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20(a) 卫生和福利局下属的所有部门可以在任何财政年度的7月1日之前签订并执行直接服务合同,以避免如果合同在7月1日之后签订可能发生的项目和财政延误,从而实现双方的共同利益。
此类合同仅在适当合同年度的《预算案》提供了充足资金的情况下才有效并可执行。此外,合同可能受制于立法机关颁布并包含在《预算议案》或立法机关颁布的任何法规中的额外限制、局限或条件。
如果《预算案》未为该项目拨款充足资金,此类合同应无效且不再具有任何效力。在此情况下,州政府对承包商不承担支付任何资金的责任,或根据本合同提供任何其他对价,且承包商不应有义务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020(b) 在本法案中,“直接服务合同”指包含在地方援助或补助计划中(或两者兼有)的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