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4475

Explanation

任何在加州销售或营销自愿碳抵消的商业实体,都必须在其网站上披露特定信息。这包括碳抵消项目的详细信息,例如用于估算减排量的规程、项目地点、时间表、开始日期以及提供的抵消类型。该商业实体还必须说明项目是否符合特定标准,温室气体减排的持久性如何,以及是否有第三方核查。

此外,如果项目未能达到其减排承诺,该商业实体必须概述问责措施,并提供数据和方法以独立核实项目的减排声明。法规中的关键定义包括“持久性”、“规程”和“自愿碳抵消”。

在本州内营销或销售自愿碳抵消的商业实体,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披露以下所有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a) 有关适用碳抵消项目的详细信息,包括以下所有信息: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a)(1) 用于估算减排量或清除效益的具体规程。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a)(2) 抵消项目地点。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a)(3) 项目时间表。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a)(4) 项目开始的日期或将要开始的日期。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a)(5) 特定数量的减排量或清除量开始或将要开始,或被修改或逆转的日期和数量。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a)(6) 项目类型,包括项目产生的抵消量是源自碳清除、避免排放,还是在同时包含碳清除和避免排放的项目中,各自抵消量的细分。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a)(7) 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或非营利实体设定的任何标准。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a)(8) 对于卖方已知或应知其温室气体减排量或温室气体清除增益的持久性低于二氧化碳排放的大气寿命的任何项目,其持久期。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a)(9) 项目属性是否有独立专家或第三方验证或核查。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a)(10) 年度减排量或碳清除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b) 如果项目未完成或未达到预计的减排量或清除效益,有关问责措施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实体(直接或通过合同义务)应采取何种行动的详细信息: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b)(1) 如果碳储存项目被逆转。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b)(2) 如果未来减排量未能实现。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c) 独立复现和核实使用该规程签发的减排或清除信用额数量所需的相关数据和计算方法。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d) 就本部分而言,适用以下定义: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d)(1) “持久性”指抵消项目运营方承诺维持其温室气体减排量和温室气体清除增益(如适用)的持续时间,不包括超出或延伸至抵消项目根据其抵消规程所要求的强制性成果之外的任何期望成果。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d)(2) “规程”指一套文件化的程序和要求,用于量化抵消项目实现的持续温室气体减排量或温室气体清除增益,并计算项目基线,包括相关数据收集和监测程序、排放因子以及用于保守地考虑不确定性以及与抵消项目相关的活动转移和市场转移泄漏风险的方法的规范。
(3)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d)(3)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d)(3)(A) “自愿碳抵消”指在本州销售或营销的任何产品,声称是“温室气体排放抵消”、“自愿减排”、“零售抵消”或任何类似术语,暗示该产品代表或对应大气中温室气体量的减少,或阻止了原本会排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排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d)(3)(A)(B) “自愿碳抵消”不包括代表或对应以下任何一种法律或监管强制要求的产品: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d)(3)(A)(B)(i) 减少大气中温室气体量。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d)(3)(A)(B)(ii) 阻止温室气体排放到大气中。

Section § 44475.1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加州公司使用或购买碳抵消,并声称自己是碳中和的,或者已经大幅减少了温室气体排放,它必须在线公布每个抵消项目的详细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卖方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类型、衡量减排量的协议,以及是否有第三方核实了这些信息。这项要求不适用于州外公司或不在加州购买抵消额的公司。

购买或使用自愿碳抵消的实体,如果声称实现净零排放,声称该实体、相关实体或某产品是“碳中和”,或做出其他暗示该实体、相关实体或某产品未向气候增加净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或已大幅减少其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则应当在其互联网网站上披露与每个项目或计划相关的所有以下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1(a) 出售抵消额的商业实体名称以及抵消额登记处或计划。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1(b) 项目识别号,如适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1(c) 在登记处或计划中列出的项目名称,如适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1(d) 抵消项目类型,包括所购买的抵消额是源自碳清除、避免排放还是两者的结合,以及项目地点。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1(e) 用于估算减排量或清除效益的具体协议。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1(f) 是否对所列公司数据和声明进行了独立的第三方核查。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1(g) 本节不适用于不在本州内运营的实体或不购买或使用在本州内出售的自愿碳抵消的实体。

Section § 44475.2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公司声称自己是“碳中和”或实现了“净零排放”,它必须在其网站上公布详细信息,说明如何验证这些声明,包括任何第三方核查以及计算减排量的方法。本规定不适用于未在加州运营或未在加州作出此类声明的公司。

宣称实现净零排放、宣称该实体、相关或附属实体或某产品为“碳中和”,或作出其他暗示该实体、相关或附属实体或某产品未向气候增加净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如第38505条所定义),或已大幅减少其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如第38505条所述)的实体,均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披露与其声明相关的所有温室气体排放的以下所有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2(a) 所有文件信息,说明“碳中和”、“净零排放”或其他类似声明是如何(如果确实)被确定为准确或实际实现的,以及如何衡量实现该目标的阶段性进展。此信息可包括但不限于披露对该实体所有温室气体排放的独立第三方核查,识别该实体排放减排路径的科学碳目标,以及披露用于该实体科学碳目标和排放减排路径的相关行业方法和第三方核查。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2(b) 是否对所列公司数据和声明进行了独立第三方核查。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2(c) 本节不适用于未在该州内运营的实体,或未在该州内作出声明的实体。

Section § 4447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未能按照要求在线提供准确或可用的信息,他们可能被处以每天最高2,500美元的罚款,直到信息得到纠正。但是,罚款总额不能超过500,000美元。违反行为可以由包括总检察长或市检察官在内的各种法律机构在法庭上追究。此外,任何要求的披露信息必须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3(a) 违反本部分的个人,对于其互联网网站上信息不可用或不准确的每一天,每次违规,处以每日不超过两千五百美元($2,500)的民事罚款,总金额不超过五十万美元($500,000)。该罚款应由加利福尼亚州总检察长或地方检察官、县法律顾问或市检察官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在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中评估和追回。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3(b) 根据本部分进行的披露应每年至少更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