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6000(a)
过度的噪音对公众健康和福祉构成严重危害。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6000(b)
暴露于特定水平的噪音可能导致生理、心理和经济损害。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6000(c)
城市、郊区和农村地区持续面临日益增长的噪音侵扰。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6000(d)
政府尚未采取必要措施来控制、减少和预防不必要的有害噪音。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6000(e)
加利福尼亚州有责任通过控制、预防和减少噪音来保护其公民的健康和福祉。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6000(f)
所有加利福尼亚人都有权享有和平安静的环境,免受可能危害其健康或福祉的噪音侵扰。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6000(g)
本州的政策是为所有加利福尼亚人提供一个免受危害其健康或福祉的噪音影响的环境。为此,本部门的宗旨是建立有效协调州噪音控制活动的机制,并采取必要行动以实现本节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