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8030

Explanation
该法律要求加州卫生福利局的每个部门识别发放直接服务合同的特定项目。这些项目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授予的合同总金额超过25万美元,或者每年发放的直接服务合同超过五份。然而,与其它政府机构、区域中心或老龄地区机构签订的合同不在此要求范围内。

Section § 380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每个部门为每个项目制定一份年度时间表。该时间表应包括重要日期,例如提案请求、投标截止日期、合同公告和评估。如果资金不确定或延迟,时间表必须注明这一点,并提供一个可能的日期范围,说明何时会最终确定资金决定。该日历必须向公众开放并每年更新。

对于根据第38030条确定的每个项目,每个部门应制定一份年度日历,明确征求建议书的目标日期、合同投标截止日期、合同授予公告、合同批准和合同评估。如果项目的资金或资金水平不确定,或受项目无法控制的延误影响,日历应如此注明,并应明确一个日期范围,在此范围内,关于资金可用性的最终决定可能会做出。每份此类日历应向公众开放,并应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Section § 38032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各部门为在另一节中提及的每个项目,创建并维护一个用于发出征求建议书(RFP)的主要清单。该清单必须包含关于如何添加新名称的解释,以及与合同管理方式相关的任何平权行动政策。

Section § 3803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每份征求建议书(RFP)必须包含详细信息,例如项目的目标和宗旨、所需的最低服务范围,以及用于评估服务成果的定性和定量衡量标准。它还要求明确的审查和批准投标的流程和时间表,以及机构获得服务合同前必须满足的最低绩效标准。

Section § 380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对于每个具体的政府项目,各部门必须详细说明几件事:每个步骤需要多长时间,负责每个步骤的工作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在最终确定合同之前所需的任何法律要求和批准,以及任何预付款或中期付款的条件。所有这些信息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所有投标人。

Section § 380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各部门向签订直接服务合同的机构提供所有必要的表格和信息,以便进行付款和报告。他们还必须说明将如何评估合同、处理款项追回,以及在表现不佳时可能暂停付款或终止合同的条件。所有这些信息都应在合同最终批准之前共享。

对于根据第38030节确定的每个项目,各部门应确定并传输给所有获得直接服务合同的机构合同付款所需的表格、根据合同目标所需的管理信息或报告,以及合同评估的条件和方法。付款追回、暂停付款以及与不履约相关的合同终止的方法和条件也应予以明确。此信息应在合同最终批准之前提供给每个获得直接服务合同的机构。

Section § 38036

Explanation

卫生与福利局内部的每个部门都必须建立一个流程,来处理与直接服务合同的授予或管理相关的投诉或分歧。

卫生与福利局下属的每个部门均应制定申诉程序,以解决因直接服务合同的授予或管理而产生的争议。

Section § 38037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卫生与福利局下属的所有部门制定一份计划,称为实施计划,用于开发本章所概述的必要信息。他们必须在法律生效后的 (90) 天内将这些计划发送给特定的立法和研究办公室。该计划应详细说明自法律实施之日起一年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