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现有控制车辆温室气体排放的法规失效,加州的州委员会必须制定新的法规,以实现相同或更大的减排效果。
温室气体排放 移动源 替代法规 减排 州委员会 环境法规 车辆排放 空气污染控制 第43018.5条 气候政策 加州排放 汽车污染 绿色交通 监管标准 环境保护
(Added by Stats. 2006, Ch. 488, Sec. 1. Effective January 1, 2007.)
这项法律规定,通过出售碳配额获得的资金应应用于各种环境和气候相关的项目。这些优先事项包括减少各种来源的空气污染、支持低碳交通、推广可持续农业实践,以及加强森林和城市绿化项目。其他目标还包括开发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应对短寿命气候污染物、增强气候韧性,以及资助气候和清洁能源研究。
此外,法律要求某些州机构每年报告这些资金的使用情况,以确保透明度和问责制。该法规将于2046年1月1日失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0.1(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根据本分部设立的市场化合规机制,通过配额拍卖或出售所收取的资金,在支出计划通过时,应拨付用于但不限于以下优先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0.1(a)(1) 固定源和移动源的空气有毒物质和标准空气污染物。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0.1(a)(2) 低碳和零碳交通替代方案。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0.1(a)(3) 促进向清洁技术、水资源效率和改善空气质量转型的可持续农业实践。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0.1(a)(4) 健康森林和城市绿化。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0.1(a)(5) 第38561.5节所定义的基于自然的应对气候变化解决方案。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0.1(a)(6) 短寿命气候污染物。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0.1(a)(7) 气候适应和韧性。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0.1(a)(8) 气候和清洁能源研究。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0.1(b) 应气候变化政策联合立法委员会主席或相关预算小组委员会主席的要求,州委员会以及任何其他已实施利用根据本分部设立的市场化合规机制通过配额拍卖或出售所收取的资金资助的项目的机构,应每年向气候变化政策联合立法委员会和立法机关的相关预算小组委员会作报告,介绍这些资金的支出情况。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0.1(c) 本节仅在2046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碳配额 市场化合规 空气有毒物质 标准空气污染物 低碳交通 可持续农业 清洁技术 健康森林 城市绿化 基于自然的应对气候变化解决方案 短寿命气候污染物 气候适应 韧性 清洁能源研究 支出透明度
(Amended by Stats. 2025, Ch. 117, Sec. 6. (AB 1207) Effective September 19, 2025. Repealed as of January 1, 2046, by its own provisions.)
这项法律要求州委员会设立两个咨询委员会。首先,必须在2007年7月1日前成立一个环境正义咨询委员会,以协助制定范围界定计划,并处理州在实施空气污染措施方面的问题。该委员会应至少包括三名来自面临严重空气污染的社区的成员,特别是那些有少数族裔或低收入人口的社区。成员从环境正义组织和社区团体的提名中选出。如果他们来自非营利组织,他们还将获得合理的会议出席津贴。
其次,州委员会必须任命一个经济和技术促进咨询委员会。该小组将指导委员会投资和实施新技术及研究,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他们的建议还包括识别资金机会、建立伙伴关系以及了解各层面的经济和技术发展。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a) 州委员会应不迟于2007年7月1日召集一个环境正义咨询委员会,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以就根据第38561节制定范围界定计划以及实施本部门的任何其他相关事宜向其提供咨询。该咨询委员会应由州内受空气污染影响最严重的社区的代表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少数族裔人口社区、低收入人口社区,或两者兼有的社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b) 州委员会应从环境正义组织和社区团体收到的提名中任命咨询委员会成员。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c) 州委员会应为非营利组织的咨询委员会成员出席咨询委员会会议提供合理的每日津贴。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d) 州委员会应任命一个经济和技术促进咨询委员会,就将促进技术研发机会的投资和实施的活动向州委员会提供咨询,包括但不限于识别新技术、研究、示范项目、资金机会、发展州、国家和国际伙伴关系以及技术转让机会,以及识别和评估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研究和先进技术投资及激励机会。该委员会还可以就与温室气体减排相关的州、区域、国家和国际经济和技术发展向州委员会提供咨询。
环境正义咨询委员会 空气污染暴露 少数族裔人口 低收入人口 环境正义组织 社区团体 每日津贴 经济和技术促进咨询委员会 技术研究 温室气体减排 技术转让 资金机会 州级伙伴关系 国际伙伴关系 先进技术投资
(Added by Stats. 2006, Ch. 488, Sec. 1. Effective January 1, 2007.)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名为“合规抵消协议工作组”的团队。他们的职责是帮助制定减少污染和有益环境的计划,特别关注弱势社区、部落地区和农村地区。
该工作组将由多元化的专家组成,例如科学家、碳市场专家、部落领袖和环境倡导者。他们将致力于改进土地和湿地的管理和保护方式,并使更多的土地所有者更容易参与这些倡议,同时降低成本并保持透明度。
这些努力旨在扩大环境效益,并将持续有效至2046年1月1日。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1(a) 现设立合规抵消协议工作组,旨在为州委员会批准新的抵消协议提供指导,以建立一个基于市场的合规机制,目的在于增加在本州内具有直接环境效益的抵消项目,同时优先考虑弱势社区、美洲原住民或部落土地以及农村和农业地区。州委员会应任命合规抵消协议工作组成员,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利益相关者群体的代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1(a)(1) 科学家。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1(a)(2) 空气污染控制和空气质量管理区。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1(a)(3) 碳市场专家。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1(a)(4) 部落代表。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1(a)(5) 环境正义倡导者。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1(a)(6) 劳工和劳动力代表。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1(a)(7) 林业专家。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1(a)(8) 农业专家。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1(a)(9) 环境倡导者。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1(a)(10) 保护倡导者。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1(a)(11) 奶业专家。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1(b) 合规抵消协议工作组应考虑制定额外的抵消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针对农业和自然土地的强化管理或保护协议,以及湿地增强和恢复协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1(c) 合规抵消协议工作组应就纳入允许土地所有者群体根据已批准的抵消协议共同开发自然和耕作土地抵消项目的方法学,向州委员会提出建议。这些建议应说明如何降低参与者的项目交易成本,并使更多土地所有者能够参与这些项目,同时保护这些项目的完整性和透明度。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1(d) 本节仅在2046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合规抵消协议工作组 抵消项目 环境效益 弱势社区 部落土地 农村地区 碳市场专家 土地保护 湿地恢复 土地所有者参与 项目交易成本 环境完整性 工作组建议 污染减排 利益相关者协作
(Amended by Stats. 2025, Ch. 117, Sec. 7. (AB 1207) Effective September 19, 2025. Repealed as of January 1, 2046, by its own provisions.)
这项法律在加州环境保护局内设立了独立排放市场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至少五名排放交易市场专家组成,由州长、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和众议院议长任命。其中包括一名来自立法分析师办公室的无表决权代表。
成员必须具备相关背景,并避免与受监管实体产生财务利益冲突。出于特定的法律目的,他们被视为该机构的雇员。委员会必须公开举行会议,并每年向州委员会和立法气候委员会报告气候法规的执行情况。本条款有效期至2046年1月1日,届时将被废止。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2(a) 独立排放市场咨询委员会特此在加州环境保护局内设立。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2(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2(b)(1) (A) 委员会应由至少五名排放交易市场设计专家组成,并按以下方式任命: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2(b)(1)(i) 三名成员由州长任命。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2(b)(1)(ii) 一名成员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2(b)(1)(iii) 一名成员由众议院议长任命。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2(b)(1)(B)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2(b)(1)(B)(i) 委员会应包括一名来自立法分析师办公室的代表。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2(b)(1)(B)(i)(ii) 立法分析师办公室的代表应为无表决权的委员会成员。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2(b)(2) 委员会成员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2(b)(2)(A) 具有学术、非营利及其他相关背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2(b)(2)(B) 与受州委员会根据第38562条 (c) 款通过的法规管辖的实体不存在财务利益冲突。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2(b)(3)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为《政府法典》第82019条之目的,委员会成员应被视为加州环境保护局的指定雇员,其定义见《政府法典》第82019条。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2(c) 委员会应至少每年举行一次公开会议,并向州委员会和气候变化政策联合立法委员会报告州委员会根据第38562条 (c) 款通过的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气候政策的环境和经济绩效。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2(d) 委员会根据本条进行的活动不受《政府法典》第11122.5条 (b) 款的约束。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2(e) 本条仅在2046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独立排放市场咨询委员会 环境保护局 排放交易专家 州长任命人员 参议院规则委员会 众议院议长 立法分析师办公室 无表决权成员 财务利益冲突 公开会议 气候法规 经济绩效 环境绩效 气候政策 委员会废止2046
(Amended by Stats. 2025, Ch. 117, Sec. 8. (AB 1207) Effective September 19, 2025. Repealed as of January 1, 2046, by its own provisions.)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劳动力发展委员会在2019年1月1日前向立法机关提交报告,说明需要哪些资源来帮助行业、工人和社区适应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经济和劳动力市场变化。报告应与州的劳动力发展计划保持一致,并与教育机构和利益相关者进行协商。报告必须涵盖创造就业、与基础设施项目挂钩的劳动力培训、促进就业的社区协议、职业技术教育、现有工人的再培训,以及满足新兴产业(特别是那些致力于减少温室气体的产业)的劳动力需求。它还强调为弱势群体(如高危青年和退伍军人)提供培训,并促进与弱势地区社区组织的合作。目标是为这些举措有效识别和利用资金。本节有效期至2031年1月1日。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3(a) 不迟于2019年1月1日,加州劳动力发展委员会经与州委员会协商,应向立法机关报告关于增加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就业培训和劳动力发展资源或能力的需求,以帮助行业、工人及社区适应与全州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相关的经济和劳动力市场变化,根据第38550条和第38566条,以及根据第38561条通过的范围界定计划。加州劳动力发展委员会应确保该报告酌情与加州劳动力发展委员会制定的《加州统一战略劳动力发展计划》保持一致。加州劳动力发展委员会和州委员会应与以下所有机构协商合作: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3(a)(1) 州教育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3(a)(2) 加州社区学院。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3(a)(3) 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3(a)(4) 加州大学校董会。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3(a)(5) 州长商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3(a)(6) 相关利益攸关方。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3(b) 提交给立法机关的报告应涵盖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3(b)(1) 在本州创造和保留就业机会并刺激经济活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3(b)(2) 将劳动力培训和就业服务嵌入基础设施投资中,使服务更直接地与创造的就业机会挂钩。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3(b)(3) 使用社区福利协议、社区劳动力协议和项目劳务协议,将劳动力服务和就业培训直接与受影响或创造的就业机会挂钩。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3(b)(4) 为本州学生提供符合商业和行业需求的职业技术教育。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3(b)(5) 制定工人再培训计划,以帮助现有劳动力掌握提升技能所需的工具。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3(b)(6) 响应本州新兴产业的就业创造和劳动力需求,包括将带来更大温室气体减排的新兴技术。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3(b)(7) 制定就业培训计划,以帮助特定人群,例如高危青年、失业工人、退伍军人、前被监禁者以及其他面临就业障碍的人群。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3(b)(8) 社区组织与地方劳动力机构合作的机会,以改善目标弱势群体的劳动力市场结果。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3(b)(9) 针对根据第39711条确定的弱势社区,以及位于州委员会根据本分部监管的实体附近的社区,开展劳动力发展计划和活动。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3(b)(10) 识别并利用州和联邦资金资源,以实施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并符合本分部的监管目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1.3(c) 本节仅在2031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温室气体排放 劳动力发展 就业培训 职业技术教育 经济转型 创造就业 基础设施投资 社区福利协议 工人再培训 新兴产业 弱势群体 社区组织 弱势社区 州和联邦资金 劳动力市场变化
(Added by Stats. 2017, Ch. 135, Sec. 9. (AB 398) Effective July 25, 2017. Repealed as of January 1, 2031, by its own provisions.)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州机构考虑并采取措施来减少其温室气体排放。它还明确指出,履行这些职责并不能免除任何人(包括公共机构)遵守现有的联邦、州或地方法律,特别是那些与空气和水质、公共健康和环境保护相关的规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2(a) 所有州机构应考虑并实施策略以减少其温室气体排放。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2(b) 本分部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免除任何人、实体或公共机构遵守其他适用的联邦、州或地方法律或法规,包括州空气和水质要求,以及其他保护公众健康或环境的要求。
州机构 温室气体排放 减少排放 遵守 联邦法规 州法规 地方法律 空气质量要求 水质要求 公众健康保护 环境保护 减排策略 实施策略 州空气质量 公共机构义务
(Added by Stats. 2006, Ch. 488, Sec. 1. Effective January 1, 2007.)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科学技术委员会 (CCST) 每三年评估一次,需要哪些类型的基础设施项目才能实现加州的能源、气候变化和空气质量目标。这包括审查与能源政策和资源规划相关的各种报告和计划。
CCST 的评估可以涵盖广泛的项目类型,例如建设太阳能或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设立电动汽车充电站,改造建筑物使其更环保,以及利用碳捕获等技术来管理排放。
此外,CCST 被鼓励保持这些评估的最新性,并迅速纳入新的科学研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2.1(a) 每三年,加州科学技术委员会 (CCST) 在其旨在加强机构和科学家之间的合作并召集各机构利益相关者的使命中,被要求酌情评估实现本州能源、气候变化和空气质量目标所需的基础设施项目类型、规模和速度,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法典第 38561.5、38562.2、38566、39730.5 和 39730.6 条以及根据《公共事业法典》第 454.53 条确立的目标。在准备评估时,CCST 审查的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报告和计划的最新版本: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2.1(a)(1) 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 25302 条编写的综合能源政策报告。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2.1(a)(2) 根据《公共事业法典》第 454.52 条提交的综合资源计划。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2.1(a)(3) 根据《公共事业法典》第 913.11 条发布的联合可靠性进展报告。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2.1(a)(4) 独立系统运营商关于 20 年输电展望的报告。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2.1(a)(5) 州委员会根据第 38561.8 条和第 44274 条 (d) 款 (1) 项编写的报告。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2.1(a)(6) 根据第 38561 条编写的范围界定计划。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2.1(a)(7) 州能源资源保护与开发委员会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 25307 条编写的报告。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2.1(b) CCST 根据 (a) 款应评估的基础设施项目清单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项目类型: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2.1(b)(1) 部署或升级公用事业规模和分布式可再生及无碳能源容量、变电站、变压器、输电线路和配电线路,以及生物甲烷和可再生氢的生产和分配。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2.1(b)(2) 部署或升级电动汽车充电站、加氢站、炼油厂改造、可持续航空燃料以及其他低碳和无碳交通燃料项目。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2.1(b)(3) 部署和改造建筑物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2.1(b)(4) 部署或升级工业流程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2.1(b)(5) 减少和缓解短期气候污染物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甲烷、氢氟碳化合物气体和人为黑碳。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2.1(b)(6) 自然碳封存和基于自然的气候解决方案。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2.1(b)(7) 碳捕获、利用和封存项目。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2.1(b)(8) 减少和缓解标准空气污染物的项目。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2.1(b)(9) 实现本州能源、气候变化和空气质量目标所需的任何其他项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法典第 38561.5、38562.2、38566、39730.5 和 39730.6 条以及根据《公共事业法典》第 454.53 条确立的目标。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2.1(c) CCST 被要求酌情承诺定期更新评估,并迅速将新研究纳入评估中。
加州科学技术委员会 基础设施项目 能源目标 气候变化目标 空气质量目标 可再生能源 无碳能源 电动汽车充电站 加氢站 温室气体排放 碳封存 标准空气污染物 甲烷减排 碳捕获利用 短期气候污染物
(Amended by Stats. 2024, Ch. 353, Sec. 1. (AB 1533) Effective January 1, 2025.)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典》的这一节要求州委员会在2018年1月1日前更新其温室气体减排计划。委员会必须为炼油厂和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制定具体规则,通过市场化方法降低其排放。它确保所有规则都符合更新后的计划,并允许委员会实施额外的排放措施,例如针对甲烷的措施或支持清洁汽车和燃料的措施。针对短寿命气候污染物和可持续货运计划的规定也包含在内。本节中的规定将一直有效至2046年1月1日。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2.5(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2.5(a)(1) 不迟于2018年1月1日,州委员会应更新根据第38561条制定的范围界定计划,以实现根据第38562.2条或第38566条要求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州委员会应指定根据第38562条 (c) 款通过的市场化合规机制,作为炼油厂和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实现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的规则。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2.5(a)(2) 州委员会通过的所有温室气体规则和条例应与更新后的范围界定计划保持一致。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2.5(a)(3) 本节不限制州委员会制定、维持或修订任何其他措施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2.5(a)(3)(A) 管控炼油厂和石油天然气设施甲烷和逸散性排放的措施。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2.5(a)(3)(B) 州委员会通过的先进清洁汽车计划。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2.5(a)(3)(C) 低碳燃料标准条例 (《加州法规》第17篇第3部第1章第10分章第4条第7分节(自第95480条起))。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2.5(a)(3)(D) 针对短寿命气候污染物的条例。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2.5(a)(3)(E) 实施根据B-32-15号行政命令于2015年7月发布的可持续货运行动计划。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2.5(b) 本节仅在2046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温室气体排放 市场化合规机制 炼油厂 石油天然气生产 甲烷排放 逸散性排放 先进清洁汽车计划 低碳燃料标准 短寿命气候污染物 可持续货运行动计划 B-32-15号行政命令 减排计划 州委员会条例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典》 排放条例
(Amended by Stats. 2025, Ch. 117, Sec. 9. (AB 1207) Effective September 19, 2025. Repealed as of January 1, 2046, by its own provisions.)
立法分析师办公室必须每年向立法机关报告加州的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如何影响经济。这项要求持续到2046年1月1日,之后该法律将自动废止。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2.6(a) 立法分析师办公室应在2046年1月1日之前,每年向立法机关报告根据第38550、38562.2和38566条设立的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经济影响和效益。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2.6(b) 本节仅在2046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温室气体排放 经济影响 排放目标 立法分析师办公室 报告要求 加州立法机关 环境效益 经济分析 年度报告 可持续发展目标 碳减排 气候变化政策 第38550条 第38562.2条 第38566条
(Amended by Stats. 2025, Ch. 117, Sec. 10. (AB 1207) Effective September 19, 2025. Repealed as of January 1, 2046, by its own provisions.)
这项法律明确指出,本分部不改变公用事业委员会现有的权力。此外,它强调电力公司仍有责任确保其客户获得安全可靠的电力。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3(a) 本分部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公用事业委员会的权力。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3(b) 本分部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电力公司向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电力服务的义务。
公用事业委员会 电力公司义务 安全电力服务 可靠电力服务 分部影响 电力服务可靠性 电力公用事业监管 客户安全 电力服务义务 公用事业权力 公用事业公司责任
(Added by Stats. 2006, Ch. 488, Sec. 1. Effective January 1, 2007.)
本法律条款规定,在其生效期间,它不会改变地方区域目前被允许做的事情,也不会限制它们现有的任何权力。它将于2046年1月1日开始执行。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4(a) 本分部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限制或扩大任何区域(如第39025节所定义)的现有权限。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4(b) 本节将于2046年1月1日生效。
区域权限 现有权力 监管限制 扩大权限 生效日期 2046年1月1日 未来执行 区域权力 第39025节 权限保留 监管时间表
(Amended (as added by Stats. 2017, Ch. 135, Sec. 13) by Stats. 2025, Ch. 117, Sec. 12. (AB 1207) Effective September 19, 2025. Section operative January 1, 2046, by its own provisions.)
这项法律规定,只要遵守所有必要的规定,在本分部下,允许建设新设施或扩建现有设施。如果持续遵守规定,它不会限制或阻止建设。
设施建设 设施扩建 法规遵守 新设施 现有设施 建设限制 设施法规 合规要求 监管合规 设施项目 适用要求 设施开发 建设批准 受监管设施 监管遵守
(Added by Stats. 2006, Ch. 488, Sec. 1. Effective January 1, 2007.)
本法律规定,如果本分部的任何部分被发现无效或不适用,这不会影响本分部的其余部分。即使没有无效部分,其他部分仍然可以执行。
本分部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果本分部的任何规定或其适用被裁定无效,该无效不应影响可以在没有该无效规定或适用的情况下生效的其他规定或适用。
可分割性 无效规定 适用 执行 法律分部 部分无效 剩余规定 未受影响的条款 加州健康与安全法典 分部可分割性 规定执行 法律适用 监管条款 独立条款 法律效力
(Added by Stats. 2006, Ch. 488, Sec. 1. Effective January 1, 2007.)
州委员会可以为产生温室气体的企业和排放源设定费用。这些费用在公开研讨会后确定,并用于支持空气污染控制项目。收取的资金将存入一个专门基金,并且必须经立法机关批准才能使用。
温室气体排放 收费标准 公开研讨会 空气污染控制基金 立法机关拨款 排放源 监管费用 环境法规 污染控制资金 第57001节 州委员会法规 排放监管资金 空气质量管理
(Added by Stats. 2006, Ch. 488, Sec. 1. Effective January 1, 2007.)
本节澄清,本法律不阻止加州的任何州机构制定和执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策略。它还强调,这些机构必须继续遵守现有的法律要求。
温室气体排放 州机构权力 排放削减 环境法规 法律义务 合规性 州实体 环境措施 空气质量 气候变化倡议 监管合规 加州排放法律 州环境政策
(Added by Stats. 2006, Ch. 488, Sec. 1. Effective January 1, 2007.)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州长在出现特殊情况、重大事件或潜在的重大经济问题时,更改特定法规的截止日期。这些更改最长可达一年,除非州长决定需要再次延长。
该法律不改变《加州紧急服务法》赋予的现有权力。如果州长根据本法采取行动,必须在10天内通知州立法机关。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9(a) 在出现特殊情况、灾难性事件或重大经济损害威胁时,州长可以调整单项法规或全州范围内的法规的适用截止日期,将其调整至该截止日期之后最早可行的日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9(b) 调整期不得超过一年,除非州长根据(a)款进行额外调整。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9(c)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加州紧急服务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一部第7章(第8550条起))所确立的权力和职责。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38599(d) 州长应在援引(a)款后10天内,向立法机关提供书面通知,说明所采取的行动。
州长截止日期调整 特殊情况 灾难性事件 经济损害威胁 法规截止日期 延长限制 加州紧急服务法 通知立法机关 州法规 可行日期调整 立法机关通知 全州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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