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5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交通导向型开发实施计划”,旨在支持在加州交通站点附近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基础设施。该计划由住房和社区发展部管理,为市、县、交通机构、部落申请人和开发商提供支持。

该部门可以制定额外的指导方针来管理该计划,重点关注长期可负担性,并根据以下几个标准优先考虑项目:首先,为低收入家庭提供高比例住房单元的项目;其次,提高出行效率且需要额外资金的项目;第三,已准备好开始施工的项目。

他们还可以评估如何利用公共土地来支持这些项目,目标是最大化公共利益并降低开发成本。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0(a) 特此设立交通导向型开发实施计划,由住房和社区发展部管理,旨在向市、县、市县、交通机构、第50651条(b)款所定义的符合条件的部落申请人以及开发商提供地方援助,以支持开发更高密度、车辆行驶里程效率高的经济适用房或相关基础设施,包括靠近交通站点的项目或可能增加公共交通客流量的项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0(b) 该部门可制定补充指南以管理本部分。根据本款制定的指南不受《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一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规定的约束。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0(c)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0(c)(b)款中的指南应强调长期可负担性的重要性。经济适用房项目之间的优先顺序应基于以下所有因素: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0(c)(1) 可负担性,优先考虑包含更高比例的、仅限于低收入家庭(定义见第50079.5条)的住房单元的项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0(c)(2) 能够提高车辆行驶里程效率、已获得州或联邦资金承诺且需要缺口资金才能开始施工的经济适用房项目。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0(c)(3) 能够证明项目准备就绪(由该部门确定)的经济适用房项目。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0(d)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0(d)(b)款中的指南可评估如何优先使用或利用公共土地(包括州和地方的剩余房产),以支持根据本条有资格获得资助的经济适用房或相关基础设施项目,目标是最大化公共利益并降低总体开发成本。

Section § 53561

Explanation

交通导向型开发实施基金是在加州州金库中设立的一项基金,旨在支持交通导向型开发项目。该基金主要从两个来源筹集资金:一是州立法机关为其拨款的资金,二是该部门从其他来源获得的任何其他资金。此外,该基金投资产生的任何利润,如利息或股息,也将归入该基金。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1(a) 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交通导向型开发实施基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1(b)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6305.7条的规定,基金资金的投资或存款所产生的所有利息、股息和金钱收益均应归入该基金。以下两项资金应存入该基金: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1(b)(1) 立法机关为基金目的而拨款并提供的任何资金。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1(b)(2) 可从任何其他来源提供给该部门用于本部分的任何其他资金。

Section § 5356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如何提供资金,以帮助开发能够减少车辆行驶里程(VMT)的经济适用房。拨款可提供给市、县、符合条件的部落或交通机构,用于建设此类住房项目所需的基础设施。资金优先支持符合特定环境标准的项目。

可偿还或可免除的贷款也可支持此类住房的建设。只有那些在长期(至少55年)内将一定比例的单元作为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房的项目才符合资格。该规定允许混合用途项目的灵活性,并确保与地方可持续发展计划保持一致。部门规定的其他标准也必须满足。

对于租赁住房项目,资金可与现有的多户住房计划协调,申请过程具有竞争性。对于自住住房,协调与“加州家园计划”保持一致。资金分配的决定由部门酌情处理,以确保符合预设要求。根据本法规资助的基础设施包括必要的改进,如道路、公用设施以及提升行人和自行车通行的改善措施。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2(a) 在资金可用的范围内,本部门可向市、县、市县联合体、第50651条(b)款所定义的符合条件的部落申请人或交通机构提供拨款,用于提供开发更高密度、车辆行驶里程效率高的经济适用房或相关基础设施项目所需的基础设施。任何作为拨款的项目资金授予应根据 (1) 《公共资源法典》第21080.44条(c)款(1)项规定的优先顺序以及 (2) 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资源法典》第21080.44条(c)款(2)项规定的酌情考虑因素。任何授予均可通过竞争性或柜台交易方式进行。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2(b) 在资金可用的范围内,本部门可为开发和建设车辆行驶里程效率高的经济适用房提供可偿还贷款或可免除贷款。任何可偿还贷款或可免除贷款的授予应根据 (1) 《公共资源法典》第21080.44条(c)款(1)项规定的优先顺序以及 (2) 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资源法典》第21080.44条(c)款(2)项规定的酌情考虑因素。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2(c) 对于车辆行驶里程效率高的经济适用房项目,若要符合根据(a)款获得拨款或根据(b)款获得可偿还贷款或可免除贷款的资格,该住房开发项目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2(c)(1) 拟开发项目中的至少20%的单元应以可负担租金或可负担住房成本提供给极低收入或低收入人群,期限至少为55年。该项目应受可负担性要求的约束,即总单元的不少于20%应在不少于55年的期限内限制给第50079.5条所定义的低收入家庭。如果该项目受制于任何其他公共资金、监管协议或财政援助,且其规定的可负担性要求超过总单元的20%,则该项目应遵守与该资金来源相关的要求。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2(c)(2) 住房开发项目可包括由住宅和非住宅用途组成的混合用途开发。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2(c)(3) 符合本部门规定的最低密度要求。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2(c)(4) 如适用,应证明符合根据《政府法典》第65080条通过的适用区域的可持续社区战略或根据《政府法典》第65080条通过的替代规划战略。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2(c)(5) 符合本部门规定的任何其他门槛要求。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2(d) 对于根据(a)款提供的拨款或根据(b)款提供的用于租赁住房开发的可偿还贷款或可免除贷款,本部门可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2(d)(1) 在根据《多户住房计划》(第2部分第6.7章(自第50675条起))提供资金(如有)的同时,提供项目资金。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2(d)(2) 以符合《多户住房计划》(第2部分第6.7章(自第50675条起))的方式对申请进行评级和排名,但本部门可为根据本款寻求资金的申请的评级和排名目的,在《多户住房计划》中使用的类别之外,设立额外的评分类别。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2(d)(3) 以符合《多户住房计划》(第2部分第6.7章(自第50675条起))的方式管理资金。然而,为促进《公共交通导向型开发实施计划》的宗旨,本部门可选择以柜台交易方式接受申请,并确认符合门槛要求,以授予《公共交通导向型开发实施计划》资金。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2(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2(e)(1) 对于用于开发自住住房的贷款,本部门应采取以下所有措施: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2(e)(1)(A) 在根据《加州家园计划》(第2部分第6章(自第50650条起))提供资金(如有)的同时,提供资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2(e)(1)(B) 以符合《加州家园计划》(第2部分第6章(自第50650条起))的方式对申请进行评级和排名,但本部门可为根据本款寻求资金的申请的评级和排名目的,在《加州家园计划》中使用的类别之外,设立额外的评分类别。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2(e)(1)(C) 以符合 CalHome 计划(第2部分第6章(第50650条起))的方式管理资金。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2(e)(2) 尽管有第 (1) 款规定,为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 21080.44 条设立的计划之目的,部门应确保 CalHome 计划(第2部分第6章(第50650条起))的管理符合交通导向型开发实施计划的可负担性目标、合格用途、赠款或贷款的可用性以及时间要求。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2(f) 对于为本部分目的而拨款或分配的任何资金,部门应确定可供用于 (a) 至 (e) 款(含)所述各项目的的金额(如有)。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2(g) 只有符合 (a) 至 (e) 款(含)适用门槛要求的申请,方有资格根据本部分获得资金。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2(h) 在本部分中,“基础设施”可包括第 (1) 至 (3) 款(含)中的任何一项或其组合。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2(h)(1) 市、县、市县、根据第 50651 条 (b) 款定义的合格部落申请人、交通机构或特别区作为经济适用房开发条件所要求的资本改善,包括但不限于污水或供水系统升级、街道、排水池建设、公用事业接入、连接或迁移以及噪音缓解。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2(h)(2) 明显且实质性地增强公共步行或自行车通行能力的资本改善,这些改善来自《公共资源法典》第 21080.44 条 (c) 款第 (1) 项中确定的区域内的一个或多个明确指定的住房开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人行道、广场或迷你公园、信号灯、街景改善、安全增强、自行车道、智能交通和信息系统。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2(h)(3) 用于建设、根据第 50096 条定义的修复(包括对为保持其可负担性而获得的住宅结构进行的改善和维修)、购置或其他物理改善的资本改善,这些改善是住房开发项目的组成部分或为促进其开发所必需的。

Section § 5356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负责的部门可以使用最多5%的拨款用于与某些项目相关的行政费用。此外,该部门可以根据指导方针管理这些项目,这些指导方针不必遵守《政府法典》规定的一些常规行政规则。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4(a) 部门可以使用为本部分宗旨所拨款项的最多5%用于其管理本部分授权项目的费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4(b) 部门可以根据指导方针管理这些项目,这些指导方针不受《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Chapter 3.5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1340)的要求的约束。

Section § 535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将之前预算法中为住房相关目的预留的某些资金使用至2017年6月30日。这些资金与区域规划、住房和填充式开发激励账户相关联。

加州住房部负责设定必须达到的基于绩效的里程碑,以继续使用这些资金。他们将更新指南,纳入这些新的里程碑,以可能延长资金拨付的时限。

该部门将逐个项目评估,以根据这些更新的里程碑决定它们是否符合延期条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5(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2007年预算法第2240-101-6069项(经2010年预算法第2240-492项重新拨款);2008年预算法第2240-101-6069项(经2009年预算法第129节重新拨款,再经2010年预算法第2240-492项重新拨款);2009年预算法第2240-101-6069项(经2010年预算法第2240-492项重新拨款);以及2008年法规第39章第1节(a)款(经2010年预算法第2240-492项重新拨款)拨付用于存入2006年住房和紧急避难所信托基金中的区域规划、住房和填充式开发激励账户的资金,应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用于清偿债务,但须符合由该部门设定的基于绩效的里程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5(b) 该部门应修订指南,包含修订后的基于绩效的里程碑,以批准拨款延期。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5(c) 该部门应逐个项目地评估修订后的基于绩效的里程碑,以确定哪些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被授予延期。

Section § 535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某些住房计划中贷款的条款和使用方式。对于租赁住房,贷款条款必须符合多户住房计划的要求。对于自住住房,条款应与CalHome计划的标准一致。贷款偿还的资金将用于进一步资助这些住房计划。法律允许部门预留资金(最高可达拨款的1.5%)作为“违约准备金”,以防止租赁住房开发项目出现贷款违约或止赎。部门对这些资金的使用拥有酌情权,并且所使用的资金将增加应偿还的贷款金额。资金将存入特定账户以供持续拨付。这项规定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6(a) 根据本部分发放的任何贷款,应适用以下两项规定: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6(a)(1) 租赁住房的贷款条款应符合第50675.6条以及多户住房计划(第2部分第6.7章(自第50675条起))中有关贷款条款的任何其他要求。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6(a)(2) 自住住房的贷款条款应符合CalHome计划(第2部分第6章(自第50650条起))中有关贷款条款的要求。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6(b) 部门根据本部分收到的所有贷款偿还款项,包括利息和代替未来利息的预付款,应存入由第50661条设立的住房改造贷款基金,并且,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仍持续拨付给部门用于多户住房计划(第2部分第6.7章(自第50675条起))的目的,本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6(c) 部门可以指定不超过根据本条规定用于以下目的的拨款的1.5%的金额:纠正或避免金融援助接受者在任何贷款或其他义务条款上的违约,或在任何止赎销售中竞标,如果该违约或止赎销售会危及部门根据本部分援助的租赁住房开发项目的担保。 如此指定的资金应称为“违约准备金”。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6(d) 部门可以使用根据本条规定提供的违约准备金,用于维修或维护为保护部门担保权益而获得的、根据本部分援助的任何租赁住房开发项目。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6(e) 部门根据本条规定支付或预支资金应完全由部门酌情决定,任何人均不应被视为有权获得该等资金的支付或预支。 部门为纠正或避免违约而支出的任何资金金额,应计入由租赁住房开发项目担保的贷款金额中,并应在部门要求时支付给部门。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6(f) 部门根据本条规定为违约准备金预留的所有款项,应存入由第53561条设立的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实施基金,并且,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仍持续拨付给部门用于本条上述规定的违约准备金目的。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6(g) 本条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535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洛杉矶,旨在解决将补贴住房单元租赁给无家可归者,但后来发现其不符合收入要求的情况。重要的是,如果房产所有者或管理者在24个月内纠正了这一问题并满足特定条件,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将不会对其进行处罚。

关键条件包括核实租户收入,并与地方住房管理机构合作,为那些不符合收入要求的人寻找经济适用房。在24个月的期限内,如果租户自行申报的收入不超过区域中位收入的30%,并经核实低于50%,则他们可能符合收入要求,必要时允许调整租金。本节将持续有效至2025年7月31日,或直至相关豁免到期,以较晚者为准。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7(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7(a)(1) 在洛杉矶市和县,如果联邦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已授予第34203条所定义的机构一项于2024年8月17日生效的豁免,允许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对寻求根据或与《联邦法规汇编》第24卷第5.110节相关的项目入住的无家可归者群体进行家庭收入核实,并且如果业主或管理代理人将补贴住房单元租赁给无家可归者,随后发现并核实该无家可归者不符合适用的收入要求,则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情况下,该部门不得对业主或管理代理人采取任何不利行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7(a)(1)(A) 业主或管理代理人已在发现违规行为后的24个月内纠正了违规行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7(a)(1)(B) 地方住房管理机构和持续照护体系已在其各自的互联网网站上制定并发布了一项计划,描述地方住房管理机构和持续照护体系将如何与业主或管理代理人协调,以便在发现违规行为后的24个月内,将不符合适用收入要求的租户迁入其有资格入住的经济适用房。收入不符合条件的租户应保留其针对无家可归者的资格。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7(a)(2) 就本款而言,“不利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7(a)(2)(A) 在当前或未来的申请中给予负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7(a)(2)(B) 施加经济处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7(b) 如果业主或管理代理人与机构或部门之间的协议将住房单元限制给收入不超过区域中位收入30%的租户,则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该租户应被视为在(a)款(1)项所述的24个月期间内符合本计划的收入要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7(b)(1) 租户在迁入该住房单元之前经历过无家可归。就本项而言,“无家可归”与《联邦法规汇编》第24卷第578.3节中定义的“无家可归者”具有相同含义。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7(b)(2) 租户自行申报的家庭收入不超过区域中位收入的30%。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7(b)(3) 第三方核实显示租户的家庭收入不超过区域中位收入的50%,除非租户根据联邦收入资格要求另行符合条件。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7(b)(4) 租户的收入证明在租户取得住房单元占有权之日起90天内,已根据计划规则得到充分核实。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7(b)(5) 至少50%的受援助住房单元(限制为区域中位收入30%)由经过核实的、符合收入条件的家庭居住。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7(b)(6) 发放住房管理机构和持续照护体系,与其他公共机构协调,与业主或管理代理人协调,并在发现违规行为后的24个月内,将经(3)项所述第三方核实后发现家庭收入超过区域中位收入50%的租户,迁入其有资格入住的经济适用房单元,且不依赖(a)款所述的相同豁免。收入不符合条件的租户应保留其针对无家可归者的资格。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7(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7(c)(1) 本节不修改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提供的援助所附带的任何其他资格要求。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7(c)(2) 只要部门与业主之间的协议不施加基于年龄的人口目标要求,租户自行申报的出生日期应予接受。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7(c)(3) 如果满足(b)款所述的条件,且没有补贴计划的租金设定方法,则迁入时调整后收入超过区域中位收入30%的租户,其住房单元的有效租金上限应重新指定为区域中位收入的50%;或者,如果租户的核实收入高于区域中位收入的50%,则其住房单元的有效租金上限应重新指定为与该收入水平相称的区域中位收入水平。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7(c)(4) 如果限制为区域中位收入30%的受援助住房单元中,超过50%的单元由迁入时调整后收入超过区域中位收入30%的家庭居住,则业主或管理代理人应停止使用(a)款所述的豁免。

Section § 53568

Explanation

土地利用和气候创新办公室必须聘请加州大学进行一项研究,调查交通导向型开发(TOD)实施计划中的项目如何减少车辆行驶里程。这项研究将考察用于减少汽车出行的各种方法、使用这些方法的项目类型,并计算这些措施的成本和影响,包括人均减少量。

研究还将评估这些方法如何与其他减少车辆行驶里程的策略协同作用。研究结果将以报告形式,不迟于2031年7月1日提交给加州立法机关。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8(a) 土地利用和气候创新办公室应在拨款允许的情况下,并经加州大学董事会同意,与加州大学签订合同,对参与TOD实施计划的项目为减少车辆行驶里程而使用的缓解措施进行评估。该评估应总结各地区采用的不同类别的缓解措施、实施这些措施的项目类型、实现的估计年度车辆行驶里程减少量、建设或实施缓解措施的总成本、项目层面的资金贡献、每减少一单位车辆行驶里程的成本,以及人均车辆行驶里程减少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8(b) 该评估还应评估交通导向型开发实施计划下使用的缓解措施如何补充其他车辆行驶里程缓解方案和策略。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68(c) 土地利用和气候创新办公室应完成此评估,并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不迟于2031年7月1日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