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州内营销或销售自愿碳抵消的商业实体,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披露以下所有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a) 有关适用碳抵消项目的详细信息,包括以下所有信息: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a)(1) 用于估算减排量或清除效益的具体规程。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a)(2) 抵消项目地点。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a)(3) 项目时间表。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a)(4) 项目开始的日期或将要开始的日期。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a)(5) 特定数量的减排量或清除量开始或将要开始,或被修改或逆转的日期和数量。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a)(6) 项目类型,包括项目产生的抵消量是源自碳清除、避免排放,还是在同时包含碳清除和避免排放的项目中,各自抵消量的细分。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a)(7) 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或非营利实体设定的任何标准。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a)(8) 对于卖方已知或应知其温室气体减排量或温室气体清除增益的持久性低于二氧化碳排放的大气寿命的任何项目,其持久期。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a)(9) 项目属性是否有独立专家或第三方验证或核查。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a)(10) 年度减排量或碳清除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b) 如果项目未完成或未达到预计的减排量或清除效益,有关问责措施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实体(直接或通过合同义务)应采取何种行动的详细信息: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b)(1) 如果碳储存项目被逆转。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b)(2) 如果未来减排量未能实现。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c) 独立复现和核实使用该规程签发的减排或清除信用额数量所需的相关数据和计算方法。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d) 就本部分而言,适用以下定义: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d)(1) “持久性”指抵消项目运营方承诺维持其温室气体减排量和温室气体清除增益(如适用)的持续时间,不包括超出或延伸至抵消项目根据其抵消规程所要求的强制性成果之外的任何期望成果。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d)(2) “规程”指一套文件化的程序和要求,用于量化抵消项目实现的持续温室气体减排量或温室气体清除增益,并计算项目基线,包括相关数据收集和监测程序、排放因子以及用于保守地考虑不确定性以及与抵消项目相关的活动转移和市场转移泄漏风险的方法的规范。
(3)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d)(3)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d)(3)(A) “自愿碳抵消”指在本州销售或营销的任何产品,声称是“温室气体排放抵消”、“自愿减排”、“零售抵消”或任何类似术语,暗示该产品代表或对应大气中温室气体量的减少,或阻止了原本会排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排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d)(3)(A)(B) “自愿碳抵消”不包括代表或对应以下任何一种法律或监管强制要求的产品: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d)(3)(A)(B)(i) 减少大气中温室气体量。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4475(d)(3)(A)(B)(ii) 阻止温室气体排放到大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