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801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分部的规则优先于其他冲突的法律。但是,它不适用于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中与公共援助和服务相关的某些章节订立的合同。

尽管有任何其他相反的法规,本分部规定应优先适用。
本分部不适用于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9分部第3部第7章(自第14000条起)或第8章(自第14200条起)订立的合同。

Section § 380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行政部门在管理合同方面的职责。他们必须负责项目规划、征求建议书、选择并与承包商协商、监督合同和支付,并评估承包商提供的服务。

行政部门负责:
项目规划、发布征求建议书、审查和选择承包商、与承包商协商服务协议、监督合同审查和支付流程、准备付款申请、监测服务以及评估承包商。

Section § 3801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总务部遵循《公共合同法》中列出的具体规定,审查并批准合同。

Section § 3801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财政部必须按照《公共合同法》中某个特定条款所列的规则审查并批准合同。

财政部应依照《公共合同法》第10336条的规定审查并批准合同。

Section § 38014

Explanation
负责监督财务账目的州政府官员,即审计长,必须批准付款,但前提是这些付款符合已经正式接受和批准的合同条款。

Section § 38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州社会服务部向县或地方联合劝募组织预支高达90%的联邦紧急食品和住所资金。这些资金专门用于提供紧急食品和住所服务的合同。此外,这些资金产生的任何利息也必须用于同一目的。

州社会服务部可将州政府拨付给该部门的、根据第98-8号公法获得的任何联邦紧急食品和住所资金,预支高达90%给与该部门签订合同以提供紧急食品和住所服务的县或地方联合劝募组织。根据本条收到的任何资金,无论是县、联合劝募组织还是该部门所获得的任何利息,均应仅用于紧急食品和住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