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13
Section § 53560
这项法律设立了“交通导向型开发实施计划”,旨在支持在加州交通站点附近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基础设施。该计划由住房和社区发展部管理,为市、县、交通机构、部落申请人和开发商提供支持。
该部门可以制定额外的指导方针来管理该计划,重点关注长期可负担性,并根据以下几个标准优先考虑项目:首先,为低收入家庭提供高比例住房单元的项目;其次,提高出行效率且需要额外资金的项目;第三,已准备好开始施工的项目。
他们还可以评估如何利用公共土地来支持这些项目,目标是最大化公共利益并降低开发成本。
Section § 53561
交通导向型开发实施基金是在加州州金库中设立的一项基金,旨在支持交通导向型开发项目。该基金主要从两个来源筹集资金:一是州立法机关为其拨款的资金,二是该部门从其他来源获得的任何其他资金。此外,该基金投资产生的任何利润,如利息或股息,也将归入该基金。
Section § 53562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如何提供资金,以帮助开发能够减少车辆行驶里程(VMT)的经济适用房。拨款可提供给市、县、符合条件的部落或交通机构,用于建设此类住房项目所需的基础设施。资金优先支持符合特定环境标准的项目。
可偿还或可免除的贷款也可支持此类住房的建设。只有那些在长期(至少55年)内将一定比例的单元作为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房的项目才符合资格。该规定允许混合用途项目的灵活性,并确保与地方可持续发展计划保持一致。部门规定的其他标准也必须满足。
对于租赁住房项目,资金可与现有的多户住房计划协调,申请过程具有竞争性。对于自住住房,协调与“加州家园计划”保持一致。资金分配的决定由部门酌情处理,以确保符合预设要求。根据本法规资助的基础设施包括必要的改进,如道路、公用设施以及提升行人和自行车通行的改善措施。
Section § 53564
本节解释说,负责的部门可以使用最多5%的拨款用于与某些项目相关的行政费用。此外,该部门可以根据指导方针管理这些项目,这些指导方针不必遵守《政府法典》规定的一些常规行政规则。
Section § 53565
这项法律允许将之前预算法中为住房相关目的预留的某些资金使用至2017年6月30日。这些资金与区域规划、住房和填充式开发激励账户相关联。
加州住房部负责设定必须达到的基于绩效的里程碑,以继续使用这些资金。他们将更新指南,纳入这些新的里程碑,以可能延长资金拨付的时限。
该部门将逐个项目评估,以根据这些更新的里程碑决定它们是否符合延期条件。
Section § 53566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某些住房计划中贷款的条款和使用方式。对于租赁住房,贷款条款必须符合多户住房计划的要求。对于自住住房,条款应与CalHome计划的标准一致。贷款偿还的资金将用于进一步资助这些住房计划。法律允许部门预留资金(最高可达拨款的1.5%)作为“违约准备金”,以防止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出现贷款违约或止赎。部门对这些资金的使用拥有酌情权,并且所使用的资金将增加应偿还的贷款金额。资金将存入特定账户以供持续拨付。这项规定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53567
这项法律适用于洛杉矶,旨在解决将补贴住房单元租赁给无家可归者,但后来发现其不符合收入要求的情况。重要的是,如果房产所有者或管理者在24个月内纠正了这一问题并满足特定条件,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将不会对其进行处罚。
关键条件包括核实租户收入,并与地方住房管理机构合作,为那些不符合收入要求的人寻找经济适用房。在24个月的期限内,如果租户自行申报的收入不超过区域中位收入的30%,并经核实低于50%,则他们可能符合收入要求,必要时允许调整租金。本节将持续有效至2025年7月31日,或直至相关豁免到期,以较晚者为准。
Section § 53568
土地利用和气候创新办公室必须聘请加州大学进行一项研究,调查交通导向型开发(TOD)实施计划中的项目如何减少车辆行驶里程。这项研究将考察用于减少汽车出行的各种方法、使用这些方法的项目类型,并计算这些措施的成本和影响,包括人均减少量。
研究还将评估这些方法如何与其他减少车辆行驶里程的策略协同作用。研究结果将以报告形式,不迟于2031年7月1日提交给加州立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