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580

Explanation

本节被称为《2022年社区学院教职员工住房法案》。它确立了这项专门针对社区学院教职员工住房的立法部分的名称。

本部分可引述为《2022年社区学院教职员工住房法案》。

Section § 535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帮助专门为教职员工和社区学院区雇员建造、改善和维护经济适用租赁住房。该住房计划主要服务于这些群体,但根据现有法律和规定,也可能允许当地公职人员和其他社区成员入住。

此外,社区学院区在决定谁可以入住根据该计划开发的住房时,可以优先考虑其雇员。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81(a) 本部分的宗旨还在于促进教职员工和社区学院区雇员经济适用租赁住房的购置、建造、翻新和维护,以使其能够获得并保持住房稳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81(b) 根据本部分设立的计划应限于“教职员工或社区学院区雇员”,但社区学院区可以允许当地公职人员或其他公众成员入住通过本部分创建的住房,并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81(c) 社区学院区应保留优先考虑社区学院区雇员入住住房的权利,优先于当地公职人员或其他公众成员。

Section § 535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加州立法中某一部分使用的特定术语。“可负担租赁住房”指的是主要面向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人群的住房,对单元数量没有严格限制。“教职员工或社区学院区雇员”涵盖了所有在社区学院区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类员工。“地方公共雇员”包括来自市、县或特别区等各种政府和地区实体的员工。

本部分中使用的术语如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82(a) “可负担租赁住房”指第50675.2条(d)款所定义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其大部分租金被限制在第50093条所定义的低收入或中等收入个人和家庭可负担的水平,但这两个定义均不限于仅包含五个或更多单元的项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82(b) “教职员工或社区学院区雇员”指受雇于社区学院区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持证员工和分类员工。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82(c) “地方公共雇员”包括市、县、市县、特许市、特许县、特许市县、特别区或其任何组合的雇员。

Section § 535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社区学院学区设立项目,帮助教职员工找到经济适用房。这些项目可以利用联邦、州和地方资源,与公共和私人伙伴合作,并鼓励创新融资方式来实现这一目标。

社区学院学区可以设立并实施项目,以解决在获得经济适用房方面面临挑战的教职员工和社区学院学区雇员的住房需求。在可行范围内,社区学院学区可以设立并实施除其他事项外开展以下工作的项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83(a) 利用可供住房开发商使用的联邦、州和地方公共、私人和非营利项目以及财政资源。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83(b) 促进公私合作关系。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83(c) 促进创新融资机会。

Section § 535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一项政策,支持专门为社区大学区的教职员工提供住房。它允许这些获得特定地方或州政府资金或旨在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抵免的大学区和开发商,在大学区拥有的土地上,将住房入住权限制给其教职员工。只要这些住房符合所有其他相关法律,此许可即有效。

本部分明确设立一项州政策,支持为教职员工和社区大学区雇员提供住房,如《国内税收法》第42(g)(9)节所述;并且,进一步允许获得地方或州政府资金或指定用于经济适用租赁住房的税收抵免的社区大学区和开发商,在社区大学区拥有的土地上,将入住权限制于教职员工和社区大学区雇员,包括允许获得指定用于经济适用租赁住房的税收抵免的社区大学区和开发商,保留在社区大学区拥有的土地上,优先并限制入住权给拥有该土地的社区大学区的教职员工和社区大学区雇员的权利,只要该住房不违反任何其他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