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特此向根据本分部发行的任何义务的持有人,以及根据本分部的规定可能与管理局签订合同的各方承诺并同意,州政府将不限制或改变特此授予管理局的权利,直至此类义务连同其利息完全履行和清偿,且此类合同由管理局完全履行。但本条规定不应排除此类限制或改变,如果且当法律为保护管理局此类义务的持有人或与管理局签订此类合同的各方作出充分规定时。管理局作为州的代理人,被授权将此承诺和保证纳入此类义务或合同中。
Chapter 2
Section § 44560
这项法律规定,本分部内的规则应以宽泛的方式解读,以实现其预定目的,这些目的对州居民的福祉至关重要。
广义解释 州福祉 居民利益 宽泛解读 实现宗旨 分部规定 州福利 解释原则 州居民 法律解读 广泛适用 法规解释 法律目的
Section § 44561
这项法律提供了一种额外的方式来处理其范围内的项目,特别是与发行债券和处理污染控制设施相关的项目。这种方法可以独立于通常管理此类行为(如债券发行和公共工程建设)的其他法律使用,除非本分部有具体规定。然而,除了这些例外情况,根据本分部融资的任何项目仍必须遵守所有其他适用的法律要求,并且申请人必须在债券获批之前证明他们已符合环境法规。
债券发行 污染控制设施 替代法律方法 公共工程建设 环境合规 项目融资 文件要求 项目批准 污染控制项目 《公共资源法典》第13分部 再融资债券 项目融资 环境法规 合规文件 建设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