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a) 2019年填充基础设施补助计划特此设立,由本部门管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b) 经立法机关为本部分目的拨款后,本部门应设立并管理一项补助计划,以将这些资金分配给选定的资本改善项目,这些项目是合格填充项目、合格填充区域或催化合格填充区域的组成部分,或为促进其发展所必需的,并符合本节的要求。本部门应确定可用于合格填充项目、合格填充区域或催化合格填充区域的金额(如有)。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c)(1) 除根据subdivision (e)为小型管辖区拨款或预留的补助资金外,本部门应根据本subdivision为大型管辖区的资本改善项目管理一个竞争性申请流程。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c)(2) 除用于合格填充区域或催化合格填充区域的补助金外,本部门应为根据本subdivision提供的补助金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c)(2)(A) 在根据多户住宅计划(第2部分Chapter 6.7(自Section 50675起))提供资金(如有)的同时,提供计划资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c)(2)(B) 以与多户住宅计划(第2部分Chapter 6.7(自Section 50675起))一致的方式对申请进行评级和排名,但本部门可以为根据本部分寻求资金的申请的评级和排名目的,设立除多户住宅计划中使用的类别之外的额外评分类别。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c)(2)(C) 以与多户住宅计划(第2部分Chapter 6.7(自Section 50675起))一致的方式管理资金。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c)(2)(D) 为根据本subdivision要求的竞争性申请流程授予补助金之目的,“合格填充项目”指位于城市化区域内的住宅或混合用途住宅项目,该项目位于已开发场地或空置场地,且该空置场地至少75%的周边与已开发为城市用途的地块相邻。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d)(1) 在审查和排名资本改善项目补助金申请时,本部门应根据以下优先事项对受影响的合格填充区域进行排名: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d)(1)(A) 项目准备就绪程度,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d)(1)(A)(i) 证明该区域开发可在提交补助金申请后的合理时间内完成环境审查并从地方管辖区获得必要的权利。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d)(1)(A)(ii) 证明合格申请人可以从本部分以外的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承诺,以确保合格填充区域的及时开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d)(1)(B) 为合格填充区域提议的住房的可负担性深度和持续时间。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d)(1)(C) 待开发地块的平均住宅密度超出subdivision (g) paragraph (3)所含密度标准的程度。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d)(1)(D) 合格填充区域是否包含、邻近或可达交通站点或主要交通枢纽。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d)(1)(E) 住房与公园、就业或零售中心、学校或社会服务的距离。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d)(1)(F) 合格填充区域位置与根据《政府法典》Section 65080通过的可持续社区战略、根据《政府法典》Section 65450通过的替代规划战略或其他旨在促进高效土地利用的已通过区域增长计划的一致性。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d)(1)(G) 对于合格填充区域,在根据该计划拨款时,本部门应根据《政府法典》Section 65589.9 subdivision (d)确定的方式,对位于根据《政府法典》Section 65589.9 subdivision (c)指定为“支持住房”的管辖区内的项目提供额外加分或优先权。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d)(2) 在根据本subdivision分配资金时,本部门应在最大可行范围内,确保资金的合理地理分布。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d)(3) 为根据本小节或 (c) 小节 (2) 段 (B) 分段所要求的竞争性申请程序授予拨款之目的,“合格填充区域”指位于城市化区域内的连片区域,(i) 该区域已开发,或该区域至少 75% 的周边与已开发为城市用途的地块相邻,且 (ii) 其中至少一项开发申请已获批准或正在等待批准,该申请涉及符合本节关于合格填充项目定义和标准的住宅或混合用途住宅项目。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e)(1) 本部门应根据本小节,管理一项柜台申请程序,用于由拨款中指定或第 53559.2 节 (a) 小节 (2) 段所规定的资金资助的小型管辖区资本改善项目拨款。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e)(2) 合格申请人应在资金申请请求中提交以下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e)(2)(A) 合格填充项目或合格填充区域的完整描述,以及证明该填充项目或填充区域如何符合本节要求的证明文件。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e)(2)(B) 资本改善项目和所申请的项目拨款的完整描述,该项目如何对支持住房开发是必要的,以及它如何符合本节的标准。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e)(2)(C) 证明申请如何符合 (g) 小节所有要求的证明文件。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e)(2)(D)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e)(2)(D)(i) 除 (ii) 款另有规定外,显示项目所需缺口融资的财务文件。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e)(2)(D)(i)(ii) 对于位于县非建制区域的合格填充项目,本部门应允许申请人通过提交针对合格填充项目的其他州或联邦资金来源的申请副本,来满足 (i) 款所述要求。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e)(2)(E)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e)(2)(E)(i) 除 (ii) 款另有规定外,所有必要权利和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以及申请人关于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的证明。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e)(2)(E)(i)(ii) 对于位于县非建制区域的合格填充项目,本部门应允许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来自有意愿的经济适用房开发商的意向书来满足 (i) 款所述要求,该开发商此前已完成至少一个类似住房项目,证明如果根据本小节申请的资金获得批准,该开发商愿意向县提交申请,以获得县对该区域内合格填充项目的批准。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e)(3) 本部门可以制定一个按单位计算的公式,以确定根据本小节授予的资金金额。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e)(4) 为根据本小节所要求的柜台申请程序授予拨款之目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e)(4)(A) “合格填充区域”指位于城市化区域内的连片区域,且符合以下任一标准: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e)(4)(A)(i) 该区域包含根据《政府法典》第 65583 节 (a) 小节 (3) 段,列入适用市或县总体规划住房要素中适合且可用于住宅开发的土地清单的场地,且该区域至少 50% 的周边应与已开发为城市用途的地块相邻。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e)(4)(A)(ii) 所申请资金的资本改善项目是必要的,经环境审查或其他已通过的规划文件证明,旨在使该区域适合并可用于住宅开发,或允许该区域容纳额外收入水平的住房,且该区域在其他方面符合根据《政府法典》第 65583 节 (a) 小节 (3) 段,列入适用市或县总体规划住房要素中适合且可用于住宅开发的土地清单的要求。该区域至少 50% 的周边应与已开发为城市用途的地块相邻。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e)(4)(B) “合格填充项目”指位于城市化区域内的住宅或混合用途住宅项目,位于已开发场地,或位于空置场地,且该场地至少 50% 的周边与已开发为城市用途的地块相邻。
(f)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f)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53559(f)(1) 对于催化性合格填充区域,应向小型管辖区和大型管辖区提供拨款,采用本部门制定的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遴选程序:
(Amended by Stats. 2023, Ch. 777, Sec. 2.5. (SB 341) Effective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