息,将存入一个名为“住房改造贷款基金”的专项基金。该基金用于多户住房计划,并且这笔资金始终可供部门用于此目的。
Section § 53601
这项法律是关于洛杉矶无家可归者入住补贴住房的收入核查问题。如果房东将单元租给一个被认为符合收入要求的人,但后来发现不符合,只要在24个月内纠正,房东就不会面临处罚。在此期间,租户仍有资格作为无家可归者获得帮助。如果房东遵守某些条件,例如在租户收入过高时与地方住房管理机构合作寻找合适的住房,他们将免受处罚。收入核查必须在入住后90天内完成。法律还规定了如果租户收入超过预期门槛,租金应如何调整。这项规定是暂时的,将于2025年7月31日之后或特定豁免到期时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